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这个问题直接解释倒也不难,但是题主提出这个问题,可能对一些概念理解的不太透彻,而且涉及到剩余价值理论和工资理论,因此详细地说一说。
首先说什么是剩余价值,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认为,工人在受资本家雇佣劳动时,其劳动时间分为两部分: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前者是工人进行的创造满足自己劳动力价值的劳动时间,后者是资本家攫取剩余价值的劳动时间。而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在数量上完全等量于剩余价值。
举个例子:我是一个工人,这个工厂就我我和老板。我每天工资100元,需要工作8小时,考虑到各种开支,我一个月的生活费用大概就在3000元左右。假设100元的价值我在4个小时的劳动中就能创造出来,然后就可以下班回家老婆孩子热炕头,那资本家还怎么赚钱呢!所以题主发现了吗,老板每天给我的100元工资,表面上看起来是我一天创造的价值,实际上,它只不过是我的必要劳动时间中创造的价值罢了!而我每天工作8小时,4小时创造出老板给我的100元的价值,剩余的4小时实际上是为老板无偿的再创造出100元的价值!因此老板也就每个月从我这得到了3000元的剩余价值!
总结下来,即:我每天用4个小时就能创造出100元的价值,老板给我的工资是100元。但我需要工作8个小时,多出的4个小时创造的价值被我老板拿走了,于是老板每天从我身上得到的剩余价值就是100元。从数量上来说,利润=剩余价值,因此利润也就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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