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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从历史走向未来》专题摘编之五:基本经济制度:从单一公有制到公

【《改革开放三十年:从历史走向未来》专题摘编之五:基本经济制度:从单一公有制到公《改革开放三十年:从历史走向未来》专题摘编之五:基本经济制度:从单一公有制到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开放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二课题组所有制问题是基本经济制度

改革开放三十年:从历史走向未来》专题摘编之五:

基本经济制度:从单一公有制到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

——改革开放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二

课题组

所有制问题是基本经济制度问题,是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史中最重要的支点理论问题,因此注定是改革开放实践和理论探索中最为重大的前沿问题之一。改革开放30年,从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到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从将非公有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的尾巴”到肯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次所有制问题认识的突破都源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和迫切要求。改革开放实践过程中的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城乡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为我们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直到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有力的实践基础、经验依据和检验标准。这是一个实践催生理论、理论指导实践、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互动推进的过程。

在所有制问题上,传统社会主义理论认为,进入社会主义就等同于消灭了私有制。建国以来,受苏联模式和优先发展重工业赶超战略等因素的影响,我们单纯追求所有制形式的“先进性”,搞“一大二公三纯”,并将非公有制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的尾巴”进行排斥和限制打击,超越阶段地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作为经济模式目标,把国营企业作为生产组织形式。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公有制经济基本上一统天下,仅有个体经营14万户,从业人员15万人,私营经济和外资几乎消失殆尽。 实践证明,这种所有制形式脱离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和具有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的现实,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改革开放首先从体制外非国有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开始,进而推动了国企改革的逐步深入,在实践中丰富了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认识,最终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改革开放对所有制问题的突破,经历了认识不断深化、实践不断发展的过程。

一、公有制主体地位内涵认识的不断深化

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但是,30年改革开放过程充分表明,公有制主体地位并不存在一个固有的模式,需要紧密结合经济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不断丰富和发展。过去,受传统所有制理论的影响,我们将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理解为数量和结构优势,尤其对其中的国有企业,认为其资产的绝对数量应当在社会总资产中占到简单多数,并认为已经是公有制的集体经济还需要加快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改革开放的实践,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充分表明,单就公有制经济数量上的优势并不能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充分发挥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缺乏质量、竞争力和效率的公有资产,甚至依靠行政手段人为地提高公有资产的数量比重,不仅不会有助于公有制经济成为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力量,反而会成为国民经济和国家财政的负担,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公有资产占优势也并不代表公有资产在所有地区、部门和领域都占有优势。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如何保持主导地位,是一个随着改革开放实践不断深化认识的命题。

党的十五大突破了这种不分地区、不分产业、不讲质量的笼统的“主体地位”认识,提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只要国家控制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国有经济的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些认识的突破,对于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提高公有制经济的质量、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

从实践看,尽管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公有制经济的相对比重,特别是国有经济的相对比重会随之下降,但是,公有制经济质量素质不断提高,国有经济布局进一步优化,在国防、金融、邮电、航空航天、铁路等关键部门和电力、石油、石化、冶金等基础行业占据着控制地位,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不仅没有削弱,而是更加强化。

公有制主体地位内涵认识的深化,也包含了对集体所有制经济认识的深化。在改革开放初期,集体经济就在全国较早地开始了承包经营责任制、股份合作制以及租赁制等改革。改革开放30年来,城乡集体经济迅猛发展,表现出适应我国生产力实际水平的旺盛生命力,充分表明集体经济并不是公有制经济的低级形式或过渡形式,而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长期存在形式。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扩大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力,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公有制实现形式:从国有国营到股份制

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我们对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有一个逐步深化认识的过程。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下,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苏联则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我国是在生产力不发达基础上进入社会主义的,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条件有很大不同,又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没有区分在现阶段所有制性质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不同,片面追求公有制形式单一化,脱离了我国生产力实际水平,造成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的局面,并不利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和国际经验都表明,同一种所有制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的阶段,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不仅包括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还包括多种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公有制成分,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从实践看,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出现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彼此渗透、相互融合的局面,客观上也要求我们深化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认识。

长期以来,我们将股份制作为私有制而将其视为公有制经济的异己成分。改革开放从一开始就有了股份制经济的萌芽和探索,但在整个80年代还难以得到普遍支持,存在不少争议,有的还上升到姓“社”姓“资”的高度。针对股份制的争论,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我们越来越认识到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财产组织形式,具有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和健全企业治理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企业和资本运作效率等许多制度优势,是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方向,也是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在微观基础上有效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股份制应当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也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使之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城乡集体经济的迅速发展,从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表明了公有制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区分开来,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使我们能够走出一条不通过全盘私有化来培育多元市场主体的新途径,实现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

三、非公有制经济:从“资本主义尾巴”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进程也是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发展壮大过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认识突破集中体现了我们渐进式改革的特征,完全不同于前苏联、东欧等国家以对公有制全盘私有化为主的经济转轨路径。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之外的“增量改革”,对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壮大、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也给公有制经济的改革提供了巨大的压力和动力,形成一种市场竞争的“倒逼”机制,从而推动了公有制经济的改革。

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和较为敏感的重大命题,贯穿了改革开放的始终,经历了从解决特定问题的政策上升为关系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制度,从“补充论”、“有益成分论”到“重要组成部分论”及“共同发展论”的发展过程。

20世纪80年代初,从解决城市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出路的角度,我国在政策上鼓励和支持发展个体经济,还没有上升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层面考虑非公有制经济问题。在认识上是“将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个体经济看作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活跃市场和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相应地,我们也开始肯定非公有制经济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下存在发展的必要性。1982年,党的十二大指出:“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这已经开始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制度层面认识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存的合理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后,非公有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对国民经济总量的贡献份额逐步上升,部分沿海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性因素。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外资成为支撑国内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促进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以及加速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时,关于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外资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经济政策或方针的问题,而是涉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问题。面对姓“公”姓“私”的争论和疑虑,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党的十五大旗帜鲜明地提出: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党总结改革开放实践经验和深思熟虑而得出的重要结论。党的十六大报告总结了所有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在重申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后,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进一步深化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从我国的生产力实际水平出发得出的历史结论。坚持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回顾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历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资本主义的尾巴”到“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毫不动摇”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平等保护”、“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对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扩大社会就业、优化产业结构、创造多元主体互相竞争、充满活力的体制环境、促进公有制经济的改革等作出了重大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

附件:

2008/12/31 体制改革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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