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这篇文是我对知乎上一个问题的回答。原问题是“彭宇案的社会影响是不是很大?如果是为什么不积极挽回?”近期又不断看到知乎上关于彭宇案的热烈讨论,这本来是好事,因为真理是越辩越明的。但是,我同时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旦有人把矛头对准彭宇案,指责它是引致中国道德滑坡的导火索,或者是代表了法律不公的社会现实,往往能够博得较多的认可。这很危险。不是说那些人的观点都是错的,而是,在没有认真了解彭宇案,或者缺乏专业分析的前提下,去给彭宇案盖棺定论,扣上道德的帽子,这是危险的。遂又贴出本文,希望能引发大家的思考。
正文:
彭宇案的社会影响很大。大到什么程度?现在国内社会发生任何一起见死(伤)不救案例,人们都会将矛头指向11年前的“彭宇案”。至于彭宇案能否扮演“中国社会道德成长的里程碑”,我个人认为这是彭宇案无法承受之重。
近来发生的河南驻马店“女子被撞无人施救被二次碾压”,使得彭宇案再次来到的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与2011年“小悦悦事件”发生时的情形如出一辙——人们在痛斥社会人心冷漠的同时,一起将矛头指向彭宇案。
6月7日,一则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中,一女子在过马路时被疑似出租车撞倒并遭遇二次碾压。其间经过的车辆和行人无一上前施救,该视频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经证实,此事于今年4月发生在河南驻马店。当晚,驻马店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通告证实,当事女子已身亡,此案系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新网)彭宇案到底带来了怎样的影响?
如果以“彭宇案”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搜索,可以看到1000多篇相关文献。用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的话来讲,此案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始料未及”,有媒体也认为彭宇案的一审判决“足以颠覆社会正义观念”(法制周末),有学者则评价“彭宇案”的判决是“法律违背情理而恶化信仰危机”(凌斌,2012)。如潮的恶评共同指向了一审判决书中的一段法官推理:
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那么应该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是做好事,那么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陪同去了医院。因此,这些行为是与情理相悖的。
这段推理显然是具备基本生活常识的人无法接受的。也正是这段推理,被认为是“摧毁中国人公共道德意识的荒唐判决”(法制周末)。但除开媒体的报道和评论,部分学者的文本研究,我们尚无法找到一个有价值的关于彭宇案的实证研究数据。虽然网上充斥着这样那样的随机采访、问卷调查。但针对“见义勇为”、“尊老爱幼”等价值判断类问题,这些调查不具有基本的效度。
我们尚无法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彭宇案与中国社会公共道德状况的恶化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吗?”甚至,我们连“中国社会公共道德状况是否真的恶化了”都无法回答。
彭宇案还有一个我们不能忽视的事实——含有前述推理的一审判决最终并未生效。二审法院以调节结案,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一审判决彭宇赔偿4.5万元,承担40%责任)。
所以,要问“彭宇案到底带来了怎样的影响”,我认为不能用“彭宇案导致了中国社会道德滑坡”来回答——这种结论没有依据。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当其冲,是引发了人们对如何用制度保障“好人”的思考和讨论,这个问题在“小悦悦事件”后再次成为讨论焦点。好人坏人在任何社会都存在,法院错判同样如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彭宇案之前,我们的社会道德水平普遍高于现在。但是,如何防止“救人者成为受害者”,如何通过司法来保障社会道德利益,则是以“彭宇案”为节点,成为学界、实务界和社会大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其次,“彭宇案”还带给我们有关媒体与司法、媒体与社会道德关系的反思。详细内容我会在“媒体扮演了怎样的角色”一节中予以阐述。
再次,慎用“生活经验推理”,则是对审判实践的一个有益警示。对于法官审判而言,生活经验能用、有用,有时必须用,但“彭宇案”的影响给法官们敲响了警钟——生活经验推理要“结合既有证据全面综合考量”,并“弘扬公序良俗”(最高法民一庭法官语,2014)。
2.彭宇案对于改善当今中国道德状况的意义(仅限扶老人)
如前文述,我们得不出当今中国的道德状况与彭宇案有因果关系的结论。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思考,如何去改善今天的道德状况。“小悦悦事件”、“驻马店女子遭二次碾压”事件也恰恰证明了,我们的社会道德状况确实需要改善。那么,从“彭宇案”中,我们能够得到什么启发?
1)彭宇案真相
从媒体公布的二审调解协议细节以及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的表述,我们可以看到,彭宇自己是承认与老人有过碰撞的,其在调解中,确实也接受了1万元补偿的条件。尽管无法百分之百还原真相,至少我们能够确信:一是不存在“好人被冤枉”的现象,二是说摔倒老人“讹人”也不符合事实。
彭宇案真相再调查(组图)_网易新闻
2)彭宇案的启示
在接近了彭宇案的真相后,我们再来讨论其对改善中国道德状况更能有的放矢了。“摔倒老人扶不扶?”这个问题,应是我们向司法发出的责问。彭宇案的症结,恰恰是一审判决中对于所谓“人之常情”的不当推理,才引发了舆论向司法发出的指责——“好人没好报”。再联系彭宇案之后的“许云鹤案”、“阎丹案”,我们迫切需要正视,我们有没有足够的制度自信,使好意施惠者能够得到制度的“青睐”。司法之要旨在定纷止争,亦在惩恶扬善。其实,无论是《侵权责任法》还是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都已经提供了可靠的归责依据,那么我们的审判实践就要经得起社会的检验,也就是我们的法官释法和结论推导,要体现法律的要义,彰显社会正义。此为其一。
许云鹤_百度百科
"救死扶伤"还是交通肇事 法院答疑"宁波版彭宇案"_法治频道_新华网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法律的交给法律。在详细分析了彭宇案之后,我们回过头来看,它真如媒体所报道的,我们的司法很不堪,我们的道德很不堪吗?在案件没有审结做出定论之前,媒体的片面解读和大肆宣传,带来正面效果了吗?如今人们将“小悦悦事件”、“驻马店女子遭二次碾压事件”均视为彭宇案之“毒树之果”,这与由舆论引发的自我戕害恐怕不无干系。当初,舆论的狂欢让彭宇案千夫所指,如今彭宇案的真相又让人尴尬——没有好人被冤枉。但影响已经形成,甚至左右了公众的认知。这一系列事件中,媒体呈现给我们的不过是“反复证实‘道德果然沦丧’的自信”(沈洪溥,2012)罢了。历史不能假设,我们不能说如果当初媒体没有对一审进行大肆宣传,然后如何如何。但在彭宇案之后,请让法律的回归法律。此为其二。
最后,我很赞同白岩松(2015)的观点,如果中国的医疗保障能够实现全覆盖,“扶不扶摔倒老人”的问题,对年轻人来说,将更容易回答。此为其三。
3.社会道德事件中媒体的角色扮演
季卫东(2011)说,“当社会规范、法律规范都不能发挥功能时,舆论就作为一种规范开始起作用。”前述讨论已经明确,彭宇案并不适合讨论人性的善恶,更不适合讨论所谓的“道德滑坡”。长期以来,对彭宇案中人性的指责都忽视了案情本身。媒体的一阵狂欢之后,社会道德仿佛成了散落在地上的纸屑,单薄而凌乱。舆论让人们逐渐相信,社会失范了,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道德在滑坡。媒体站在道德之巅对社会进行了末日审判,而司法和人性都将是那些不得救赎者。
最后,套用胡适先生的一句话,结束本文: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而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1] 河南通报“女子被二次碾压无人施救”:两名司机到案_新闻频道_中华网
[2]彭宇案检讨 -法制日报周末版 -法制网
[3]凌斌:《法律与情理:法治进程的情法矛盾与伦理选择》,载《中外法学》2012年第1期。
[4]最高法官员谈彭宇案:一审判决没用生活经验推理
[5]沈洪溥:再翻“彭宇案”已经毫无意义_中国访谈_中国网
[6]白岩松:《白说》,长江文艺出版社2015年版。
[7]最高法院公布许云鹤案等四起典型案例-中新网
[8]不信法 不信人 信什么?--"许云鹤案"折射的社会图景
[9]人民日报新论:九成真相率如何突围“扶人困局”--观点--人民网
[10]彭宇案真相再调查(组图)_网易新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