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区别与联系
(1) 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阶段,只有完成前一个革命任务,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革命。
(2) 同时,两者又是紧密衔接的两个阶段。中国革命将经过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而不经过资本主义阶段。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
(3) 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只有认清两者的区别,同时认清两者的联系,才能正确地领导中国革命。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两种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社会形态。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要准备,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二者在内容和形式上有众多的相同或相似之处。这些相同或相似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指导思想是相同的, 都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文化, 尽管按临时大宪《共同纲领》的规定, 实行的是“ 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 文化政策, 对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资产阶级思想并没有加以消灭, 但是, 中国思想界主流思想地位被马克思主义占据则是无疑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策之一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而马克思主义是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 新 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指导思想是相同的。
第二, 在国体上, 二者是相同的, 都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第三, 二者的历史使命是相似的。新民主主义的历史使命是什么呢就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 团结全国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 建立新中国, 然后迅速改变经济文化极端落后的状态, 为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创造条件。毛泽东曾经指出, 新民主主义国家“ 必须采取切实的步骤, 在若干年内逐步地建立重工业和轻工业, 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 , “ 为着中国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而斗争。” 从上述中, 我们可以知道, 新民主主义的历史使命如果去掉“ 推翻三座大山, 夺取政权” 的政治任务外, 仅就其经济建设使命而言, 主要是实现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 这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使命相比较是十分相似的。党的十三大报告在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必要性时说“ 因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 去实现别的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 具体地说“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是逐步摆脱贫困、摆脱落后的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 逐步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的工业国的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 变为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 建立和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的阶段是全民奋起、艰苦创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阶段。
” 这就是说, 无论是新民 主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都是以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的客观现状为出发点的。因此, 党的十三大阐明和规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上述历史任务, 同毛泽东多次阐明的新民主主义的历史使命, 在基本点上是共同的, 就是要完成中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到先进的工业国的转化, 实现别的国家在资本主义阶段完成的国家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组织社会化。 第四, 二者社会经济结构相似。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是多种成分不断发展、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 存在着五种经济形态。毛泽东曾指出“ 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 加上私人资本主义, 加上个体经济, 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 ” 这五种主要经济成份, 在国家政策的规范和调节下, 分工合作,为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 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必要的前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结构从所有制上看也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今天, 我们不仅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还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 二资企业” 和外资企业等多种经济形态, 各种经济形态共同为繁荣现代化中国而努力。
尽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新民主主义社会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似点、共同点, 但是, 我们不能由此将二者等同起来, 因为, 它们之间还有着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的带有本质性的不同之处。
第一, 社会性质不同。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两步走中第一步的胜利成果。尽管这一社会既区别于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社会, 也不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 而是一个由无产阶级领导的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社会, 但是, 按其社会性质来说, 基本上依然还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 是为建立社会主义作准备的过渡阶段。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则不同, 它是属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一个发展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 出“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 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 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 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 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 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因此, 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在时间上是先后关系, 在历史使命上有若干相似之处, 但从性质上说, 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第二, 社会主要矛盾不同。新民主主义社会是阶级社会, 社会的主要矛盾是阶级矛盾。关于这一点,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曾明确指出中国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 中国尚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 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 即中国与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刘少奇在建国以后也曾经指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 它是向帝国主义、封建势力与官僚资本势力专政的” 生’ 」‘ 「叮’ , 它有外部与内部的矛盾。所谓外部矛盾, 就是与气大敌人残余势力的矛盾和斗争, 这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存在的主要矛盾和主要斗争。而人民民主专政内部 各阶级间各党派间, 主要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和斗争, 在今后将会逐渐地加强, 但与外部矛盾相比较, 将仍然处于次要与服从的地位。这样, 刘少奇就指明了新民主主义社
会在相当长时期内的主要矛盾, 就是与三大敌人残余势力的矛盾和斗争, 就是阶级矛盾。刘少奇的观点代表了当时党的认识。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情况则有了根本性的变化, 阶级矛盾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 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阶级斗争尽管在一定范围内还会长期存在, 有时还可能相当尖锐, 但总的来说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了。
第三, 政权的阶级基础不同。在政权方面, 毛泽东在建国之前就将新中国定性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从那时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的说法, 一直沿用至今。这可能是造成一些人把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简单等同起来的原因。实际上, 虽然这种表述多年来一以贯之, 虽然党的领导一以贯之, 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性质却有重大的变化。在新民主主义社会, 政权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 也就是说, 新民主主义政权的阶级基础是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联盟。对此, 毛泽东在年月日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就加以了明确。文章指出“ 人民是什么在中国, 在现阶段, 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而作为新中国临时大宪的《共同纲领》就以国家意志规定“ 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这种联合性可以由新中国首届中央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构成上体现出来。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的名副主席、名政务委员、名副总理和巧名政务委员中, 非中共人士分别为名、名、名和名, 各占、、和, 在政务院所辖个部、委、院、署中,个正职由非中共人士担任 ,然而, 进人社会主义时期之后,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工人阶级成为彻底摆脱了雇佣剥削的工人, 农民由个体劳动者变成了走上集体化道路的农民, 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上结成了更加牢固的联盟与此同时, 小资产阶级开始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化, 知识分子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而民族资产阶级则因丧失了自己的经济基础, 作为阶级已经不存在了。这种阶级关系的变动, 说明“ 我们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了” ‘ ’川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拥护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已经成为我们这个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新的阶级基础。这说明,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权的阶级基础与新民主主义时期相比已发生了重大变化, 已经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了。
第四, 所有制结构的本质区别。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新民主主义” 论调的人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说, 以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 是对社会主义改造前以国营经济为主体五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新民主主义发展模式的复归。诚然, 正如前述, 以公有制为主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和五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新民主主义发展模式之间确实存在某种外观的类似性, 然而, 这种类似性终究只限于外观上的类似而已, 在这种外观的类似后面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别。 这种差别, 首先表现在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是否占有主体地位。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范围取得胜利的1949年, 国营工业占我国工业总产值的26.2%, 合作社经营的工业占0.5%, 公私合营的工业占1.6%, 公有加上合营才占28.3%, 而私营工业则占48.7%, 个体工业占 23%, 两者相加占71.7%。十分明显, 在当时, 公有制在工业经济中并不占有比重大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主体地位。到1956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之前, 国营工业的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已增至52.8%此时, 国营经济在整个工业经济中不仅起到领导作用, 而且已经居于主体地位。但是, 由于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 1952年在全国工农业总产值中, 工业总产值包括手工业只占43.1%, 其中现代工业总产值仅占26.7, 因此, 可以肯定地说,在国民经济中,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没有确立。反之,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不仅在社 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的1957年, 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53.8%,国营经济占19%, 集体所有制工业占72.8%, 两者相加,公有制经济占26.3%, 公私合营工业占0.1%, 私营工业占0.8%,
个体工业占, 广大农村则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天下就是在经过20年来改革开放对所有制进行调整后的1996年, 在国内工业生产总值中, 国有经济还占40.8%, 集体经济占35.2%, 两者相加, 公有制经济占76%, 而包括个体、私营、外商直接投资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 则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十分明显,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和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不同, 公有制始终牢牢占据着主体地位。其次, 这种差别还表现在上述两种不同的所有制结构所反映出的两者不同的历史方位上。在国营经济领导下,五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新民主主义所有制结构所反映的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在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 建立人民民主专政以后, 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情况。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所反映的却是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 总结了曲折发展的历史经验, 对所有制结构进行调整和完善, 使之适应于生产力发展水平, 从而更有力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情况。前 者处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 后者则处于在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阔步迈进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十分明显, 这两种历史方位是完全不同的。再者, 这种差别还表现在两种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中,非公有制经济, 特别是私营经济的作用和国家对它所采取的政策也有所不同。
在新民主主义时期, 原先就存在而且占有相当比重的资本主义工商业, 既有于国计民生有利的一面, 也有于国计民生不利的一面, 而且怀着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愿望同社会主义进行谁胜谁负的斗争, 因而党和国家对它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为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 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的前提条件下, 必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 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共同参与国际竞争, 实现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综上所述,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在许多方面与新民 主主义相似, 但二者在本质上却有着巨大的差异。历史的发展从来不是直线式前进的, 而是波浪式发展的螺旋式前进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某些方面与新民主主义的相似, 的确使人感到象是在重复新民主主义社会, 但实质上它决不是简单地重复, 而是在更高层次上、更高基础上的重复。因此, 我们绝对不能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混为一谈, 必须坚定地执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 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 人类社会总是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一种新的社会生产关系一般要经过初建和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在它充分发挥作用后, 又将为更新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取代。那种认为某种生产关系将永恒不变或者可以人为地随意改变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在人类发展史上, 只有无产阶级能够逐步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制定和实施社会变革与发展的正确战略和路线。然而, 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规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往往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逐步做到。党和毛泽东在探求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时便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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