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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个别劳动时间的关系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个别劳动时间的关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个别劳动时间的关系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有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分。所谓个别劳动时间是指生产同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生产这一商品各自所需要的时间

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有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分。所谓个别劳动时间是指生产同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生产这一商品各自所需要的时间,它们是各不相同的。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是指在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一劳动时间是通过生产同种商品的下同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实现的。正是这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价值量的大小。

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能不能得到社会承认,取决于其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比较,具体表现为其生产的产品能不能售卖出去。从这个意义上说,个别劳动的社会性质是通过商品的交换来体现的。

生产商品的劳动还有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分。简单劳动是指不须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一般劳动者都能胜任的劳动。而复杂劳动则是指需要经过专门的训练和培养、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才能从事的劳动。在同样时间里,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量等于倍加的或自乘的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量。

如上所述,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生产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简单劳动为尺度的,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所生产的不同种类商品价值量的确定,是通过把一定量的复杂劳动化为多倍的简单劳动来实现的。这种转化不是商品生产者自觉完成的,而是在商品生产者背后由自发的社会过程实现的。

当然,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的复杂劳动,在另外的条件下可能就是简单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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