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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合流乃传统之本

儒法合流乃传统之本作品运用大量的文本文献及秦简文献,细致梳理法家法律思想的文化源泉、定型,及其后儒法融汇的流变。与今天中国法治的脉络传承关系,都为中国法治文化找寻

王兰萍

古代法律儒家化_中国古代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是_儒学法家化的表现

法家法律文化通论》是武树臣先生的近作之一。作品运用大量的文本文献及秦简文献,细致梳理法家法律思想的文化源泉、定型,及其后儒法融汇的流变。法家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与今天中国法治的脉络传承关系,都为中国法治文化找寻固有文化之根据,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书中几个理论观点值得关注。第一,开篇立足文化考古,从“法”的古义说起,分析初民社会法意的神性与氏族伦理。探寻法家起源,首先应对学术质疑,先秦法家存在吗?开宗明义讲:先秦学派之分是学术界约定俗成的事情,舍弃之会带来诸多不便。重要的是,今天研究应避免形式主义的武断、孤立和割裂的方法,既要看到诸子百家在中国古代文化的统一整体,又要尊重每个思想家的学术个性;既要注意某一学派的主张,又要注意各家学派之间的学术交叉与重叠,同时,还需研究这些思想产生的社会原因,发现其思想的本来面目及对今天的启迪作用。

第二,通过分析法家的师承脉络,回到“法家,乃出乎儒,而返乎儒者也。”继而,对于法家“法”与刑是不是同等关系,回应如下:在法家论述中,法与刑法、刑罚不是同等关系,在秦朝的法律专业术语中,法与刑法、刑罚也不是同等关系。就概念而言,法与刑法、刑罚不是同等关系,把法家、法治等同于刑治、罚治的断言,有主观臆断之嫌,都需要进一步论证。

第三,就法家尊君与尚法是并生还是对立的问题,明确指出:法家是理想主义的,渴望君臣贵贱皆从法,但是,又依托于集权君主政体,在法家注释法律的同时也承认君主的重要性,法家从主观上并不认为尊君与尚法之间存有矛盾。后世学者决然将尊君与尚法分割开来,而且使其成为儒法界河的论断有隙于史。

第四,作者认为,人治是儒家对血缘宗法贵族政体的期盼和追述,法治是法家对君主官僚政体的描绘与操作。集权君主专制是人治,既然人治就不是法治,在集权君主制度之下不可能存在法治的观点,存有逻辑问题。赞同法治多元论,对法家法治与西方法治的相通之处,表示一致认同,而且提出了法家传统体现着中国法文化的自信。在此,通过法家传统溯源,提出了中国法文化的民族性、圣贤人物的丰功伟绩均包括于其法律实践之中,从而揭示了从夏之训典到听断之制,反映了中国古代法的文脉基础。

线索材料清晰,观点新颖。法家出现的历史背景分析,从诸子百家之学,到地域文化的差异与兼容,推出法家在合适的时间与地域萌发。法家先驱人物管仲、子产、邓析、叔向,李悝、吴起、商鞅等战国法家及其在魏国、秦国、韩国的变法实践,都反映法家思想理论与政治实践相结合,其代表性著述与法家理论的自我完善,充分展示了战国时期风云人物谱写的历史与价值。如何上升到法学理论,从而归纳法家思想,便落脚在判例法式微与成文法酝酿中,刑书刑鼎成为中国古代成文法典的滥觞。刑名之学与形名之学携手同行,在名辩思潮下成文法得以问世。法家法理学一节,讨论了法律的起源、作用、人性、公平公义公开等概念,以及法家法理学得失论;法势术之说,反映法家变革政治的历史轨迹;在秦改法为律的原因中,探讨了新的法律样式,以罪统刑、六篇格局、法律令事,从而构建了中华法系的基本样式,成为中国古代“混合法”的滥觞。法家法律实践一节,选择秦墓竹简出土文献,分析秦律的基本精神、规范形式、基本特点,从而得出结论:秦律六篇结构真实可考,秦简法律答问表明法律名词术语解释已经相当发达,此外,封诊式将法医学从宋代《洗冤集录》拉回到秦朝,可谓是法医学的源头。由此,比较客观地评价了秦简的学术价值,看到了法家法律具有经过实证材料佐证的可靠性。

本书后部重点讲述法家之流变,即儒法融合贯穿其中,到汉代以后成为中国法律思想主线。首先从荀子对儒家法律思想的吸收与改造论起,分析其隆礼重法的礼法统一论,德刑关系、法者治之端的法律观,以及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的混合法——作者独创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样式。继而,论述董仲舒对荀子学术的继承,天人合一论,皇权神化与制约、天道任阳不任阴、德主刑辅说,“君道无为,臣道有为”的官僚政治论,据位治人、以名定实的考绩法,特别是春秋决狱将儒家经义用于判案断讼,使战国判例法在汉代得以复兴起来。以此,儒家法家从对立走向融合,明倡六经,暗行荀术,百家不同的儒生与文吏转变为“一政员吏,儒生什九”、以经术润饰吏事的共生局面,成为中国官僚政治社会的一种文化主流。汉代以后的循吏、俗吏,盐铁辩论而来儒法两派的最后决役,其后儒法互为表里,以六经之学与刑名之学熔于一炉,都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法家化,在皇权本位与族权本位,儒家为主、法家为辅的正宗学术,儒家经学与法家刑名之学共同促进司法职业化,习俗礼仪编入刑法典,儒家理论与法家实践共育混合法格局,中华法系沿着这一轨迹在进化中自强不息,绵绵数千年。

最后两章:一是法家法律传统体现于古代法律文献之中。如法学文献、法典文献、律学文献等藏有丰富的史料。二是作者把法家遗产区分为优、中、劣性传统,劣等传统:如皇权至上君主集权制;中性传统,如集体本位;优等传统,如朴素的唯物主义、崇尚法治等。最终作者明确肯定法家的历史功绩。

综上,本书对于法家法律文化梳理细致周全,作者对法家法律文化有着深厚的学术积累与学养滋润,对于法家的评价,一点不偏颇,左中右全有,某种程度上,对历来学术界法家思想评价不公现象有纠偏作用,对儒家法律传统一贯说,有积极正面的回复,将这一长期误导性结论搬离出邪路从而回归正途。确立中国法律传统文化遗产不是即儒非法,而是儒法合流。可以说,本书是正本清源之作。正如作者所言:为往圣继绝学,正是我辈的使命。

(作者为商务印书馆编审、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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