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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完备精准的新就业形态社会支持制度体系

构筑完备精准的新就业形态社会支持制度体系3月4日,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界别提案——《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3月4日,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界别提案——《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维护 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这是总工会界别连续3年就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这一内容提交界别提案。

据统计,从2012年至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11万亿元增长到45.5万亿元,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21.6%提升至39.8%,2021年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8400万人,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多人。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保障水平等与数字经济发展需求不相称,特别是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影响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积极性,阻碍了数字经济转型升级。

近年来,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为拓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发展空间保驾护航。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诸多短板,如劳动者社会保障缺失、平台管理不够规范、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劳动者技能水平不高、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

为此,提案提出,应尽快构筑完备、精准的新就业形态社会支持制度体系及配套措施,从政策、社保、监管、技能和服务等方面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案建议,要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适时修订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加大现行社保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一套与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高度适配、灵活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进一步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就可在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引导支持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灵活参保。

提案指出,开展常态化监管,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强政府管理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平台经济规范治理体系。实施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做大做强一批平台龙头企业,建立可持续的经营和盈利模式,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

同时,科学认定劳动关系,厘清多元主体权责利关系。明确新就业形态中各方关系主体权责利的边界,扩大劳动关系从属性认定标准。

提案建议,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培育可持续发展就业能力。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级评定体系,通过精准化教学、弹性学分制与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重点支持和打造一批高水平技能提升项目,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提案还就健全服务体系、拓宽权益维护渠道提出建议,包括加快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爱心驿站”、“司机之家”等服务阵地建设,完善城市综合服务网络;建立以政府行政部门为主导,平台企业、行业协会、职工代表、工会组织参加的民主协商机制,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吸纳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等意见建议;拓宽参政议政渠道,注重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和劳模等先进人物评选表彰中推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优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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