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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首部职业教育法诞生于1996年,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改革遇到了越来越多深层次问题,急需从顶层设计上“破冰”,职教法的大修势在必行、恰逢其时。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这对于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积极意义。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目前共有职业学校1.13万所,在校生超过3000万人。但是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往往被多数公众戴着“有色眼镜”看待,甚至出现“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是‘差生’”等偏见。一些职业院校的在校生思想消极,上课玩手机下课“躺平”,消极应对考试,浪费宝贵的青春光阴。究其原因,主要是初中毕业后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有不少人毕业后难以找到“体面”工作,并且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找工作、考研时往往容易遭遇学历歧视,上升通道窄,导致这些学生对待职业教育产生消极负面情绪。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新职业教育法破除了社会中“职业教育是低层次教育”等陈旧观念,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提高了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真正实现了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的提高。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有利于转变社会对于职业教育的固有思维,并明确法律责任,为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打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夯实法治基础。法与时转则治,职业教育生从此不再“低人一等”。
此次修法直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顽瘴痼疾,用法律的形式把破解之道固定下来。比如在现实中,无报酬、不缴纳保险等侵害职业学校实习学生权益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对此,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学生在实习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签订实习协议,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这些规定很好地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职业学校学生权益。
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引导社会大众建立科学的人才观、教育观,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让人们更多地看到职业教育人才创造的经济价值和自身的社会价值。可以预期,修订完善后的职业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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