中、韩、日三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表现及其异同.doc中、韩、日三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表现及其异同
人类历史源远流长,男女***的平等与不平等随着各种 社会制度的转变而不断变化。女性的地位、权利问题几千年来一直颇 具争议,直到今天仍然值得我们深思。
中、韩、日三国同位于东亚,在历史和文化方面彼此相互影响, 有许多共通之处。我们首先来看一下三国女性古代地位的发展历程和 表现,并在此基础上探究其异同。
本文所谓古代,即截止到封建统治结束,于中国是清朝统治结束, 日本是明治之前(19世纪中叶),韩国是朝鲜王朝统治结束(20世纪 初)。
一三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历程及表现
(一)中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历程及其表现
中***系氏族形成于旧石器时代中、末期,在距今六七千年的仰 韶文化初,中期时达到顶峰。母系氏族奉行“母权制”,氏族首领由 年纪最长、经验最丰富的女性担当,她们同时也是氏族经济活动的管 理者和物品的分配者。
母系氏族在婚姻方面实行群婚制:丈夫从属于妻子,在妻子家中 居住一段时间后离开,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说文解字》中提到: 所谓姓,乃“从女从生” [1]。中国最古老的一批姓(姬、姜、姚、 姒等⑵)均带女字旁,可见当时女性社会地位之高。这种现象一直 持续到尧帝时期。
到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狩猎水平逐渐提高,原始 畜牧业随之产生并与农业相分离,体力劳动的重要性开始突显。这样, 男性逐渐成为生活资料的主要创造者,父系氏族开始形成。
男性地位的提升使一夫一妻制成为主流婚姻形式。随着女性入住 男性家庭,财产权开始转移到男性手中。经济集中和男性社会地位上 升使得男性族长的出现成为必然,他们逐渐承担起管理氏族事务的责 任。至此,男性地位已经从附属变为主动,女性的崇高性不复存在。
进入封建社会之后,女性社会地位更是跌落到最低点。
汉武帝年间,大臣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得儒家 宗法制度、礼教和伦理道德成为社会主流思想[3]。其中作为家庭核 心观念的家父长制将男女的主从贵贱鲜明分化,随之产生的封建社会 法律成为压迫女性以维护男性统治地位的有力工具。
“三从”是封建社会女子必须遵循的社会道德规范之一。女性从 出生便处于低下地位,恭顺是其生存准则,生育是其生存意义。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出去的女 儿泼出去的水,爱打打,爱欺欺”是当时社会女性婚姻观的真实写照。 女性出嫁之后必随夫姓,俨然成为男性的私有物品,有的甚至被当作 殉葬物品任凭处置,终身没有独立人权和姓名权。
同时,封建社会还通过***观念束缚与掌控女性。《礼记》倡导女 子应该“终生侍一夫”。秦始皇掌握政权后鼓励女子守节;西汉宣帝 首次颁布守节奖励令,奖励贞洁顺从的女子以绸缎;宋代进一步强调 处女***及寡妇不得再嫁,“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到了元明时期发
展到女子还要为未婚夫守节,无意间被男子戏弄也要以死保节;清朝 对女子的婚姻束缚达到最高点:寡妇再嫁为耻,丈夫或未婚夫去世要 终身不嫁或以死殉节⑷。
在封建社会,女性已沦为生育工具。班固曾言:“为什么要嫁 人?……为了生产子嗣延续血脉。”夫可将不产子之妻随意处置,富 人家为生子频频纳妾,夫妇之情淡漠之至。同时,“母以子贵”,女性 的家庭地位与其生育状况息息相关,生女者备受冷淡与歧视。
封建制度规定,只有儿子,特别是长子才有继承家业的资格,从 而彻底剥夺了女性成员的财产权甚至是对自己嫁妆的支配权。《礼记》 提到:“为人妻没有私有财物,……没有资格将物品丢弃或赠予他人”; 《唐律》①规定妻子嫁妆的所有权属于丈夫;明清法律规定女子嫁 妆由夫家掌管,寡妇改嫁时财产任由前夫家处置。封建社会的女性可 谓是彻底的“无产者”。
儒教教育旨在维护男权统治,于是“理所应当”地将女子拒之门 外。《温氏母训》提出:“女子认识几个生活中必须的字足矣,识字多 便是失德”。同时,在传授家族技艺方面“传男不传女”,女子同样没 有继承资格。汉代开始出现女性奴化教育(“女教”或“女学”),通 过灌输三从四德、男强女柔等封建伦理道德将女性培养为温柔顺从之 人,使之自觉成为封建礼教的殉教者。
封建礼教严格规定了女性的言语、服装、表情、仪态,其中衍生 出的最具代表性的风俗便是缠足。缠足始于五代南唐,后主李煜赐后 妃绸缎命其缠足,其后着白袜于金莲(金子做的莲叶)上起舞以供赏
乐。这一风俗首先在贵族阶层流行,北宋之后普及到百姓,到了南宋 普遍盛行。清朝康熙、乾隆皇帝虽屡下禁令,但持续了数百年的陋****根深蒂固,缠足依然被汉族女性所奉行。无数女性因此丧失了劳动能 力,终生承受着精神与***双重畸形的折磨⑸。
封建社会女性没有政治参与权。统治者为了维护男权统治宣扬"男 主外女主内”,将男女严格区分开来。封建礼教规定“男女不得直接 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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