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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公民社会的特点看学校道德教育的选择

从我国公民社会的特点看学校道德教育的选择在某种意义上,中国的未来取决于中国公民社会的前途,前途未必一帆风顺,但面向未来的选择和努力至关重要。

公民社会在我国的迅速成长已是不争的历史事实,学校道德教育应当根据紧密结合中国公民社会的特点做出自己的选择。从“传统与现代、积极和消极、形式和内容、封闭和开放”的角度来看:公民社会的迅速发展使公民道德教育成为学校道德教育的当务之急、首要之选;合作型的公民社会取向要求培养公民的合作意识、协商和对话精神;我国公民社会的文化传统为公民道德教育提供了重要的“内容选项”;我国公民社会的初始性、差异性决定了我国公民道德教育的开放性、实践性品格。

一、公民社会的迅速发展使公民道德教育成为学校道德教育的当务之急、首要之选

关于公民社会,学界有各种不同的认识和分析角度,本文认可俞可平先生的提法,倾向于从社会学的角度把它视为现代国家或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个领域,即民间公共领域。

和西方公民社会久远的历史不同,我国的公民社会在20世纪初期曾有过短暂的发育,建国后,在政府的全能体制和高度的计划经济模式下,公民社会几乎不复存在。得益于改革开放的大环境,近年来在多种因素影响下,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十分迅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各种类型的公民组织数量激增、力量不断壮大。其二,公民活动日益频繁。其三,公民意识日渐高涨。此外,政府和学界也越来越认识到建设一个积极健康的现代公民社会对于国家治理、社会发展和个体成长的重要性,对公民社会的正面评价和支持也渐成主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十八大报告则明确指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这表明社会建设不再是政治经济建设的附属品,而是和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一起,成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民社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提升公民素养,美国公民教育之父霍瑞斯·曼有句名言:“建共和国易,造就共和国公民难”。造就公民,教育的作用当然无可替代,这也正是公民教育在西方国家长期受到重视的原因。正鉴于此,在面对我国公民社会的迅速成长及其提出的历史性要求时,学校道德教育首当其冲的任务应当是开展以公民道德、公民价值观为核心的公民教育而非他。而现代社会普遍认可的公民价值观——自由、平等、民主、责任等则是现代公民道德教育所要倡导的基本价值,这些内容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也得到了明确完整的确认和表述。由于种种原因,公民道德教育在我国一直未能完全展开,十八大再一次提出把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这就给公民道德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也彰显了公民道德教育的紧迫性和历史使命感。新世纪以来开展的中小学德育新课程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民道德的要求,但时至今日,公民道德教育在实践中仍然未尽人意。

二、合作型的公民社会取向要求培养公民的合作意识、协商和对话精神

中国的公民社会、公民身份何去何从,或者说,我们需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公民社会,也是迫切需要关注的、值得深思远虑的现实课题。从历史上看,公民社会作为相对独立于国家和政府的存在,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可以大致区分为对抗型和合作型两种。从现代社会治理的角度,一般可以把前者称为消极的公民社会取向,后者则是积极的公民社会取向。基于中国的历史和现状,我们认为,中国的公民社会应发展不同于某些国家和地区的一味强调独立、对抗于国家和政府的表现形式,我们应该选择和建设一个积极的、合作型的公民社会。

历史的因素无需赘言,传统社会和国家之间相辅相成的密切关系人所共知。从现实来看,我国的公民社会一开始就带有国家管控的特点,是政府主导下的公民社会建设。尽管从纵向来看,这种管控逐渐走向松动和包容——由被动的管制走向主动的支持和发展,由直接领导和管理走向依法间接行使监管职责,由单向的行政命令走向双向的民主协商。在思想认识上,也经历了重要的变化,由原先一味的警惕、防范走向认识到公民社会在社会治理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但实际上,我国的公民社会一直处于政府的管控之下,政府希望这些公民组织能够与政府合作,在公共领域发挥政府不能替代的积极的作用,所以,“半官方性”也一直是我国大多数公民组织的显著特征。

建设合作型的公民社会,也是实现善治的切实需要,是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公民社会建设的共同选择。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治理过程,而要想实现公共领域的全面治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单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仅靠市场也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的全面有效合作。因此,目前世界各国提倡建设公民社会,其本身不是目的,更不是为了和政府进行对抗,而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社会治理、为公共领域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实现每个公民自身的价值。“其实,正如国家没有必要遮掩社会,社会也没有必要对抗国家,二者完全可以相辅相成,共谋国民幸福。”建设合作型的公民社会理应成为我们未来的选择。

建设合作型的公民社会,就从一个方面对当前的公民道德教育、对公民人格提出了宏观上的、方向性的要求,即新时期的公民不仅要具有独立人格、追求自由平等、具有批判和反省精神,同时,更要具有合作的愿望、意识和能力,具有协商和对话精神。这既是建设合作型公民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个体成长的基本要求,人只有在与他人、与政府的合作中才能更好地改善自己的生活、最大程度的实现自身的价值。培养合作型的人格,倡导协商、对话的价值取向至关重要,它直接事关公民社会的成败,关系到公民是否能真正成为一个理性的、积极的“好公民”。

具体来说,合作、协商和对话,意味着尊重、理解、耐心、宽容、节制、表达等要素,不仅是一种或一组价值观、态度,也是十分重要的技巧和技能。在现代成熟的公民社会和公民教育中,上述价值观、态度及相关技能已在中小学通过课程设置、学生管理、学校文化等方面得到系统的贯彻,成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核。在我国,合作、协商和对话在中小学道德教育、传统文化教育中有所体现,但作为现代公民教育的要件,和自由、平等、公民责任联系在一起,和公共空间与公共领域的维护相关联,进而作为公民道德教育的方向性要求进行系统把握和思考、进而落实于实践还比较少见。

三、我国公民社会的文化传统为公民道德教育提供了重要的“内容选项”

如果说,对以独立人格、自由平等为特质的现代公民道德教育的推崇为学校道德教育指出了根本的方向,对合作、协商、对话精神的强调则是要表明这种独立人格不是用于简单地为我或对抗,而是需要与他人的合作与共存,那么,对我国公民浸润其中的文化传统的关注、对美德的寻求则为公民成为一个有深度、有教养的人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内容选项”。

按照自由主义的传统,现代公民和公民道德理论强调个体的自由,认为国家的必要就在于保护这种自由免受伤害,而且从最低纲领出发,认为国家、社会、传统、文化应承担最低的职能,其缺陷是明显的:“自由主义理论是最低纲领主义者。它主张,国家的角色就在于保护公民的自由,而只要消除个体之间在市场中的自由交易的障碍,它就能最有效地达此目标。国家的角色是功利主义的,也就是说,是要实现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但是这种‘幸福’只有通过他们个人的财富才能得到最切实、最有效地衡量。由于对边沁、穆勒这些作者来说,儿戏与诗章是同样美好的(也就是说,它们是等价的,因为它们都产生快乐),因此对于国家来说,过于关心文化是不明智的。……与此相对立的另一种观点则与古希腊城邦、卢梭和德国教育小说的文化遗产联系在一起。这种传统认为,如果个体要获得人格的自主,美德方面的公民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自主的公民会希望成为一个共同体的主动的、复杂的参与者。”在某种意义上,自由、权利都是对现代公民人格、公民特质的形式意义上的表达,每个公民究竟要运用这种自由和权利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追问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虽然个体可以独立选择,但选择从来都不是空穴来风、无中生有,选择本身也需要依托、需要选项,即便是创造,也需要在原有的内容基础上的更新和拓展。人总是生活在历史和一定的文化谱系之中,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剥离了人所处的文化传统任由公民自由的选择和创造。在这个意义上,作为现代公民道德教育之核心关注点的自由、权利等固然重要、乃至必须作为首选,但要时刻关注特定国家的历史进程和历史文化传统,只有这样,前者才有实质性的内涵、意义和可能,后者也有了新的历史方向和时代坐标。值得注意的是:

一是对传统文化和美德的取舍和鉴别。我国的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不仅从体量上讲是一个极为复杂、庞大的体系,而且从内在价值取向上看也是千差万别、各有不同。应该承认,以儒家文化为典型代表的传统文化和美德尽管从学理上、从根本上难以开拓出、自然地生长出现代性价值观,但我国社会的传统美德有许多和现代性价值观并不矛盾,反而能为现代公民道德教育所倡导的价值观提供重要的文化支撑和历史借鉴,像民本、贵生、自强、担当等。有的则可以为现代性价值观的缺陷提供重要的弥补和纠偏,比如和谐、重义、克己等思想。对那些与现代性价值观从根本上相矛盾的、冲突性的部分,有些需要做出新的解释,而有些可能的确需要抛弃。明辨是非、为我所用,应该成为对待传统美德的基本立场。

二是要以包容、开放的态度对待其它文化传统的“美德选项”。对学生进行经过审视的、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开新”意义上的传统美德教育并不必然排斥现实生活、开放世界中的其他“美德选项”。

四、我国公民社会的初始性、差异性决定了我国公民道德教育的开放性、实践性品格

较之现代西方较为成熟、发达的公民社会,我国的公民社会从总体上还处于理论上模糊、政策上松动、实践中良莠不齐、千差万别的初始化阶段,远未形成自己的相对成熟、稳定的特色、传统和模式,或者说我们的“范式”还在谋划、设计、探索之中。从现实状态来看,我国公民社会的内部差异性非常明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等差异显著。值得说明的是:我国的公民社会尽管需要理论自觉,需要谋划和设计,但又不是可以订制的、理想蓝本的自动展开;需要借鉴先进,但一定又不是囿于某种特定的概念和西方模式的简单移植;需要基于历史和现实,但也不应该成为对某种教条化的中国特色的偏执。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应是基于中国历史进程的不断探索和改进,是与时俱进的开放性的探索和实践过程。

正是公民社会的初始性、未完成性决定了公民道德教育的开放性、实践性品格。开放性,是说当前公民道德教育的理论和实践首先要做的还不是封闭式的自我欣赏,或者由于担心失去自我而一味强调中国的不同,而是要积极主动的融入世界,以开放、理性的心态面对人类文明共识和历史发展大势,面对世界各个国家公民道德建设、公民道德教育的智慧和经验,在参与世界文明大合唱的过程中、在积极学习和尝试先进国家公民教育经验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而不是相反。

开放不仅是对外,同时也包括对内。对内开放,主要是指应该允许和鼓励不同地区在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公民道德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尊重多样性、首创性和实效性,并提倡沟通和对话、达成共识。

实践性,则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其一,在具体操作中,公民实践和行动是公民道德教育的不二法门,“作为一个公民而发挥作用要求我们投入到一种与私人的、仅仅是对于个人利益的追求相对立的公共实践中去。”其二,是说各个地区、各个层面的公民道德教育的实践一定是本土化的、个性化的和人本化的。实践性,突出了公民道德教育的本土性、在地化和历史性特征,换成提一句时髦的口号就是:“国际化视野,本土化行动”。其三,实践性,在另一层意义上,是说公民道德教育从宏观上来看,其本身只有在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的实践、在不断地探索中才能不断向前发展。

康德曾说:“大自然迫使人类去加以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建立起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以上从“传统与现代、积极和消极、形式和内容、封闭和开放”等几个方面阐述了中国公民社会的特质及道德教育的选择。在某种意义上,中国的未来取决于中国公民社会的前途,前途未必一帆风顺,但面向未来的选择和努力至关重要。

(《教育研究》2015年第11期唐汉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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