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我们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创造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基层既是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只有把基层的事解决好,把群众身边问题解决好,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资源禀赋不同,历史文化和发展状况不一,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不能“一刀切”。“枫桥经验”为防范化解矛盾风险提供了重要启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为“枫桥经验”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使其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稳定基层、维护安全等工作中发挥出更大效能。近年来,各地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治理与服务、治理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把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创造性运用“枫桥经验”,不断筑牢国家安全屏障。
坚守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一切为了人民,是“枫桥经验”的不变初心、核心内涵。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立场。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人民越有安全感,国家安全就越有依靠;国家越平安,人民就越有安全感。“枫桥经验”是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工作中的充分体现。重温“枫桥经验”产生发展的历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这里面有我们党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政策策略,就是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充分整合广大社会成员的力量,积极发挥各个治理主体的作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
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重心在基层,力量也在基层。“枫桥经验”能够在不同历史时期持续发挥作用,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基层干部群众及时总结成功做法,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制度层面的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国家安全工作任重道远。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把人民群众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性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维护国家安全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建立起强大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基层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的实践要求,建立与巨大人口规模相匹配的工作力量和工作机制。新时代“枫桥经验”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要求,也是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与人人享有”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路径之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借鉴社会治理“枫桥经验”,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着力推进国家安全协同治理。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需要主动适应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征新变化,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要在党的领导下,调动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经营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好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加强新技术运用,努力在最低层级、用最短时间、花相对最小成本解决问题。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基础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
(侯学华,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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