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绵竹市拟对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为保证价格调整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应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为此,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特委托四川豪迈律师事务对“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进一步落实市民的参与权和评价权,并充分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反馈真实意愿。
一、调整理由和政策背景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6月10日起在四川省境内的所有天然气销售单位供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用气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1.54元/m3,此次调整前的标准为1.277元/m3。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各地应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疏导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二、调整方案
1、按照《德阳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规定计算,绵竹市拟上调的居民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标准为0.28元/m3,
2.方案执行时间和范围: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拟自2018年9月抄见气量起开始执行;适用于绵竹市境内所有管道燃气居民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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