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行为是指个体与人分享自己拥有的物品或者思想情感,从而与他人共同拥有物品或思想、情感,使他人受益的行为。
幼儿期是亲社会行为发展的关键期,随着儿童认知能力不断发展,呈现出从被动到主动,从外在动机转向内在的动机的转变过程。1-2岁的孩子已经表现出了亲社会行为的萌芽。1岁的婴儿会与别人分享他感兴趣的游戏活动,偶尔还会把玩具展示给同伴或者抚养对象。2-3岁儿童的分享行为还是比较被动的。抢玩具是幼儿园里常发生的事情,有的孩子宁愿自己拿着玩具不玩,也不愿把它让给别人玩。这是因为年幼儿童总是以自我为中心,虽然他们已经萌发了分享的意识,但其认知和行为严重脱节,因此,很难做到实质意义上的分享。4-5岁的孩子可以表现出亲社会行为,但由于社会认知水平、观点选择能力不高,分享行为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4-5岁孩子的分享行为是基于权威和“好孩子定向”的需要。他们的分享行为总是寻求奖励,或者是在父母、教师的权威要求下表现出来的。而较大儿童的分享行为则体现“互利分享,互惠共赢”的特点,他们自愿分享给他人的资源数量明显增多,表现出自发的、不求报酬的特点。
(三)安慰行为
儿童2岁时,当他人表现出伤心难过时,儿童不仅能够以相似的情绪做出哭泣的反应,而且还会为对方提供如拥抱或轻轻拍打等行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安慰行为变得越来越丰富。随着个体理解力的发展个体的安慰行为有所发展。
(四)乐助行为
儿童在0—3岁开始出现了乐助行为,并随年龄增加。起初,幼儿在乐助行为上的相关技能水平比较低,乐助行为往往受到情境和成人的暗示。龄前阶段儿童的乐助行为呈增长趋势,在小学中期逐渐达到最高峰,到青少年早期则呈下降趋势,到成年早期有所增加。
(五)同理心
研究表明,在12—18个月之间,儿童开始对别人的痛苦表现出关注,有时会用手指指对方,做出积极的反应。18个月以及更大些的儿童当目击别人痛苦时,约有三分之一的儿童表现出同理心。由此引发关心和安慰的行为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六)规范行为
规范行为是指基于共同认可的社会责任规范,对于公众有益的行为。规范行为体现了文化对于亲社会行为的影响,是后天教育的结果。
亲社会行为的发展阶段
一般认为,亲社会行为在幼儿期逐渐增加,6~12岁增长显著。对1~3岁儿童的研究均表明,儿童的亲社会行为的频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12另一项研究的被试是5~6岁、7~8岁、9~10岁和13~14岁儿童,给他们提供机会:一是分享(给糖果)﹔二是助人(主试拿一盒笔,有意不小心洒落)﹔三是自愿为贫困儿童服务(做手工礼物去看望孤儿院儿童)。结果表明这三种行为都有随年龄增长而增加的趋势。一般认为,亲社会行为在幼儿期逐渐增加,6~12岁增长显著。对1~3岁儿童的研究均表明,儿童的亲社会行为的频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12另一项研究的被试是5~6岁、7~8岁、9~10岁和13~14岁儿童,给他们提供机会:一是分享(给糖果)﹔二是助人(主试拿一盒笔,有意不小心洒落)﹔三是自愿为贫困儿童服务(做手工礼物去看望孤儿院儿童)。结果表明这三种行为都有随年龄增长而增加的趋势。
皮亚杰将儿童的道德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自我中心阶段”或前道德阶段(2-5岁)
该阶段儿童缺乏按规则来规范行为的自觉性,在亲子关系、同伴关系、价值判断等方面均表现出自我中心倾向。
第二阶段:
“权威阶段”或他律道德阶段(6-7、8岁)
该阶段儿童表现出对外在权威绝对尊重和顺从,把权威确定的规则看作是绝对的、不可更改的,在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时完全以权威的态度为依据。
第三阶段:
“可逆性阶段”或初步自律道德阶段(8-10岁)
该阶段儿童的思维具有了守恒性和可逆性,他们已经不把规则看成是一成不变的东西,逐渐从他律转入自律。
第四阶段:
“公正阶段”或自律道德阶段(10-12岁)
该阶段的儿童继可逆性之后,公正观念或正义感得到发展,儿童的道德观念倾向于主持公正、平等。
影响亲社会行为的因素
个人变量
年龄
性别
种族
社会地位
出生次序
情绪状态
道德发展水平
认知发展水平
自控能力
社会责任感
社会化经历
内化的价值标准
环境变量
他人的态度
旁观者的存在
大众传播工具
行为对象本身的某些局限性
行为对行为者本身的意义和代价
亲社会行为的训练
(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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