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价值是价值的属概念,也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特定关系。在人生价值关系中,价值客体是人生,指的是一个人的生命过程的一系列实践活动;而价值主体则是人。人生价值不同于其他客体的价值,一方面,人生价值必须体现为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人生价值又必须表现为满足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因此,人生价值是个具有多维性的价值系统。
人生价值是人生观的重要方面,也是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人生的价值包括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个方面。在社会实践中,人在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客体位置不是固定不变的,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是主客体的有机统一。一个人,一方面是价值主体,他把他人和社会作为自己的价值客体,他是需要的主体,有其自身的需要,他要依靠他人和社会的活动及其成果来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向社会的索取,或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另一方面,他又成为他人和社会的价值客体,以其活动及成果,来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这就是他的人生的社会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人在价值关系中是主客体的统一,人生的价值也是人生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
首先,人生价值是人生社会价值和人生自我价值的统一。所谓人生价值是指人的一生的劳动及其道德行为对社会、他人需要 所具 有的积极意义及社会对他贡献的尊重和满足。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自我价值)的统一。人生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对社会、他人所做出的贡献。人生的自我价值是指社会、他人创造的价值对个人自我需要的满足和对自我的尊重、肯定评价。
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重要方面,因为没有贡献,社会就不能存在和发展,索取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没有人的自我价值,没有索取,没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 的满足,人也不可能做出贡献。
人是社会的人,人生具有社会历史性和客观实践性,人的社会价值就表现为个人行为同他人、社会群体需要之间的一种肯定关系,标志着作为客体的人对作为主体的他人或人类社会的有用性,贡献和意义。而人生的自我价值表现为人还具有对自己的有用性,即满足自己的需要。一般物在主体同客体的关系中,只是作为客体而存在,而人则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在人生价值关系中,所反映的.主要是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也包括个人与自我的关系,社会和“自我”都处于价值主体的地位。从个人对社会的关系来说,他表现为客体,因为他的人生价值要靠社会来评价。从个人的行为或一生对自己的利害关系来说,他又表现为主体,就是说他是站在个人需要的立场上来评价自己的行为有无价值的。正是人本身在价值关系中所具有的这种主客体两重性,构成了人生价值的二重性。一方面,人生价值必然具有社会性;另一方面,人生价值又都具有自我性。社会实践反复证明,世界上任何一个有价值的人,其人生在对社会、对他人具有价值意义的同时,都毫无例外地对自我也具有
价值。我们所讲的人生社会价值,指的是个人的人生能够满足社会需要而对社会具有的有用性。我们所说的人生自我价值,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个人自我认识、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实际存在和实现的自己满足自己需要的肯定关系。在这里,人生的社会价值和人生的自我价值是统一的,不是完全对立的。但我们平时讲的人生价值,一般强调的是人的社会价值。
因此,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是辩证统一的。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常常是对立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二者应该是统一的,也就是权利和义务、享受与奉献、消费与创造的统一。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只要全心全意为人发服务,就是一个高尚的人、有价值的人。
其次,人生价值是人生物质价值和人生精神价值的统一。作为人生价值的主体,无论是“社会”还是“自我”,都具有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需要。因此,人生价值的两重性又进一步体现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人生的物质价值是指个人以其创造的物质财富和服务性劳动,满足社会和自我的需要,促进社会繁荣和发展。人生的物质价值不仅仅指个人和社会的物质消费价值,而且包括物质生产价值。人生的物质价值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生价值的基础。人生精神价值,是个人以他创造的精神产品及其思想观念,道德情操等满足社会和自我的精神需要,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求。人生精神价值是在人生物质价值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是人生价值不可少的重要方面。
【总结】人生价值是一个具有丰富内容的概念,是由几层价值关系结构而成的。从人生价值的主体需求对象讲,分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从人生价值需要主体看,分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人生的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它们都是人的能动创造力实现的结晶,也是对人生目的和行为表现所做出的一种社会评价。正确认识和评价人生价值,是人类社会进化的重要杠杆,也是正确选择人生道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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