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填写《社会团体筹备申请表》。
二、登记阶段:
1、成立登记申请书 ; 申请书内容包括筹备期间的活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情况等;要有筹备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筹备组印章。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三份,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4、组织机构名单及会员名册 ; 按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会员的顺序排列。单位会员应注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企业还应注明投资额、员工数等;个人会员应注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社团内职务及联系电话。
5、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批文;因特殊情况,党政机关在职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确需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6、住所使用权证明 (住所与筹备期间未变变动则无需再提交) ;
7、验资报告;
8、填写有关表格。 (1)社团法人登记表;(2)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章程核准表;(4)负责人备案表、印章备案表、银行账号备案表、会费备案表、办事机构备案表、党建备案表;(5)会员名册 ;(6)其它有关表格。
办理流程:
1、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申领或下载《筹备社会团体申请表》;
2、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4、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要时对申报内容进行实地考察或召开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5、登记管理机关对准予筹备的,书面批准;不予筹备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6、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会议三天前须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7、申领或下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章程核准表、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负责人备案表、账户备案表、会费标准备案表等;
8、备齐材料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9、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成立登记;
10、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对不予登记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11、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12、对核准登记的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公告。
办理地点:
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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