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的通告
根据《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现面向社会集中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或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规政策,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等,具备运用科学方法对重大决策事项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分析相关能力;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提供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含3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提供工作学习经历证明或通过测试),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至少有1名在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建筑学等方面专业人员;
(四)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六)应具备的其他能力和条件。
三、申报材料
社会风险评估机构首次申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含电子版扫描件):
1.阜阳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随表附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至少一份原件),学历证明和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本机构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第三方机构向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督查科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市委政法委审查申报材料,组织人员对第三方机构办公场所、从业人员、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结合我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展需要,提出审核意见。
3.备案。经审核合格的,在阜阳长安网和阜阳政法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入阜阳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信息库予以备案,并通过阜阳长安网和阜阳政法微信公众号对外予以公布。市委政法委出具备案证明,负责对通过备案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年度检查核实。
五、有关要求
本次集中报送日期为2022年4月7日-30日。之后符合条件的机构仍可申报,按照规范程序陆续纳入信息库。材料可以现场报送、邮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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