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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德与个人品德

社会公德与个人品德社会公德与个人品德

社会公德主要是指人们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或与陌生的他者相处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社会公德作为公共生活准则,是社会道德在人类社会公共生活中的特殊表现,是全民性的道德,为社会全体成员共同遵守。在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交往日益频繁的现代社会,社会公德具有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个人品德主要是指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行为准则在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稳定心理特征及价值趋向,是个人道德自觉的结晶,也是社会道德规范、道德原则在个人身上的综合体现,它涵盖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行为、道德意志等各个方面。良好的个人品德形成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的基础,有利于奠定全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石。

从人类的生存发展来看,社会公德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在传统的以家族、氏族为特征的共同体时代,缺少一个独立的、广泛的社会生活公共空间,社会秩序的实现更多地由个人品德修养来决定。随着社会交往的扩大,特别是经济活动市场化、职业多样化、利益多元化、人际交往和社会关系的普遍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出现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人们既在私人领域里享有其独特的私人生活,又在公共领域里享有与人共有的公共生活,相应地社会公德也就逐渐形成了。

个人品德形成一般经过三个阶段:一是学习。学习是个人品德形成的起点和基础,它包括道德知识、道德典范、道德经验的学习。人通过学习不断增强道德认识,提升道德境界。二是自省。反省是外在道德规范内化的必经之路。一个具备了道德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人,会努力去促使自己按照社会公共的道德规范和要求去行动,并能随时警醒自己的行为,及时调整以保证正确的方向,学会自省是道德主体成熟的表现。三是践履。人的道德修养并不是脱离具体实现的“闭门造车”的结果,只有在丰富社会实践中,才能锻造出高尚的人格。当一个人具有了道德认知,就会在实践中躬行。

都是社会道德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又不可或缺、相辅相成。

一方面,社会公德与个人品德同为社会道德建设的组成部分。首先,人作为道德的实施主体,常常同时包含有私人性、公民性,他既是自然人,又是社会人,这两种身份的不可分离性决定了公德与私德呈现出一般与特殊、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对于道德主体人来说,没有私人品德便无以自立,将失去做人的资格,而缺乏社会公德则无以立身社会,失去作为“社会成员”的资格,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个人品德与社会公德是具有统一性的。其次,从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对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作用来看,它们也是不可分离的,个人品德助推社会公德的形成,社会公德带动个人品德的提高。随着社会进步日益加快,公共领域越来越广泛,人们之间交往越来越多,公德规范要求也越来越多,在这个背景下,对个人的道德品质要求也不断提高,不仅要求个人作为自然人的角色拥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同时也要求人作为社会公民的社会人角色而拥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即在参与社会交往过程中也将其个人的内在德性“外推”于他人与社会,两方面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助推社会文明风尚、文明秩序的形成。

另一方面,从道德个体的角度来看,个人品德培育是社会公德建设的前提。一个人只有首先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对公德的践行才是可能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强调个人品德的塑造培育,注重汲取中华民族重视私人美德修养的传统,这既是个人主动融入社会,走进公共领域的需要,也是社会公德建设实现其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另外,从整个社会道德角度看,社会公德又是主导性的方面,个人品德是特殊性的方面。社会公德作为协调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道德规范,具有调节范围普遍性、评价机制超功利性以及公德规范的“道德性”低程度化等特征,它在社会整个道德体系中居于主导性地位,公德培育是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和理想情操的起点,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其他道德规范的遵守程度和发展水平。

(作者系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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