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省政府新闻办、省人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体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克琦介绍,当前,我省社保基金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从2021年起在全省开展的一系列社保基金管理整治行动中仍然发现一些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社保基金监管存在部门职责不清晰、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意见》明确,要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基金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制防、人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机制,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推动全省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晰的现状,《意见》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特别规定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体责任,明确了财政、税务、审计、金融监管、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中的职责。此外,还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银行的责任。
如何建立较为完整的监督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发挥监管合力?《意见》明确了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纪法监督、第三方审计监督等监督方式,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监督体系。同时,明确将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违法违规领取社保基金追回和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力度。
社会保险的内部控制,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基础环节。《意见》明确,落实社保基金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协同的“四防”具体内容,加强部门间横向协同、强化上下纵向联动的具体举措,包括完善社保风险防控数据共享机制、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制度;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完善社保基金监督数据库,推进社保监督数据汇聚融合和共享共用;将监督举报电话统一纳入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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