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又找到了,重新贴一次。
其实从第一个答案就可以看出社会对法官的主要误解,我来简单回答一下。
1、关于法官的独立性,负责任的说,第一个回答就是极大地误解。
首先,中级以上法院和基层法院是不同的,中级以上实行百分之百的合议制,三人以上组成合议庭,一般来说,一人负责承办,对案件事实负责,另外两人负责合议,对法律适用提出意见(这里顺便说一下为什么开庭时另外两个人不那么专心,因为他们不需要对事实负责,只需要合议时根据承办人汇报的事实提出法律适用的意见,而庭审的主要任务是查清事实)。基层法院70%以上是独任审判,只有一个法官,该法官既负责事实认定又负责法律适用。所以就个案来说,承办法官的决定权是很大的。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报批,需要报批的案件比例大概占20%-30%,(反过来说,有70%以上的案件是由合议庭独立决定的),主要是一些法律适用疑难,当事人身份特殊(长期信访等),**关注(特殊国情决定的)的案件等。(注意不是报党组批,这是一个低级错误,任何一个单位的党组,最主要的工作是人事任免)。结案前需请示上级法院的案件少之又少,不超过5%。所以说法官完全没有独立性是错误的,但你要和美国法官比也不可能,这是由我们的政体决定的。从规律上来说,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越尊重司法的规律,各种干扰相对更少,越贫穷的地区越是熟人社会,干扰越大。关于改判或发回重审对法官个人的影响,各法院的情况不一样,不好一概而论,但这里要说的是,改判发回的原因很多,比如二审出现新证据,或者干脆就是受到不当干扰(这种情况也很少),并不是改判发回的案子就是错案,所以一般各个法院都设置了一个考核指标叫改发率,只要法官的改发率维持在一定比例之下,对个人前途不会产生影响。
2、法官忙不忙。忙,越是基层越忙,基层法院办案多的法官一年可办300-400件,中级法院的法官一年办150-200件(这也和经济的发达程度有关,各地不一样,比如藏区的法院,也许一年不办一件,南方周末曾报道东莞的一个法庭一人一年办1000多件,但这不具有代表性),律师一年才办多少案件?
3、前景。最近几年法院的环境不好,工作多,压力大,待遇低,法官的社会地位也不高,法院在整个政府序列(这个表述不准确,但现实是这样)中的地位不高,职级数量少,晋升空间小,如果你想挣钱,大可不必去法院,律师的钱景更好(但注意律师也是二八规律),但如果你刚刚毕业,到法院锻炼一下却可以大大提高你的职业能力(一定要在业务部门),这些职业能力是你在律所学不到的,说实话我接触的很多律师,水平都不敢恭维。
4、法官的业务水平。规律是,等级越高的法院,法官水平普遍更高,有些法官的法律能力绝对超出你的想象。现在的法院审判业务部门的办案人员平均年龄大概35-40岁,大部分是受过正规法律训练的(当然也有极少数以前留下来的军转干部等,但数量极少)。现在复转军人进法院的,很少能进审判业务部门(除非通过司法考试),否则一般都在后勤部门、综合部门,并不直接办案。首席大法官的问题,再说一遍这里不是美国,严格的说他就不该叫首席法官,所以他有没有法律知识并不重要。当然,目前法官的专业化程度确实是不够的,和英美国家有很大差距,这需要时间。
5、一楼可能是多年之前在法院实习的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6、社会对法官的误解还包括吃了原告吃被告这些,这是社会大环境造成的,没必要讨论,每个行业都有害群之马,主流肯定不是,曾经有一个案子因为管辖原因需要移送河南法院,当事人极为担心(最近好像关于法院的负面消息很多都是河南爆出的),我安慰他,也作为这个回答的结语”请你相信,基本的黑白是不会被颠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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