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及新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常见问题解答
(2019年6月6日)
1.省、市关于推广使用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的文件规定?
(1)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唐人社字〔2019〕61号)
(2)《关于进一步优化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唐人社字〔2019〕79号)
主要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89号),从2019年开始全面停止使用原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全面启用省厅信息中心组织开发的新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企业提供服务,实现企业网上申报全覆盖、省市县(区)互联互通和就业失业、社会保险登记三项业务为“一个入口”。
我市作为省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工作试点市,免费的新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上线试运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新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管理工作,建立信息管理责任制,加强企业咨询服务和政策指导,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认真做好新用工备案系统推广使用工作。
2.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三项业务合并一个入口,主要实现什么目的?
根据省工作要求,“三项业务一个入口”申报平台在我市试运行,目标是实现了一个入口、一次录入、信息同步、业务并行,避免重复提交开户申请材料,减少信息重复录入,逐步推进实现不再到窗口经办业务,努力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一般情况下:①首次注册,用人单位只需在社会保险登记入口进行网上申请,同时绑定三项业务的申报,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用工备案不再另行申请登记,保证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统一性。②人员增减,用人单位网报端操作,只需一次性填报三项业务所需基本信息,三项业务处理系统同时更新、分别处理,减少基本信息的重复录入。
3.新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推广使用目标是什么?
省厅开发的新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对企业全部免费使用,努力实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区域全覆盖、信息化申报全覆盖,加强政策指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动态监测企业劳动用工变化,及时准确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管理,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各类用人单位要积极行动,将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作为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确保有效落实。
4.“三项业务一个入口”申报要求下,如何确定备案管理部门?
根据三项业务“一个入口”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在社保经办地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在社保机关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和办理人员变化时,同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5.“三项业务一个入口”申报要求下,如何做人员增减?
用人单位网报端,可以按【人员业务—人员增加】业务操作提示,逐步把“录入基础信息”、“录入社保信息”、“录入合同信息”、“上传材料信息”各业务步骤的相关项目内容进行填报,特别完善当期有效的劳动合同相关信息,然后提交审核。该新增人员的信息将同步推送到三个业务系统,分别进行业务处理。人员减少也是同样处理流程。
6.“三项业务一个入口”申报要求下,对用人单位新增人员信息获取提出哪些新要求?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应准确掌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诚信、如实对用工信息进行备案,特别是职工首次参加工作时间、到本单位时间、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等信息,做到准确无差错。对于劳动者的关键信息,如首次参加工作时间、到本单位时间、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等信息,最好请劳动者书面确认,确保实事求是填报。
7.“三项业务一个入口” 申报要求下,进行备案后还需线下审核吗?
人员增加包括新签、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线申报、在线审核、自主打印较顺畅,审核通过的企业,主动联系备案管理部门,明确是否到窗口经办。现阶段,由于基础数据建立完善工作进度不一,对于人员减少业务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业务,继续履行管理台账盖章手续。对于已经导入合同信息库的人员减少,需线上与线下同时办理。
8.怎么建立劳动用工备案人员的基本信息库?
在新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是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减少用工备案网上申报的基础。要求企业6月底前完成现有职工合同信息基本库完善工作。用人单位在网报端,通过【备案业务—合同变更】下载Excel模板,按格式要求准确、如实填报所有职工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信息,进行批量导入,完成本单位人员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基本库。
9.“三项业务一个入口”申报要求下,怎么上传劳动合同的电子档案?
新订、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通过网报平台的【人员业务—人员增加】入口,逐人、逐步填报职工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第四步上传劳动合同电子图片,建立职工劳动合同电子档案库。只需上传劳动合同的第一页(单位和职工基本信息内容)、最后一页(签字盖章按手印页)、中间协商确定内容部分等部分内容,图片大小必须小于500KB。上传劳动合同图片成功,点击提交申请,备案系统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选择打印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还可以进行批量处理,明确“新订”、“续订”劳动合同的业务类型,批量导入职工信息。批量导入不能上传图片资料,需要携带相应资料到窗口线下审核。
10.“三项业务一个入口”申报要求下,无法上传图片怎么处理?
确认图片文件大小,保证在500KB左右,如果文件过大可以通过调整文件分辨率。
11.“三项业务一个入口”申报要求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上传什么电子档案?
人员减少,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建立现有职工劳动用工信息基本库的基础上,通过网报平台的【人员业务—人员减少】功能模块,逐人、逐步填报相关项目内容,可以建立相应材料电子档案。
根据不同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况下,上传下列材料:
(1)辞职-----职工的《辞职申请书》或离职交接手续;
(2)工作调转-----职工调动手续(如:调令、调函、调动审批表、工作调转表等);
(3)辞退-----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处理决定(限于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此处理决定需同时有本单位工会等意见相关材料);
(4)退休-----职工的《退休审批表》(限于职工因退休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5)用人单位发生依法经济性裁员、改制、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相关配套材料。
批量导入不能上传图片资料,需要携带相应资料到窗口线下审核。
12.以前的网报企业需要做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绑定操作吗?
“三项业务一个入口”网报平台于2019年3月27日上线,在这之前的社保网报用户,不用做任何操作,系统自动把社会保险登记、用工备案、就业失业三项业务进行绑定。
13.新开户的社保网报单如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网上申报绑定操作?
2019年3月27日之后新开户的企业,可携带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自行到社保缴纳地备案管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申请获取单位编号和注册码,而网上登录申报平台,通过单位绑定模块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的绑定操作。
14.【人员业务—人员增加】与【备案业务—合同变更】操作的区别。
【人员业务—人员增加】是三项业务合一入口,保证了劳动合同增减人员和社保增减人员数量一致。一个入口进来的人员信息,分别提交各业务系统,社保缴纳与备案业务互不影响的。备案业务审核通过后,可以打印相关台账。
【备案业务—合同变更】是用工备案独立业务入口,不与社保产生影响。主要用于首次全部职工现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的信息导入,或三合一入口业务申请提交后,备案业务审核未通过被退回后的再次处理。
对于同一职工备案网上申报只需操作一次,不要多入口重复申报。
15.企业在导入职工基础劳动合同信息库无法导入该怎么办?
从【备案业务—合同变更】入口,下载模板,完善职工合同信息,从此入口导入模板。如果导入不成功,首先自行检查模板输入的信息内容及格式。
(1)录入范围:本单位现有职工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信息。不包含已经通过三合一平台各种方式增加、现备案系统里已有人员信息,不包含已解除、终止人人员信息。
(2)户口性质:非农业户口(城镇),包括本地非农业户口(本地城镇)、外地非农业户口(外地城镇)。农业户口(农村)、包括本地农业户口(本地农村)、外地农业户口(外地农村)。请选择到细分项,例如本地非农业户口。城镇与农村户口区别,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要求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的区别,统一为居民户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根据过去划分,“农业户口”是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意思。
(3)是否“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名称”的联系。劳务派遣选否,用工单位不填写,为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