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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研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涵义 法治是贯穿核心价值观基石与核心

法学专家研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涵义 法治是贯穿核心价值观基石与核心记者街采:你理解的“法治”是什么?  受访者:北京某大学在读研究生 周峻旭  地点:大学校园内  回答:法治,是指具有立法权的机构,按照信奉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制定出法律

记者街采:你理解的“法治”是什么?

受访者:北京某大学在读研究生 周峻旭

地点:大学校园内

回答:法治,是指具有立法权的机构,按照信奉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制定出法律,让全体成员或特定成员遵守,同时也使得社会生活在法律下得以治理。

受访者:北京某公司市场部经理 熊伟

地点:北京市凤凰城小区

回答:法治,就是依法治理。法就是规则,治理则需要依据规则来治理,法和治相辅相成,这样我们的社会秩序就不会乱。我认为在核心价值观里,法治是最重要的,起着主导作用,并且是有力有序推进核心价值观的保障。

受访者:北京律师 靳学孔

地点:律所办公室

回答:法治是指依法治国,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理念和治国方略。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权力、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应当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制约,公民的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障。

“法治”在当下中国,是个高频词。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法治不仅是衡量社会行为的基本价值尺度,也是贯穿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和基石。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几位专家学者均持此观点。

如何理解法治

法治或许是一个多义、多层次的具有理念、制度和行为内涵的概念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看来,法治本身包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同时,法治又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在通往自由的道路上,离不开法治;在落实平等的过程中,更需要法律制度加以支撑;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必须依法办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乔新生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果没有法治,其他价值观也只能是镜花水月,无所依附。

胡继晔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认为,法治其实是人们长期合作博弈的均衡解。人们为什么要合作?为什么要尊崇法治的权威而非个人的权威?主要还是人类在几千年历史中无数次博弈的经验教训。如果自己不是法治的真心拥趸,最终可能连自身的安全也无法确保。因此,无限次重复博弈的结果使得合作、法治成为更好的选择。

在当代中国语境下,我们应如何理解法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认为,法治或许是一个多义、多层次的具有理念、制度和行为内涵的概念,在理解上,可以作进一步地解析。

在理念层面,法治主要是指通过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的理论、思想、价值、意识和学说等;

在制度层面,法治主要是指在法律基础上建立或形成的概括了法律制度、程序和规范的各项原则和行为规范;

在运作层面上,法治则主要指法律秩序和法律实现的过程及状态。

法治之于社会秩序

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实现社会公正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这亦可以理解为,任何发生效力的法律都同其所处的社会及其各个组成部分密切相关。

“如果离开法律的标准和依据,脱离法治的程序和制度,放弃司法解决矛盾纠纷的终局性机制,实行少数人或者个别人说了算的人治,坚持‘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奉或者推崇‘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做法,不仅不可能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长治久安地解决社会纠纷,而且还会极大损害法律和法治的权威,危害国家的法治基础和社会秩序。”李林说。

乔新生认为,在强调法治对社会秩序调整的过程中,一定要关注社会秩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实现社会公正。

在乔新生看来,如果是不合理的社会秩序,那么就应该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调整;如果是不公正的社会秩序,那么就要通过法定的程序,修改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从而在法律的层面上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

乔新生认为,社会秩序应当放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时空环境中加以分析。只有按照程序正义的原则,妥善处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之间的矛盾,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正。

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不能因自己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而认为司法不公,也不能因为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而认为社会不公。

“可以这样说,社会公正不是个人的感受,而是社会的普遍感受。实现社会公正既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同时也要求每个公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现个人的价值追求。”乔新生说。

法治之于道德建设

加强立法,堵塞漏洞,加大对于违法败德无德行为的惩处力度

近年来,社会上“见义不敢为、见义不想为”、见死不救的现象时有发生;“毒馒头”“毒胶囊”“毒奶粉”“瘦肉精猪肉”“地沟油”“黑心棉”等有毒有害食品用品也不少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依然存在。

“所有这些现象,不仅反映出当下某些道德规范缺失和道德功能失范、败德无德行为的成本代价太低,也说明我国法律对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存在某些滞后和不足。”李林说。

“社会主义道德是我国法治的‘水源’之一。”李林说,如果一项法院判决有可能导致人们不敢见义勇为,不敢救死扶伤,不愿扶老携幼,不愿拾金不昧,那么,法官就需要特别审慎地对待,否则这种司法判决就可能陷入“赢了法律,输了道德”的困境。

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截至2011年8月底,我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这个法律体系中,许多法律规定的内容,都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道德法律化的积极成果。

我国法律规定不得杀人放火、禁止抢劫盗窃、故意杀人偿命、借债还钱、赡养父母、抚养子女、尊重保障人权等,总体上都反映或者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取向和基本要求。

李林认为,当务之急,应当进一步加强有关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方面的立法,制定诸如“见义勇为奖励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堵塞立法漏洞,加大对于违法败德无德行为的惩处力度。

当然,对于“见利忘义”“好逸恶劳”“骄奢淫逸”等背离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能否用法律介入以及用什么法律、在何时、怎样介入等问题,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才能做出科学结论。

“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公民应当履行公民义务,承担公民责任。权利意识的觉醒是近年来一个令人欣慰的现象,在现在、未来都将成为法治社会形成的基础。”胡继晔说。

法治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指路明灯。乔新生认为,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妥善处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之间的关系,才能营造和谐的社会,才能推动文明进步,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才能使国家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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