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孟德斯鸠
一个长达八年的侵权案件终于告一段落,中国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据资料显示,乔丹和中国乔丹体育自2012年以来官司不断,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在于姓名权。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和其代理律师给出的解说并未能获得法律、众多网友及球迷的理解和认可。
法律有形的手扼住社会中黑暗的一面面
又似就像一双无形的手保护着社会中的光明
虽然法律不能使得人人平等
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始终维护着公平与正义
周末闲暇之余
不妨跟随摩邦
让我们回顾法律的历史
从其起源与思想来了解人类社会的灵魂
法的起源
从古至今,许多思想家、法学家对法的起源问题进行了探讨,衍生出关于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有学者认为法是人格化的超人类力量的创造物,各种各样的神为人类创造法,法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人法服从神法。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古代认为神是至高无上的,以此衍生出神创说。
也有学者认为法是暴力斗争的结果,是暴力统治的产物。中国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认为:“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有斗争有暴力才需要解决冲突的规则。而在中国古代有认为法起于兵,“师出以律”、“兵狱同制”,有些军法同时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还有学者认为人们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或更好生活而相互间缔结契约,通过缔结契约人们放弃、让与部分自然权利,组成政府,而这种契约是法律。在中国古代,法源于礼。礼产生祭奠,在祭奠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阶级的分化,祭祀礼仪不同从而上层阶级演化成统治阶级,通过统治势力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到19世纪,马克思则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随着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社会经济发展、私有制的发展和阶级的产生及国家的产生、发展而发展,再根据自身国情的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
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是为了维护某种所有制、调整一定经济关系和秩序的需要而产生。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是为了维护和调整一定的阶级关系的需要而产生,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在法学生日常学习中,就有一门研究法律及相关制度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科学——法制史,里面分为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这是本科教学科目之一。据所里的小伙伴们的诉苦,法制史是他们学习生涯中的滑铁卢,能及格已经是天大的幸运了,不仅要把时间线记好,还得将时间线中发生的事情或者使用的法典相对应。
了解了法的起源
那是怎么一步步形成系统化理论性的法律体系
其中离不开各位思想家、法学家的努力
中国著名学者
1、商鞅变法——推动法变革
商鞅变法是中国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一次历史事件。他在秦国先后进行两次变法,使秦国逐渐强大,给六国造成巨大的威胁。商鞅的第一次变法前,为了获得百姓的认可和信任,他在南门竖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只要有人将木扛到北门去即可获得奖励,而这一举动确实获得百姓的信任,获得民心的商鞅在实施变法时便得心应手。
当然,也有旧贵族代表反对他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但是商鞅毫无畏惧,坚持变法有利于秦国的发展,“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以此颁布《垦草令》,实行第一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什伍连坐法、明令军法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制度 、建立二十等爵制、严惩私斗、奖励耕织重农抑商、改法为律制定秦律、推行小家庭制等改革,刺激了农业的发展,军事力量也强大起来。
第二次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土地可以进行买卖;建立建立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果上头犯了罪不惩罚,将会失去百姓们的信任。
毛主席对商鞅的评价:商鞅是首屈一指的利国富民伟大的政治家,是一个具有宗教徒般笃诚和热情的理想主义者。商鞅之法惩奸究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福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贪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商鞅可以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彻底的改革家,他的改革不仅限于当时,更影响了中国数千年。
2、史尚宽——民法典起草人
民国时期是我国法学发展一个比较独特的时期,独特的社会历史环境为各种法律思想的传播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条件和氛围。被学界誉为“中国民法第一人”的史尚宽先生是这时期突出的代表之一。史先生的留学经历可谓十分丰富,先后留学日本、德国、法国共十三、十四年,深入研究法律体系和政治经济。
他数十年如一日,执著地进行民法学的研究和立法实践,将世界先进的立法潮流与中国现实情况相结合,使得“社会本位”、“民商合一”、“三民主义”的思想得以重新诠释。由于民法学的扎实功底,参与了参与编纂《民国民法典》,独立编纂《民法全书》六册卷,被学界誉为“中国民法第一人”。
其对后世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民法全书》,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史先生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先后完成《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民法总论》共6册巨著,“以理度法,以法衡情”,穷世界普遍遵行之法理,通中国国情民俗之传统,合称《民法全书》,标志着中国式的民法理论完整体系的建立,是后来民法学者学习与研究民法理论时必读的权威学术著作。
西方著名学者
孟德斯鸠——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
孟德斯鸠是法国伟大的思想家、法学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在十七世纪末,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长期的战乱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
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兴起,这也为孟德斯鸠理论的形成作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处于较为复杂的社会,他认为法律同各民族谋生方式关系密切。不耕种土地的民族由于常常会因为狩猎、捕鱼等发生争执乃至战争,所以,他们更需要国际法,而耕种土地的民族对如何分配土地更关心,所以,他们更加需要民法。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中强调法律的功能,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更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
正如他所说的: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
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
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思想家、法学家们的智慧和努力
为现今的法律提供了很多依据和理论
正因为国家在不断强大
需要利用法律去管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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