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的实质总是一种状态与另一种状态之间的置换。如果某种行动完全由一个人在不与他人合作之下独立完成,就可以称之为自给交换。例如:某一孤立的猎人为自我消费而捕杀一只猎物,即是用其闲暇和弹药换取食物。
在一个社会里,合作使人际间的或社会的交换得以取代自给交换。人们给出其有,是为了换取其无。由此产生人际间的相互关系。人们利他原是为了利己。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大师哈耶克
交换关系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正是人们之间交换商品和服务,织就了把人们结合成社会的纽带。社会的公式是:为取而予。只要没有故意的互助,只要一个行动不是旨在通过他人的相互行动而使行动人获利,就不存在人际交换,而只有自给交换。至于自给行动是否利好或利损他人,抑或与他人毫无瓜葛,都并不重要。一个天才可能是封闭性工作的,完全为了自己的兴趣而不顾众人,但他却是人类杰出的贡献者。盗贼为一己之利杀人越货,被害者在此灾难中绝非合作伙伴,他仅仅是被攻击的目标,所有的行动都不利于他。
以上论述选自《人的行动》,作者:米塞斯;翻译:余晖。题目为编者所加。
由于本公众号转发米塞斯的巅峰之作《人的行动》是从经济学部分节选的,但是经济学方法论极为重要,经济学的方法论可能比较晦涩,但它是我们掌握经济学真谛必不可少的工具,因此节选该书方法论重要部分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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