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一、依据皖人社秘[2014]350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市社局宜人社秘[2014]41号文件规定,我市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实行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欠缴医疗保险费,将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可电话咨询:0556-5897155。
二、我市2018社会保险征缴结算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职工养老保险:
1 、以省均工资100%(5660.58元)为缴费基数的,月缴费1132.12元,年缴费13585.44元。
2、以省均工资60%(3396.35元)为缴费基数的,月缴费679.27元,年缴费8151.24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
1、选择单建统筹方式(不设个人账户)的,按4.5%的比例缴费,月缴费152.84元,年缴费1834.08元。
2、选择统账结合方式(设立个人账户)的,按8.5%的比例缴费,月缴费288.69元,年缴费3464.28元。
(三)大病救助金: 每月8元,全年96元。
(四)长期护理保险:每年10元,每年3月份大病救助金一起征收。
温馨提示:请您及时存足各项社保费,以免不能及时扣缴,影响个人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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