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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世纪以前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存留的获得学位的学生就业记录中显示:除一些没有获得学位的学生的就业去向无从考察外,这些留有记录的学生的就业去向基本是教会、政府、教师和律师四种。
其中教师职位在所有毕业学生职业选择中具有压倒性优势。有证据显示,15、16世纪英国牧师中有大学学历背景的人数呈现稳定上升趋势。
在1454年至1486年间的坎特伯雷教区,职位在主教之下的神职人员中,只有20%的人是大学毕业生,而在1570-1580年间的伊利主教区中,高达73%的神职人员是大学毕业生,或曾经在大学中接受过教育。
在沃斯特教区中有84%的神职人员是大学毕业生,而这其中又有大部分人员出身自平民家庭,富裕农民群体在其中占据绝大部分。
就以1451-1500年牛津新学舍2040名学生(42.5%的学生身份不明)职业生涯的考察中为例:就有39%的学生成为教区牧师,超过5%的人进入教会法庭和管理层。
另外2.5%则身兼教士和世俗官员、法官三种职位,7.5%的人从事其他神职工作,只有2.5%的人是完全在世俗社会中任职(行政人员、法官、教师)。
在这些学生中法学和神学专业的学生是进入教会系统的主力军,主教区管理的高层和基层地区的教会系统都可以看到他们的身影。
主教教区管理的高层人才包括主教(secular)、大教堂的校长(chancellor)、财务主管(treasurer)、领唱人(precentor)、司法官(chancellor)、助理校长(sub-dean)、执事长(archdeacon)等能够得到较多圣俸的职位。
如在13世纪初期到15世纪末,英国主教人员中就有10%来自于剑桥大学,但直到17世纪,牛津大学输出的教会从业人员始终高于剑桥大学;
15世纪到主教辖区工作的学生,剑桥有10名神学毕业生、18名法学毕业生和1名文学毕业生;
学僧和天主教修士(friar)学生在毕业后很多都去了郡一级的宗教团体,并成为高层领袖。
基层的教会职务也是学生们的一种选择,如教区牧师(rector、vicar),在军队、医院或监狱工作的神父(chaplain),在小礼拜堂工作的神父(chantry priest),在学校教堂工作的神父。
剑桥大学有至少三分之一的学生约253名选择到基层教会,而牛津大学约有605名;1576年兰开斯特郡的牧师中有15%的人有大学学位,1585年这一百分比上升为28%,至1603年都铎王朝结束时,这一比率增长到58%。
而这些学僧和修士任职后又运用自己的权力,派遣教会中的出色学员去大学进修,如此循环往复。
当然,在这些教会从业人员的名单中不乏富裕农民子弟的身影。
比如拉蒂默主教是一个兰开郡约曼的儿子,接受了高等教育后,便经常到各地布道,在爱德华六世(EdwardVI,1537-1553)时已经跻身为绅士阶层,他的后代们都得到了与他相应的地位;
如前文所述,亚当·马丁代尔在是兰开郡一位富裕农民的孩子,在结束了牛津大学的学业后,曾担任过家庭教师,但后来他回到兰开郡担任牧师,并参与了英国长老会的各种秘密活动;
前文中,埃塞克斯郡富裕农民的儿子拉尔夫·乔塞林,年轻时在剑桥大学学习深造并获得了学位,之后选择到厄尔科尔恩的农村社区担任4年牧师,并在其日记中记录了这个闭塞村庄日常的生产生活以及人际关系情况。
当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富裕农民还可以担任所在堂区的教会执事(churchwarden)。一个堂区通常有2-4名由当地治安法官或牧师任命的教会执事员,负责处理教民与教会之间的相关事务,协助维护堂区的社会安全,带有一定的世俗官职特征。
当时的教会法令明确规定,该职务须从当地堂区的居民特别是富裕农民中挑选。
尽管来自城镇的商人和小乡绅也非常羡慕这个职位,但依据惯例富裕农民具有该职务的优先竞选权。
从事教会工作对于富裕农民子弟而言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首先,这是富裕农民子弟摆脱了农民阶级的出身与印象,而成为普通民众心中敬仰的对象,相对于当时进入世俗权力系统的人来说,他们更受人们的欢迎与爱戴;
其次,虽然不同层次的教会职位的待遇差别很大,但即使是神职人员中最破落的乡村牧师,他们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也绝对比普通农民教众高。
在14世纪50年代至17世纪50年代期间,英国多数地区牧师的工资都在不断上涨,教区长的收入在这期间增加了5至6倍,教区牧师的收入也增加了4倍。
况且牧师也可以同时兼任教师,这一时期英国兴起了捐建学校的热潮,劳伦斯·斯通认为在1480-1660年间英国新增了800所学校,大量学校的建立为在职牧师提供了许多兼职机会,他们也因此获得额外收入。
受过高等教育的富裕农民子弟在大学中多多少少受到了许多宗教改革时期思想的影响,进入
各地区教会系统任职后,在为其注入了新鲜血液的同时,也进一步宣传了先进思想。
为后来17世纪英国新教伦理的迅速确立和资本主义积极进取精神的传播打下了思想和民众基础。
新型职业
15、16世纪英国的教育带有越来越明显的世俗性,学校课程大多都能承担起多种世俗的和非世俗的职能。
不论是将来学生离开学校后,会任职于政府、教会还是其他社会组织甚至个人,他在学校中学习到的技能都能使其在这些职业之中得到可观的回报。
诸如逻辑学和辩论术等带有浓厚的功利和实用色彩的学科,甚至可以满足学生参与各类社会工作的需要。
剑桥大学就成功的培养了具备各项技能的学生,使他们在世俗和教会的管理中如鱼得水;如果学生想学习诸如法律咨询、财务管理或者文学艺术等方面的技艺,学校也会积极给与提供。
事实证明,并不是社会的发展的需要使某种新职业产生,而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印证了学科存在的合理性。
除政府部门和教会系统外,此时受过教育的富裕农民及其子弟也会选择到其他行业从事工作,功利性明显,一般会有相当可观的收入。
首先,学校教师就是许多人的选择,但在16世纪以前从事这份职业的学生还相对较少。
一般情况下学生会进入文法学校从事教学,发展机遇更好一些的会受聘于王室、贵族或主教,比如16世纪林肯郡的约翰·理查德森(John Richardson)是富裕农民的儿子。
他在大学接受教育后进入皇室,成为为皇室专门撰写神明的御用作家,从事教学与写作的职务,而且还是《版本的授权》一书的翻译人员。
其次,律师、法官也是学生们比较喜欢的职业。15、16世纪英国的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
涉及商业贸易和土地经营等方面的案件日益增多,据统计,“在1560年,债务纠纷案件在普通诉讼案件中占比高达67%”。
随着此时世俗案件的增加,学习法律的学生一时成为时代的“香饽饽”,学校中的研习法律的学生大量增加。
詹姆斯·麦科尼卡(James MaConica)认为1578-1647年剑桥三一学院大部分男生后来成为律师,31560-1640年代理律师的人数从300人上升到1500人。
他们大多数生活在乡村,从事法律工作,如德文郡,哈特福郡和瓦立克郡三个郡,法律从业人员1580年是1560年的3倍,到1640年又增加了4倍。
而由于当时的牛津与剑桥大学主要教授教会法,又正值教育界兴起的反对大学世俗教育的“学院运动”。
所以两所大学的毕业生如果想要谋得法律相关职位,就不得不进入伦敦四法院进行世俗法律的继续深造。
再者,医生也是这一时期获得巨大发展的职业之一。从业人员往往在学校中接受过正式而严格的医学教育与训练,是获得医学学位或由医学院授予开业资格的人。
到16世纪末,在伦敦城共有约500名从医人员,其中约50人是医学院的研究生、本科生;约100人是“兼理发的外科医生公会”的成员;
100名药剂师;250名其它从医人员,可以看出在所有从医人员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只是少数,但是这些人大多是内科医生。
相对外科医生或者药剂师而言,他们的有较高的、更稳定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就像律师一样,这一个非常有利可图的职业。最后,还有一小批人从事工作性质稳定且朴素的公证人(Notary public)职务。这项工作要求并不低。
一般来讲,仅有文学学位是不够的,还要有民法或双修的法学学位,但剑桥大学毕业生也有仅靠文学学位的文凭就获得工作的特例。
受过高等教育的富裕农民子弟,在经济实力与文化水平双重保障的前提下,其政治前景比较开阔,如果有幸得到高层贵人的赏识,那么仕途更会一片光明。
就如上述培根与塞西尔的辉煌一生,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打开了通往更高社会的通道,进而从一个出身于原生富裕农民家庭的普通人上升为显赫的新贵族。
而没有接受教育的富裕农民子弟或者其他佃农、雇工的子弟,他们如同父母一样被附着在土地上,因为文化水平的限制,在日益频繁的市场交易中并不占优势。
家族内又没有跻身于上层社会的亲戚关照,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过程中,与富裕农民的差距越拉越远。
由此可见,教育对于一个雄心勃勃的富裕农民家庭或子弟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他们改变着乡村的经济生活和行政治理,甚至也左右着国家的政策制定与发展方向。
亨利六世时期的学者约翰·福特斯丘爵士指出:“对国王言,国内一些地区已经有潜藏的危机,国王授予官职的权力己经受到来自地方势力的威。
社会中间阶层还渗入到到王室和政府部门当中,据统计,中世纪晚期英国王室和政府中由国王直接任命的文职官员不到1500人,出身于骑士、乡绅、富裕农民的随从在250人到300人之间且大多身居要职。”
通过参与各级行政管理而积累起来的治理经验同他们与生俱来的务实、勤勉与逐利的天性相辅相成,使他们在富裕农民阶层最为发达的15、16世纪敏锐的察觉到跻身上层的便捷方法,将自身优势与政治抱负完美结合,恰如其时地彻底摆脱农民身份并融入到上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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