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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方法论/刘长军

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方法论/刘长军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主办《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

产生革命的深刻社会根源_社会革命根源与改革在于_社会革命的最深刻根源在于

刘长军

教授

中央团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共青团中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摘 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21世纪重大的制度创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了更深刻地理解《决定》,我们需要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坚持唯物辩证法的根本前提下,从我国制度建设的客观实际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条件与历史条件相统一、制度价值与制度认同相统一、制度事项与制度变革相统一。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方法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

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我们在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下,从它形成发展的总体条件和历史条件、制度价值和制度认同、制度事项和制度变革等诸多方面入手,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国制度建设史中的重大制度事项,它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总体条件与历史条件

“总体”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范畴。马克思从客观实践和物质生产出发,在批判黑格尔把总体视为“上帝”的唯心主义观点的基础上,形成了科学的总体思想。“人的总体”“观念的总体”“意识的总体”“规定的总体”等词语经常出现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如马克思在阐述意识能动性时,强调“意识必须依据对象的各个规定的总体来对待对象”[1],在阐述人的本质意义时强调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恩格斯在研究自然辩证法时认为,“整个自然界构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联系的总体”[3]。总体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

由总体思想派生而来的总体条件强调事物发展变化的最一般、最基本的前提。离开这个总体条件,事物的性质就无法说明或者无法确证。总体条件既是我们认识事物的重要工具,也是我们分析事物的重要方法。比如,在运用总体分析方法研究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条件时,马克思认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4]。马克思主义的总体思想要求我们认识客观事物时,首先要把握事物形成发展的总体条件,认清事物发展变化的普遍约束性的东西,也就是要从最一般意义上把握规制事物发展的基础性、决定性和方向性的条件。

离开物质生产和社会实践,总体就是抽象的总体,而这恰恰是马克思所反对的。总体条件是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形成的,总体条件也是具体的、动态的、历史的。作为总体条件的具体表现形式,历史条件侧重于在坚持总体条件和把握事物根本性质的前提下,从变化的客观实际出发,把握事物发展的过程、发展的程度和发展的阶段性内容。因此,我们从总体条件认识事物时,也要从规制事物发展的历史条件出发,看到事物发展变化的阶段性特征和过程性特点。实践是不断发展的,事物在具体历史条件下面临的阶段性任务也是变化的,历史条件的重要使命是为事物的发展变化创造良好的、接续的发展空间,不断促进新生事物的成长。看不到总体条件,我们就无法正确把握事物的性质,看不到历史条件,就不能掌握事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只有把总体条件和历史条件辩证结合起来,我们才能全面、系统、深入地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规定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在空中楼阁中形成发展的,它确立和发展的前提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确立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是我们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条件和最基本前提。这个总体条件回答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问题。从总体条件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因此,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首先就是要把握它的总体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5]。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总体条件的深刻阐述,从学理根源上讲清了我国当前的制度建设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总体思想,我们不但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条件,也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也就是它所经历的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时期。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阶段性特征,对于认识我国制度建设的整体情况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历了不同的发展时期,每个时期的制度建设的任务又不尽相同。比如,由于“文化大革命”和“四人帮”的破坏,当时我国的制度建设不能正常进行,国家工作重心严重偏离了基本国情,党和人民急需从制度上确立正确的工作思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历史性地承担着如何从制度上确保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使命。邓小平在1978年12月13日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讲话中指出,要用制度来确保国家政治生活的稳定性。他强调,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6]。所以,从具体历史条件看,当时我国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拨乱反正,以确保国家工作重心顺利转移,确保改革开放顺利开启和推进。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面临着“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课题,制度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今天, 我们党处在这样的历史方位上, 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 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7]。

总体条件是最一般的社会存在,它解决的是方向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认清总体条件有助于我们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规定性,确保不在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上犯错误。而认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条件,则有助于我们把握我国制度建设面临的具体任务,认清我国制度建设的发展程度和成熟程度。坚持总体条件和历史条件的统一,是我们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方法论原则,忽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足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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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价值与制度认同的统一

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除了把握它的总体条件和历史条件之外,还应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价值和培育人民群众的制度认同有机地结合起来。

作为上层建筑,制度的本质是利益关系的表达体系。制度价值就是某种制度适用于对象的有效性,或者说是价值主体对制度满足人们需要的主观评价。正如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多样性一样,制度价值也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但最根本的制度价值还是规范调整利益关系。制度价值的实现程度或者满足程度在不同群体中的感受是不一样的。如城市拆迁,不同的涉拆群众对于同样的制度设计却有不同的态度,有的赞成,有的反对。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对制度设计的态度也可能发生变化。

制度本身不能评价自己的价值,其价值只能在制度实践中呈现。制度实践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来调整人与人之间或者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此,制度实践自始至终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马克思早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就提到,“国家制度不仅就其本质来说是自在的,而且就其存在的现实性来说,也日益趋向于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确定为人民自己的事情”[8]。所以,制度必须关照群众的现实生活。在制度实践中,人们能够切实感受到制度是否具有优势和吸引力,群众也会因为制度的对象化活动而形成制度意识。

制度意识主要包括制度认知、制度情感等方面。制度认知包括对制度历史、制度价值、制度内容、制度特性等方面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制度认知正确与否,直接影响主体作出的价值判断的性质。在制度认知的基础上,制度主体会形成对制度的情感态度,或拥护和支持,或反对和否定。在制度情感中,疏离情感和厌恶情感是反向的制度情感,而归属情感和认同情感则是正向的制度情感。

制度认同是最高层级的制度归属情感,它本质上是主体对制度合理性和科学性的肯定。制度价值的层次性,决定了制度认同也是有层次的。但是最根本的制度认同是对制度本身科学性的坚信和追奉,是对制度调整利益关系的充分肯定。这种认同不因时势变化而改变,它不谋取额外的经济利益或者政治利益,而是追求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高度统一。在当代中国,教育培养人民群众的制度意识,重在培养高度的制度认同。邓小平曾说过,“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9]。在这里,邓小平把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高度融合一体,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认同的典范。社会主义之所以在当今世界焕发出勃勃生机,就在于这个制度本身具有科学性,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符合群众最根本的利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我国经济结构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的制度价值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当代中国形成广泛政治认同的坚实基础。此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价值还表现在维护公平正义、约束规制行为、组织动员管理、督促惩戒激励等很多方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价值层次中,最根本、最核心的制度价值决定了其他制度价值的基本走向。要形成广泛的政治认同,就必须科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价值,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政治力量。

首先是形成科学的制度认知。在制度认知阶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制度教育十分必要和重要。开展制度教育,重在讲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渊源,阐明国家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阐明我国制度的中国特色;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的显著优势,阐明制度文化是我国重要的软实力;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阐明国家制度有着深厚历史渊源和广泛现实基础。

其次要培养真挚的制度情感。培育稳定的、持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向制度情感,特别是要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认同感,对当前我国的制度建设具有极其重要意义。培育正向制度情感的方式很多,其中很重要的方法就是制度比较。通过比较,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认识,更好弘扬党的领导制度的优越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通过制度对比,一些人对中国共产党的态度从不理解转变为理解、甚至是拥护。1940年5月底至6月初,南洋华侨陈嘉庚的延安之行,彻底改变了他先前因受国民党反面宣传而产生的对共产党的错误认识,对比3月初走访国民党驻地西安的印象,陈嘉庚得出“中国的希望在延安”的结论。“中国的希望在延安”是通过比较得出的正确结论,也是陈嘉庚从根本上认同中国共产党的鲜活案例。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人民群众对制度红利的现实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只有真正把制度红利落在群众的生产生活上,也就是通过调整利益关系使群众的生活幸福安全,制度认同才能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10]。历史上,苏联之所以亡党亡国,就在于苏联共产党蜕化变质,国家的制度设计不少是用来维护官僚特权高层利益的,结果失道寡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延安之所以被称为“抗日的堡垒”和“民主的典范”,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延安地区的“三三制”政权等制度规定在边区得到了很好的执行,群众的利益得到了切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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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事项与制度变革的统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史中,既存在大量的制度事项,也存在客观的制度变革。依字面理解,制度事项有两种解释。

一种解释是因为人们对于某些制度的困惑,形成了对该制度的歧见理解甚至导致制度争论。这样的制度事项在人类制度发展史中并不少见。比如,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思想理论界围绕“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的争论,其背后实际上是对“姓资”还是“姓社”的制度困惑。从历史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其发展过程必定遇到困难和曲折,而围绕某些具体的制度规定所产生的困惑、争论、争鸣也自然成为一种制度现象。

制度事项的另一种解释就是某些会议出台某些制度规定,这种例子不胜枚举。但要注意的是,在出台的众多制度文件中,有些制度是日常性的,而有些制度的出台或推行却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理论意义。这样的制度事项往往发生在特殊时期、承担重大历史使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产生重大影响。比如,改革开放之初,如何正确处理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直到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问题才得以解决。从现实效果看,这个制度文件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邓小平认为,这个决定“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11]。从推动我国制度变革的重大影响看,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理所当然是我国制度建设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制度事项。

本文所强调的制度事项就是指这种承担重大历史使命、完成重要时代任务、适应我国制度变革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制度事项,而不是泛指一般意义上出台的某些制度规定。这样的重大制度事项表现形式多样,它可能是某个重要会议审定的重要决议,因为这个重要的制度决议,这次会议自然也成为重要的制度事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变革中,重大制度事项往往能起到定海神针、标定走向甚至扭转风向的作用。列宁曾经从哲学意义上抽象出繁杂事物中的重大事件作为分析对象,并认为这些重大事件能够起到标定路向的作用。他指出:“我们只是大致地以那些特别突出和引人注目的历史事件作为重大的历史运动的里程碑”[12]。作为重大制度事项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供了这样一个基本的经验,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变革不能没有重大制度事项的陪伴。

重大制度事项是我们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变革的重要制度线索,依据制度线索我们可以追溯我国制度变革的历史轨迹或者开展制度建设的周年纪念活动。这样一来,制度变革的客观事实和重大制度事项就构成了我国制度建设的背后故事。讲好这个背后的制度故事,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重要途径,也是宣传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基本功。

我国制度变革中的重大制度事项给予我们诸多启示。首先,在方法论意义上提出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原则要求,即坚持制度事项与制度变革的统一。抓住制度变革中的重大制度事项和抓住重大制度事项推进的制度变革,实际上都是强调重大制度事项对制度变革的重大意义。其次,重大制度事项对于制度变革的内化问题。这里的“内化”,是强调如何把重大制度事项所承载的制度理论、制度规定、制度成果转化为制度自信,或者说如何把制度自信的种子播撒在广大群众心中。制度事项背后的经验事实和孕育潜在的制度理论,不会轻易转化为社会心理从而烙印在人们心中,它还有一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转化问题。最后,重大制度事项的周年性纪念活动对于制度变革的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发展经过了若干的制度事项的周年纪念性活动,而且一些纪念活动还会持续坚持下来。比如,我国每年坚持的“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等,对这些节日的纪念实际上就是对其背后承载的制度变革的深入思考。通过周年纪念活动,我们进一步挖掘、整理所纪念的制度事项的文献资料,阐发它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通过一系列纪念活动强化历史集体记忆,这对于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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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决定》作为重大制度事项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21世纪我国制度建设的重大制度事项,它明确了新时代“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重大政治命题,系统总结了我国制度建设的伟大成就和13个显著优势,在诸多领域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一是《决定》坚持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提出了制度建设的新概念和问题域,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范畴尤其是制度范畴,拓宽了制度建设的范围。

表现在政治概念上,《决定》创造性地提出“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这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都属首次。政治内容的创新离不开政治概念的变革,政治概念需要真实地反映政治内容并成为政治创新的外在表现,也就是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詹姆斯·法尔认为:“政治若离开语言不但无法描绘,也是不可能存在的。”[1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以崭新的范畴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的根本宗旨和价值目标。

表现在问题域上,《决定》提出了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来推进。“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动设问,阐明了我们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基本原则,深化认识了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制度建设问题上的主观能动性,拓宽深化了我国制度建设的问题领域。

二是《决定》在系统论、认识论、矛盾分析法等方面进一步丰富了唯物辩证法,深刻揭示了《决定》背景的理论逻辑。

《决定》丰富了唯物辩证法的系统论思想。系统规律论、物质系统论、认识系统论等都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系统论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系统论不但强调整体性,更强调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如果各个要素缺少有机统一、犹如一盘散沙则构不成系统。《决定》强调我国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强调制度体系各要素的层级位序和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各自功能及其有机关联,也就是强调新时代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14],这些论述强烈地表明这样的观点,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有机体系统体,不是无机单个体,是集成协同体,不是散装支离体。

《决定》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2018年12月13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学习和掌握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法”。一分为二和抓重点,都是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因此,工作中必须抓主要矛盾,也就是抓重点。《决定》基于此原理,形成了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抓主轴”的工作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15]。抓主轴,就是抓主要矛盾。因此,《决定》阐明的抓主轴方法,既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也不是眉毛胡子一样抓,更不是眉毛胡子都不抓,而是分清哪些是眉毛、哪些是胡子,强调要抓好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的本质规定性东西,利用主轴的力量来统筹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制机制的有序化和顺畅化。

《决定》丰富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思想。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强调认识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强调从实践到认识和从认识到实践的辩证运动,强调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联。《决定》遵循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原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化,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入”[16]。但同时,《决定》并没有止于此,而是进一步提出了“转化”问题,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转化”思维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有机统一,是彻底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统一。如果把制度规定束之高阁,孤芳自赏,就不能发挥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制度规定只有转化为现实的制度优势,才能成为增强“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所以,“转化”包含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过程阐明,内含哲学意蕴。

在认识论问题上,《决定》还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认识的基本向度,即社会认知的回溯性、现实性和前瞻性。“就人类总体来说,对历史的认识、对未来的认识和现状的认识却是同时存在的,它们构成了人类社会全时空反观自我的具体形式和基本向度”[17]。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认识,不但在历史中把握,而且更多地是面向21世纪并在现实中把握。在历史中把握便于展现政治文明建设的艰辛过程,更好地唤醒集体意识和凝聚政治信仰。在现实中把握便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展示中国贡献给人类政治文明的智慧和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决定》“体现了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的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18]。这里的“三统一”就是方法论。而历史、现实、未来三种社会认知向度,都接收、采集、整理和加工制度变迁的信息,并经过了思维的综合处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社会认知的辩证过程,也就是列宁所说的“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19]。除上述之外,《决定》还蕴含了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历史思维、问题导向等具体的思维方式。

实践永无止境,认识未有穷期。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方法论,仍然需要我们继续深入探索。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决定》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愈发显现其时代价值,而贯彻落实《决定》的任务也更加光荣而神圣,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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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8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9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52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99页。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22页。

[6]《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6页。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6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9-40页。

[9]《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414页。

[1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96页。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3页。

[12]《列宁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44页。

[13]特伦斯·鲍尔 詹姆斯·法尔 拉塞尔·L.汉森:《政治创新与概念变革》,朱进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年版,第20页。

[14][15][16][18]《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53、49、46、53页。

[17]欧阳康:《社会认识论导论:探索人类社会的自我认识之谜》,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43页。

[19]《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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