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把“和谐”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基本范畴,有其具体的现实背景,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价值观的和谐。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既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和实生物”的继承,也是关注民生、注重公平的和谐,是发展中的和谐,更是民主法制保障下的和谐。和谐是国家层面价值观中特别富有中华文化基因特色的,中华文化历经几千年繁盛不衰,崇尚“和谐”价值观是其重要原因。
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集中反映了人们面对和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等“四对关系”时的主张、态度和取向。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之间关系日益复杂交错,矛盾冲突也日益纠结缠绕。当前,在培育践行和谐价值观的过程中,就要注意化解它们之间的矛盾并维系其相互之间的和谐关系。
和谐:国之气血
和谐好比国之气血,为社会补给能量,给国家增强活力。天人合一、协和万邦、和而不同,和谐蕴含了中国人的生存智慧,体现着中国人的精神基因,也昭示着中国人的社会理想。
我们倡导的和谐,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和谐的中国,是民主与法治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统一、活力与秩序相统一、人与自然相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和谐的中国,秉持世界持久的和平理想,心系人类繁荣的共同命运,担当永续发展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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