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安康、上海浦东新区、河南内黄等多个省市县率先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试点成效逐步凸显。安康市构建市、县、镇、村四级农产品信用体系,综合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和服务,用信用倒逼生产主体进一步夯实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浦东新区扎实基础立信、科学智能评信、广泛公开“示信”、切实有效“用信”等,不断优化农产品安全监管模式。内黄县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纳入内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大数据管理平台,统一规划,数据共享。
现将陕西安康、上海浦东新区、河南内黄等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有效经验做法进行刊发。
陕西安康:构建四级信用体系
近年来,安康市始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以下简称“农安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农产品安全创新监管的有效抓手,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强力构建市、县、镇、村四级农产品信用体系,综合运用大数据、智慧监管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和服务,从无形到有形,用制度强化经营主体和行业的诚信意识,用信用倒逼生产主体进一步夯实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探索网格化监管,构建了“事前信用自我承诺、事中信用评价监管、事后信用综合运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机制,健全了全社会齐抓共管信用体系的协作形式,形成了以生产主体信用体系的有效管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的良性互动。截至2021年8月底,全市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治理,390余家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被评为“AAA”级以上信用等级,累计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10000余条。
强基础 夯实责任 市、县区成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详细的农安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对本辖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同时将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纳入市政府年度考核,将任务进行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建立健全职责分明、指导有力的责任体系。制定《安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组建信用体系建设四级联络员队伍,确保信用信息能被准确记录、及时归集、按时报送。
建制度 完善机制 近年来,安康市积极探索信用体系建设网格化监管,并取得明显效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编办先后两次发文,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层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市局相继出台完善了《守信激励制度》《失信惩戒制度》《信用监督四挂钩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证上墙”制度》《红黄黑榜制度》《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操作。
抓龙头 分类监管 一是对全市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名录和行业信用信息主体数据库,并纳入全市诚信体系管理系统。对国家、省、市、县级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进入市场的小散户采取重点监管和电子化监管的方式,在横向、纵向两个维度上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信用数据归集共享自动化。二是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门户网站、安康扶贫空间大数据库,设立诚信专栏,动态更新农产品生产企业的信用评价、信用等级、失信情况等,提高行业主体信用信息的透明度,扩大消费者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严要求 创新形式 一是抓点带面。采取“抓点示范、全面推行”的思路,2017年,在岚皋县、平利县开展农安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以现代农业园区、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社等新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推行《红黄黑榜制度》《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守信激励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等。要求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负责,统一样式出具承诺书,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做成大型户外标示牌,由法人代表签字后对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规范内容。依据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产地环境管理、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农兽药的质量管控、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进货查验管理、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经营和使用违禁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问题产品主动召回销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等方面予以规范。三是创新形式。通过信用联盟、行业自律、行政文书、和生产经营约谈制等形式,助推四级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同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大力宣传公开承诺制工作开展情况,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重引导 综合运用 通过表彰奖励的形式,大力弘扬正能量,将信用情况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年度等级评定等紧密结合,采取一票否决的形式,实现精准监管、精准服务。在农业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品牌认定等领域,由执法监管部门进行信用审查。对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优先、政策倾斜、审批优先、先进模范等奖励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实行重点监管,扩大产品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媒体曝光失信违规行为,并及时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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