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基本矛盾的“两个方面”是什么?——矛盾观教学最新成果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贯穿人类社会始终的基本矛盾。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是在任何社会中都起作用的普遍规律”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每个矛盾都有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两个社会基本矛盾的两个方面分别是什么?这是一个貌似简单的问题,可是在所有的哲学著述中,笔者都未能找到正确的答案。
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矛盾的双方是什么?肯定会有很多人毫不犹疑的回答: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这个答案成立吗?
我们用“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的原理”能够很容易证明这个回答是错误的。在我国的哲学著述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属于“内容与形式辩证关系”的一种,而“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是一种对立的统一”并不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并不是对立统一的双方。
如果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那这个矛盾的双方(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分别什么什么呢?笔者读书有限,查阅过几十部高校哲学教材,没有找到对这个问题的表述,下面是笔者对这个问题的解读:
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矛盾的双方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状况”与“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状况”,即“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与“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
同理,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运动”中,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指的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状况”与“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状况”,即“上层建筑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阻碍作用”。
在矛盾关系教学中,普遍存在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称之为对立统一的的双方、把“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称之为对立统一的双方的错误,纠正这个错误,是矛盾观教学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从这个意义上,笔者的观点应该是对矛盾观教学的一个重要贡献。
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矛盾双方”的解读,是笔者首次提出,敬请专业人士批评指正!如果哪位同仁见过类似的解读,请您尽快转告我,我及时删除这篇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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