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是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来源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社会管理教研部 472000)
[提要]选举是民主的本质属性;公职的自由竞选;选票出权威;选举机制:重要的治国策略;选举形成凝聚力
在现代,无论是自由民主国家,还是集权专制国家,无不把选举作为其旗帜,以昭示其权力是合法的。即便是封建落后愚昧的政治体,也不再敢用欺世盗名的“权力神授”来愚弄公众,更遑论那些自由民主立宪国家其权力的合法性就是依靠公民的定期、公开、自由的选举进行授权的,因此,选举就成为许多国家一道热闹而靓丽的风景线。封建落后愚昧集权专制的国家有时表面上也标榜民主,但却采取控制民主条件的方式来控制公民权利,达到操纵选举的目的,被操纵的选举显然是非公开的、不透明的、不真实的。
选举是民主的本质属性
事实上,民主制度是以选举为核心的,选举是民主的本质属性。虽然选举并不包含民主的全部,但建立一个以选举为基础的民主国家,是人们追求物质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必由之路。选举制度表达了主权在民,选举是反馈民意和维护民权的主要机制,每个人都通过投票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众人的意见汇集成全民的共同决策,并以全民意志为权力唯一和合法的来源,从而使政治受到民权的控制和领导,使权力的产生和存在符合民意,并将官僚机构置于选举的政治控制之下。对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来说,民意通过选票可以节制政治家和政治领袖。
设置规范、公开、自由、竞争、大多数公民参加的选举制度塑造的是民主政治,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防止权力集中和腐败,能提高选民和候选人的参政能力,能使民主观念深入人心。选举保证了各种价值观的自由表达权,自由表达能促进不同价值之间的相容和相生,以维护社会的团结、稳定与和谐。
选举必须自由、公正、定期地举行,防止选举舞弊和非法。所有选举必须是自由选举,防止某些集团如执政党利用行政资源对反对党进行骚扰和压制。所有选举必须是公正选举,要防止贿赂、收买、利诱和恫吓选民,要防止舞弊和各种非法行为,诚实无欺和公正才能使选举真正合乎民意。所有选举必须根据法定期限定期举行,防止任何势力有意拖延选举破坏民主进程。
要保证选举自由、公正和定期举行,需要在不同层级成立独立的选举委员会,如国家选举委员会、地方选举委员会等,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和规划选举事务。其委员应由保持中立的选举专家组成,并成立由各个党派组成的监票委员会,对选票进行监督。也可以设置独立的廉政专员监督选举的公正性,打击选举舞弊和非法行为。
为了保证选举的普遍性、广泛性,投票既是选民的义务,也是强制性的,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去投票者将被处以小额罚金。强制投票的意义在于确保民意,和培养负责任的选民。
公职的自由竞选
自由选举的一个标志是自由竞选公职,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都具有竞选权。正义理论家罗尔斯先生认为,开放社会的标志是所有公职向所有人开放。竞选权和选举权一样,是不可剥夺的公民权利。在一个人口大国中,虽然公民具有竞选权利,但如果没有政党的支撑,当选的机会很低。没有高度组织起来的政党,就无法与广泛而众多的选民进行联络,政党的角色是选民与候选人之间的中介,而且选民往往是通过选择政党来选择候选人。所以要实现自由竞选公职,就必须开放党禁,使公民具有参加竞选而组织起来的权利。
自由竞选必须具备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集会自由这三个条件,没有言论、结社和集会的自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选。结社和集会具有重要的民主功能,对民主的维持和运行是不可或缺的。公民只有通过相互联合成各种社团,才能有效地表达其权利和利益;只有通过和平集会,才能积聚和显示公民力量。公民只有具备充分的言论自由,才能自由参加竞选。
自由竞选公职要确保公平竞争,法律和制度必须对此进行防范和干预,确保金钱或其他势力不致于过多影响选举结果。金钱是影响选举结果的一个重要力量,当选者往往要花费巨额经费而成为金钱政治的奴隶;如果大型企业用金钱参与选举,那么当选者将为大型企业所左右,公众的利益将受到伤害。所以,严格控制竞选经费是防止金权政治的主要手段,必须都对候选人和政党可以花费的资金数额及各种花费的途径进行限制,建立完善的竞选资金控制制度。1883年《英国防止舞弊和违法行为法》规定,除了候选人的法定代理人,任何人都不可以宣传候选人为借口而花费金钱;禁止用选举经费款待投票人喝酒及租用乐队;对候选人的开销数额进行限制。
除了严格控制竞选经费外,欧美国家从70年代开始向政党和候选人提供资助,竞选资金由国家拨款。国家拨款和控制竞选经费能够有效地遏制大型企业左右选举的力量,使得到普通民众支持的候选人有当选的机会,成为保障普通民众政治利益和维护社会公正的关键机制。
自由竞选不仅需要公平竞争,而且需要机会均等。大多数民主国家不允许进行有偿的政治性宣传广播,电视中的政党新闻和收音机中的新闻报道,以及无线电广播的政党消息或会议和讨论,在各政党和各候选人之间应同等对待。这种连带性的同等对待机制,使有偿新闻和金钱力量失去了作用。
自由竞选通过国家拨款、控制竞选经费和同等对待,基本上能够实现竞选的公平竞争,最大程度地消弱金权政治的不良影响,使选举制度不至于受到金钱和强力集团的过度扭曲,这是选举制度重要的防范措施,以维护代议民主的原则和理想。
选票出权威
从民主的角度来看,选举所产生的是治理者而不是统治者,统治属于专制与威权。对治理者来说,其权力受到选民的控制与监督,属于公民治理;治理最核心的就是决策权,民主的选举和公民治理就是各政党通过选举机制竞争选民的选票,将选票转换成公职和议会席位,而赢得治理国家所需要的决策权。
组成政府所需要的公职和席位需要通过合法的公开竞争,选举成为韦伯先生所说的选拔政治领袖的一种法定程序。通过具有明确竞赛规则的公开的政党政治竞争,替代了残酷和非法的武力斗争这种零和游戏,选举使政治远离战争、政变、暴动、暗杀等无序和残酷的流血冲突,走向文明、和平、稳定、理性、有序的政治场所。选举这种高度法定化和程序化的方式,实现了政治领导人和平去职与就职,避免了你死我活地争夺政治权力。选举也由于其公开自由竞争性,使得才能和道德杰出的人物能够脱颖而出成为国家的领导人。
民主宪政最重要的特色就是政权通过选举制度实现和平转移,各政党之间依据选举结果准时、和平、庄重地交接政权,这种不诉诸武力、诉诸选举结果的最高权力的和平交接,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作为和平转移政权的领导人就职仪式,是公开和隆重的,作为政党轮流执政、政权和平交接的标志。
对政党、政治和政府来说,选民的选票决定一切。选票是数量化的人民主权,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全部来自于选举,政党只有赢得法定所需要的多数选票,才具有组织和领导政府的权力。公民通过选举拥有选择政府的决定权,由全体选民决定由哪个政党组成政府,这就是民选政府。
由于下一次选举对执政党构成强大的制约,经常使执政党不敢越权和滥用职权。选举迫使所有政党和竞争者为了保持和取得权力,必须信守承诺,维持取得的荣誉,并表态捍卫公共利益,以赢得选民的支持,失去选民支持的政党将失去存在的基础。
要保证选举是权力和权威的唯一来源,就需要一个系统的制度约束条件,这个制度条件足以保证所有的政党接受大选结果,选举争议也只能通过最高法院来裁决。这个制度条件包括由众多社团组织起来的公民社会,议会主义和众多政党的角逐,言论、新闻、结社、集会自由,各种游说组织和压力集团如自由工会的存在,中产阶级的崛起,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价值观,各民族之间的平等,民生受到维护和改善等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是拱卫选举制度的重要条件。
选举很容易受到强力集团和金钱的左右,以及各种价值观的冲突,所以选举本身并不能保证社会公正。没有民生就不会有自由民主,没有自由民主,就不会有真正的选举民主,选举制度就会被各种力量所扭曲,最终严重损害选举民主本身。所以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是选票里面出政权最可靠的保证。
选举机制:重要的治国策略
选举制度对政党政治有很大的影响,而政党政治对议会政治有很大的影响,选举制度与政党政治、议会政治之间环环相扣、密切相连,直接影响到整个政治局面。选举制度和选制改革不纯粹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政局稳定、政党竞争的重大课题。
议会选举制度主要有单名额选举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这两种制度都有着不同的诱导功能。单一选区多数选举制有利于形成两大政党制,能有效地形成议会多数,维持政府的稳定和政党轮流执政;比例代表制有利于小党当选,促成多党政治,但不利于形成议会多数,大多都是联合政府,联合政局往往不稳定,党争激烈。所以许多采取比例代表制的国家,如法国和德国,也在一定程度上采用单名额选举制。
如果全部采用比例代表制,就会造成议会小型党派林立,为各政党合纵联横和政治掮客提供了场所,给政局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政府更迭频繁,导致民主政治的混乱。永久性的联合内阁又使轮流执政机制丧失,导致民众不能主动选择政府,而为各政党所左右。单一选区简单多数选举制每个选区只选一名议员,得票数最多的议员当选。这种方式能够限制第三党的崛起,使选票相对地集中到两个主要的政党中来,以形成议会多数。英国通过单一选区多数选举制在历史上形成了长时期的两党制,英国内阁始终保持高度稳定。但在地方选举中采取比例代表制,因为地方自治没有内阁,不存在内阁稳定问题。而比例代表制有利于少数民族代表和妇女代表的当选,使地方议会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比较好的选择是:在国家议会一级采取单一选区比例代表制,在地方选举中采取比例代表制,两种不同的选举制度能有效地结合每一种选举机制的优势,以期在政治稳定的基础上实现政治多元化。
选区划分在选举机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选区的不当划分往往成为选举舞弊的一个方式。选举使互相竞争的政党在选民之间展开激烈的较量,选区划分能影响到支持不同政党的选民的分布状况,进而影响到不同政党的选举成绩,所以选区划分在单记名选举制中往往成为颇具争议的政治话题。为了保证选区划分不偏不倚,许多国家通过组织中立的划界委员会来负责选区划分,避免划界政治色彩浓厚所带来的争议。每个选区必须连为一体并尽可能紧凑,尽可能保证每个选区的人数均等,使每一张选票在计数时具有相同效力。各选区的人数差距不能超过人口的1%,每10年作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划界委员会根据人口普查结果每10年重新调整议员选区。
选举形成凝聚力
理想的民主体制,应该是建立在一個具有凝聚力的社会之上。例如卢梭先生构想的民主社会,便是会产生一种可以约束全部社会成员的“全意志”,否则,如果沒有这项凝聚力,当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力求表达自己的偏好,而与其他社会成员处于一种竞争的状态之下时,社会就可能因为不尊重个人的自由选择权而陷入一种无政府状态。
民族国家的凝聚力是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力量、法治环境、传统文化、公民心态、各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和相容等各种因素合成的一种向心情感,是一种合力,是黏合剂,是一个由众人组成的强大磁场,是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方面和谐的表现,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团体之间、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的一种良好的交流与合作。
凝聚力是国家之灵魂,是社会成员对其当下生活的认同和对未来生活远景的选择、期待、依从和服从。缺乏凝聚力的国家必然充满了争斗、流血和仇恨,时刻面临着分裂和瓦解的危险;即使暂时保持着统一之名,但是,各个民族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缺乏相互的理解和认同,一盘涣沙,充斥着离心力和相互敌视。
凝聚力的物质载体就是政府。如果政府是经由自由、公开、民主的选举方式定期产生的,那么,选举就是形成国家凝聚力的最好途径。自由、公开、民主的选举保证了各种价值观的自由表达权,自由表达能促进不同价值之间的相容和相生。选举又是不同阶层、不同利益诉求团体之间相互交流、沟通和合作的有效方式之一,即便当选者不是某些选民的意中人,大多数选民也会认同选举结果,坦然接受当选者的施政纲领,并履行监督职责;落选者也会坦然接受选举结果并转而支持当选者。这就是自由、公开、民主的选举所形成的凝聚力。
尽管封建专制集权在一定时期内也可能形成凝聚力,但这样的凝聚力不会长久和稳定,那是对公民意志的绑架,是对民意的强奸,是公民对强权的屈从,是威慑和恫吓下的沉默、自我保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