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和《盘锦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盘委办发〔2013〕26号及《盘锦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关于《理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方案概况
此次调价范围为国华燃气有限公司所辖管道燃气居民用户。
现阶段燃气阶梯计价为:第一档,户月用气量0至20立方米,户年用气量0至240立方米,价格为2.9元/立方米;第二档,户月用气量21至30立方米,户年用气量241至360立方米,价格为3.48元/立方米;第三档,户月用气量31立方米以上,户年用气量361立方米以上,价格为4.35元/立方米。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及公司成本情况,调整为:第一档,户月用气量0至22立方米,户年用气量0至264立方米,价格调整为3.10元/立方米;第二档,户月用气量23至32立方米,户年用气量265至384立方米,价格调整为3.72元/立方米;第三档,户月用气量33立方米以上,户年用气量385立方米以上,价格调整为4.65元/立方米。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制定,即为3.41元/立方米。
建议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从2020年10月20日起开始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可能受到方案实施影响的居民及对方案制定和实施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方案实施的态度(包括:您对方案实施是否支持,您认为方案实施对生活的影响等),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10天。
2.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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