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绿化市容局:
生活垃圾分类是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需要全社会普遍参与。为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关于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更好履行基层社会治理职责,鼓励引导本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助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的理念,落实全市动员大会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建引领、多元参与的工作理念,通过发挥本市基层社区治理作用,鼓励引导本市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居民群众文明素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绿色美好的城乡社区。
二、基本原则
——立足社区。从社区实际出发,进一步发挥居村委会贴近居民、联系群众的优势,强化居民自治功能,引导居民以参与垃圾分类为契机,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解决社区公共问题,培育社区公共精神;引导社会组织下沉街(镇)社区,把社区打造成垃圾分类工作的坚实载体。
——项目推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区、社会组织以项目为牵引,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公众参与、社区推广、科技研发、志愿服务等工作。
——整合资源。依托区域化党建工作平台,发挥“党建联建”资源整合优势,集约化开发运用社会各方资源,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活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实施。
——有序规范。加强行业指导,完善管理制度,营造社区居民自觉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推动参与垃圾分类的社会组织建立自律诚信机制,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有序运行、健康发展。
三、推进重点
(一)推进居村精细化治理。以垃圾分类为支点,撬动社区分类治理工作。推动各区将精细化治理理念贯穿于垃圾分类的过程中,结合公房(售后房)、商品房、混合型居民区、涉外居民区、大型居住社区、农村宅基住房居住区、农村集中安置居住区等不同社区类型特点,形成不同的分类治理方式方法和治理工具,促进精准施策。
(二)加强居村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做实做细居村规范化建设,助推垃圾分类工作。通过规范错时工作、日常走访等制度,健全首问负责制度、居民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系群众,开展社区巡查,推进议事协商,完善信息公开等,推动社区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深化群众自治。积极推动居村委会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引导居村民自觉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广泛发动楼组长、活动团队负责人、社区志愿者等群众骨干力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示范活动,有条件的社区可以探索建立环保类社区自组织和社区公益组织,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渠道,提高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及分类的参与率和投放的准确率。
(四)开展教育宣传。鼓励居村委会、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画廊、板报、海报、电子屏等传统载体,以及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技术,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等工作,普及分类知识,凝聚居民共识。支持社会组织开展面向不同群体的能力培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营造“以参与垃圾分类为荣、以准确分类为荣”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组织项目实施。鼓励、支持社区、社会组织以项目运作、活动策划为重点,充分链接各方资源,对照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提供专业支撑,设计出更有创意、更有实效的项目,打造品牌项目,特别要注重在形成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六)参与科技研发。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参与垃圾分类中提升科研水平,创新技术手段,推动技术迭代,积极探索运用最新科技成果和信息化技术助推垃圾源头减量、智能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七)促进公众参与。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动员优势,通过“公益四进”(公益进校区、公益进社区、公益进商区、公益进园区)、社区共治、绿色账户等载体,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志愿者、志愿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公众的教育、示范、指导、监督等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完善居民区联席会议机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居民区、村党组织管理工作职责,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形成居(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联席会议制度,将垃圾分类、环境卫生等住宅小区治理难题列入协商议题,定期召集会议,抓好顽症破解。联席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居村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居(村)民会议、党员议事会和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制度等,解决居民在垃圾分类中遇到的问题。
(二)建立检查评价制度。做实居(村)委会每1~2周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制度,通过评议会等平台,对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评价。有条件的居村可以探索建立“周检查、月考核、季评价”检查评价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街镇奖优惩劣的依据。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的监督评价工作,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效能。
(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街道(乡镇)将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活动。鼓励签订跨年度购买服务合同,做好项目绩效评估,促进垃圾分类项目实施的长效化。各区民政局要推动社区基金会普遍开展垃圾分类项目,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优秀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加强示范项目建设。
(四)大力培育相关社会组织。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发起成立开展垃圾分类的社会组织,不断丰富垃圾分类工作的参与主体。登记管理机关要畅通登记渠道,加强支持引导,对垃圾分类相关的联合性社会团体、民办科研机构、基金会探索切实可行的登记路径,积极破解登记中的难点问题,促进各类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互补,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专业能力、拥有品牌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社会组织。
(五)发挥行业组织优势。推动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垃圾分类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订,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规范引领作用。引导行业协会鼓励会员企业积极践行垃圾分类,同时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资源支持力度。支持行业协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分享、借鉴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凝聚行业共识,服务行业发展。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级层面,市民政局、市绿化市容局加强工作指导。区级层面,由各区民政局、区绿化市容局牵头,结合区域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支撑。街镇层面,因地制宜,制定垃圾分类指导工作计划,鼓励基层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具体推进落实。健全职能部门、街道(乡镇)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合作机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形成协同合力。加强民政、绿化等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与社区分类治理、居村自治家园建设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和社区协商共治平台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以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为契机,深化社区自治共治机制,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水平。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区要督促居民区联席会议机制和居村垃圾分类检查评价制度的落实落地,加强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总梳理,及时发现上报问题,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发现和挖掘一批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各区民政局要每月定期向市民政局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形成常态化的信息报送制度。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民政、绿化部门各司其职,组织相关力量对居委会、社会组织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业务培训,提升其参与垃圾分类的专业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加强与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互通信息、优势互补,构建良好的队伍体系。及时总结评估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成效与经验,作为在等级评估、购买服务、先进社会组织评比等方面予以倾斜的重要因素,真正培育一批项目实施效果显著、资金管理规范、具有影响力的垃圾分类社会组织和品牌项目。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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