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由罗斯科·庞德编写,全书共分四个章节,主要对社会控制知识作了探讨和研究,具体内容包括文明和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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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林说,背后没有强力的法治,是一个语词矛盾:“不发光的灯,不燃烧的火”。《法学译丛: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中的法律也包含强力。调整和安排必须最终地依靠强力,纵使它们之所以33有可能,除了对一种反社会的残余必须加以强制,主要是由于所有的人都有服从的习惯。其实,服从的习惯在不小的程度上是依靠聪明人意识到如果他们坚持反社会的残余,那么强力就会适用于他们。
目录
第一章文明和社会控制
第二章什么是法律?
第三章法律的任务
第四章价值问题
文摘
这里最终的问题始终是“应当是怎样”的问题。除非政府是为了自己而存在,或法官和行政官员是为了行使权力而进行审判和管理,否则我们就不能回避这样的问题:法律上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安排,到底有什么目的或意义?我们不能把强力设想为手段以外的什么东西。
自然法理论反对把法律当作强力,意思就是反对不根据任何原则,而只根据对于便宜行事、公共福利或个别官员的个人便利的各种主观意见所施用的强力,在这一点上,它并没有错。纵使在司法和行政的过程中不可能将个人主观成分完全排除出去,法律历史表明,我们可以在这方面迈出很大的步子。文明有赖于摈弃专横的、固执的自作主张,而代之以理性。即使在这方面我们尚未达到我们曾相信在上一世纪业已达到的程度,但是人们只要将上一世纪的法律和根据法律的司法同殖民34地时代的美洲的情况对比一下,就可以了解,我们现在认为是十九世纪的那种自鸣得意的自我恭维,有多少在当时毕竟是正当的。
人们告诉我们说,对各种法律理论的酸性化验就是坏人的态度——他对于正义、公正或权利毫不在意,只希望知道他做或不做某些事情,将对他发生什么后果。可是正常人的态度就不是这样,他反对服从别人的专横意志,但愿意过一种以理性为准绳的生活,他参加选择那些行使政治组织社会之权力的人,如同中世纪法学家所说的,预期着他们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行使权力并以此作为目的去行使权力。难道坏人的态度要比这种正常人的态度更可以成为一种试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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