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事件
就在媒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时,彭宇事件,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却与徐寿兰达成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披露案件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本案撤诉,一审判决不再生效。
彭宇事件(彭宇案是什么意思)
此前被媒体炒作沸沸扬扬的案情戛然而止,给公众留下重重疑问,由于诉讼双方的缄默,案件信息难以公开,真相从此蒙尘。
当年彭宇案为何挑动大众神经,热度多年不减?原因之一:与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大众的认知偏好不无关系。
比起“撞人应该赔偿”的常识,“好心救人反被诬陷”更能吸引大众眼球,更具话题性,也更能激起群众的愤怒情绪。同时,大众总是习惯于同情弱者,期待“完美受害者”。
就在媒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时,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却与徐寿兰达成和解协议,彭宇事件,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披露案件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本案撤诉,一审判决不再生效。
彭宇案是什么意思
16年前,南京“彭宇”案的发生,让中国人之间多了一个灵魂拷问:遇到老人摔倒,你扶还是不扶?
不扶吧,不符合中国人“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毕竟人人都会老,彭宇事件,良心上是很难过得去的。
扶吧,那些社会上被扶者倒打一耙的新闻时有发生,结果好心人变成了撞人者,费钱费力还不讨好。
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几乎都要指向一个事件,那就是在16年前发生的南京“彭宇”案。
彭宇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64岁的徐寿兰在赶公交时,不幸被人撞倒在地。年轻小伙彭宇好心扶人,并且将她送到了医院救治。不料徐老太一纸诉讼,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十余万元。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彭宇案
这句话的出处是2006年发生的“南京彭宇撞人案”,而当时审理这个案子的王浩法官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直至今日,每当发生因无人见义勇为导致悲剧发生的事情时,还是出现这样的评论,该案件“凭一己之力让社会道德水平退后30年”。
彭宇撞人案的影响无疑是巨大且深远的,这个案子最终以保密和解结案,因此人们也都非常好奇,彭宇案的真相到底是什么?老人究竟是不是他撞的?
事情发生在2006年11月20日,26岁的年轻小伙彭宇正打算转车,而他并没有注意到旁边也在着急赶车的一名老太太。
老太太名叫徐寿兰,她正在等83路公交车,因为车来的急走的快,徐寿兰便赶忙快走几步想要快点上车,但就是这一着急的瞬间事故发生了。
根据彭宇的描述,当时他正从自己乘坐的公交车后门下车,随后便听到一声惨叫,彭宇事件,一看是一名老太太摔倒在了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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