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二十一条措施(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建始县法治社会建设,根据《湖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中共恩施州委印发〈关于加强法治社会的二十条措施(2021—2025年)〉(恩施州发〔2021〕1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及党员教育体系、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校)培训重点课程,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学习和培训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县司法局,各乡镇)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通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宪法,将宪法学习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学生升旗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加强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等相关法的学习宣传。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各乡镇)
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内容要求,使人民群众在观念上实现从“要我学法守法”向“我要学法守法”转变,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广泛开展民法典、乡村振兴、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长江保护、国家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禁止黄赌毒、民族宗教、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养老诈骗、反食品浪费、网络信息安全、生态文明建设、扫黑除恶、反有组织犯罪、教育医疗、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突发应急管理、疫情防控常态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县人民法院为旁听庭审提供便利。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把学法用法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法等制度。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积极推进落实法治副校长日常工作。引导企业树立合法合规意识,深入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工作,提高企业依法办事能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四、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化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年初各单位制定普法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并向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报告上一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执行情况,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落实普法社会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管理、服务全过程。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建立“八五”普法讲师团和“八五”普法志愿队,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融媒体中心、网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五、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依托建始县地方民族文化底蕴,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团体和专业人才作用,鼓励支持各类文艺团体、个人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结合土家族摆手舞、丝弦锣鼓、三句半等民俗表演形式,打造一批富有建始特色法治文化精品。通过开展法治书画展、法治对联创作、法治征文、法治短视频拍摄等方式,实施全民创作活动,提升全民参与率,提升守法意识。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以端午节、元宵节、儿童节等节日为契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灯谜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进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到2025年,在全县至少建成1个有特色的法治文化公园,每个村(社区)至少建成1个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各单位至少建成1个法治宣传阵地。通过普法网站、微信、微博、微视频等途径推进“互联网+法治文化”,开展以案释法等普法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六、促进社会规范建设。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过程参与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建立社会规范合法性审查制度,使社会规范制定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七、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广泛开展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就餐、文明观赛等主题实践活动,养成排队守序、礼让行人、使用公筷、“光盘行动”、垃圾分类、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等文明习惯。在村 (社区) 推进移风易俗专项行动,探索建立积分制文明银行、引导红白事简办、整治高价彩礼,倡导孝老爱亲、互帮互助、邻里守望,形成劳动光荣、勤俭节约、厚养薄葬、不讲排场攀比、不借红白事敛财的社会新风尚。及时褒扬精心推选时代楷模、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卫健局,各乡镇)
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积极开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创建,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全县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
九、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出台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改革措施,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明确规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事项范围。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发布征求意见通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时公布反馈,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重大公共决策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论证。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各乡镇)
十、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注重在法律限度内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坚决禁止把行政执法权当作谋取单位和个人私利的工具。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设立执法投诉举报平台,开展重点领域执法检查,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十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保障公民依法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被害人提出的针对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控告材料应当迅速进行审查,不予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原因书面通知控告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依法落实立案登记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建立健全便利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机制。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必须依法会见被告人、全面阅卷、精心辩护,不得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切实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裁判文书应充分释法说理,对是否采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辩护辩论意见应说明理由。严禁刑讯逼供和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坚决防止将民事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处理、将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依法落实国家赔偿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依法推行相关公益诉讼。健全民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民事执行效率,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立案后要主动及时办理,不得无故拖延、不催不执,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加强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积极推行网上会见、网上阅卷、网上庭审等远程司法工作方式,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司法工作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十二、打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22年,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深入推进“公法三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景区、进社区)工作。加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促进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健全公民权利维护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最大限度实现应援尽援,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吸引更多优秀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公证人员培养力度,加强公证人员业务知识储备,利企利民扩展公证业务领域,提供更加优质的公证服务。进一步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质效。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依托法律援助组织、司法所等现有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构建集“12348” 电话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网。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十三、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根据行业性质、区域环境等因素分类制定企业和其他组织社会责任清单,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
十四、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坚持党建引领,突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管理、基层社会治理等重点,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沉,推行“五治融合”基层治理模式,选好用好村(社区)尖刀班队伍。建强城市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三支队伍”,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建立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健全志愿服务体系;用好社区“大党委”及联席会议制度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常态化下沉社区制度,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社区吹哨、党员报到”机制;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同联动机制;积极推行村 (社区) 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 (居) 民委员会主任、村 (社区)“两委”班子交叉任职,把村 (社区) 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健全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深入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十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县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县级层面实名登记、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使法治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基层单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规章制度。编制村(居)小微权力清单,开展评理说事等活动,推广基层治理积分制、红黑榜等做法。持续开展“律师进村·法律便民”“三学三知”(学政策知党恩、学法律知敬畏、学美德知荣辱”)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深化“法律进村(社区)工作”。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到2025年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0名“法律明白人”。(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十六、切实增强社会安全感。及时制定“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深化“雪亮工程”“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实现“雪亮工程”覆盖所有村(社区)。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警。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培养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对贫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三留守”人员等群体的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服务。落实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健全“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做好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积极有效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团县委,各乡镇)
十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化矛盾纠纷层级调处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集中治理信访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探索在县、乡分别建立集中式多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在交通、医疗、物业服务、劳动用工、退役军人保障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乡镇进一步加强以司法所为依托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律师三进”,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鼓励更多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员,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等调解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依法引导用尽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仍不能解决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及时进入诉讼程序。(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信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十八、加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坚持“网下管什么、网上就要管什么”。严格执行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和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坚决取缔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深入开展“净网”行动,引导网民文明健康使用网络,坚决遏制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坚决依法打击网络赌博和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科经局,各乡镇)
十九、加强网络安全保障。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科经局、县公安局,各乡镇)
二十、加强统筹协调。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二十一、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认真执行建始县法治建设考核方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谋划和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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