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在担任总理期间,在总揽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对我国的合作社事业很重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合作社的地位、任务和作用,有过许多论述。在建国前夕,当中共中央研究新中国的经济建设问题时,周恩来在1948年就提出公营、私营和合作社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三种经济。1949年他的思想有了发展,明确新民主主义经济有五种成分,要做到分工合作,各得其所,有组织地发展,进一步肯定了合作社经济的重要地位。1950年,扭转国民党多年统治所遗留下来的财政经济极端混乱的状况,成为国家的当务之急。周恩来指出,在调整各种经济关系问题上,我国的合作社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他强调当时最需要发展的合作社是农村中的供销合作社和城市中的消费合作社。同时,他还提出中央人民政府要制定《合作社法》,使全国的合作事业得到健全的发展,避免过去所发生的错误。从全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考虑,周恩来十分重视农业问题和农民问题,也十分重视与农业、农民有密切关系的供销合作社。1975年,周恩来在病重住院期间,语重心长地对李先念副总理说,中国农村大、农民多,农民问题是我们党始终要注意的问题,要加强农村商业工作,恢复供销合作社。在他的提议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恢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使供销合作社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在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周恩来的合作社思想
周恩来的合作社思想周恩来在担任总理期间,在总揽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对我国的合作社事业很重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合作社的地位、任务和作用,有过许多论述。在建国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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