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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是什么?

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是什么?景王问政于管氏:“杀一人以利天下,可以吗?”管氏说:“不可以。”景王问:“为什么呢?”管氏说:“杀人的应当是法律,不应肆意剥夺任何无辜之人的生命。

景王问政于管氏:“杀一人以利天下,可以吗?”

管氏说:“不可以。”

景王问:“为什么呢?”

管氏说:“杀人的应当是法律,不应肆意剥夺任何无辜之人的生命。”

景王问:“杀了他可以挽救一万个人的性命,也不应该做吗?他无辜,一万个人也无辜。一个人的无辜,和一万个人的无辜,谁重呢?”

管氏说:“一样重。”

景王笑。

管氏继续说:“杀戮无辜,有害国法。害国法而不知,却以为行的是理所当然的事,臣私下里为国君担忧。”

景王正色道:“那寡人又该如何处理这样的事情呢?”

管氏说:“是谁要害这一万人,就惩治谁。如果是另外一个人,就招募勇士除掉他;如果是一个团体,就令执法机关敲掉它;如果是天灾,便去抗灾;如果是人祸,便去问责;如果是制度,便去改革。不能因一亿人的贫寒,便杀了许氏和三马,将他们的资财分给众人。这无异于杀鸡取卵,涸泽而渔,会令更多人贫寒,而不会致富。”

管氏所认同的,是程序正义重于结果正义。

他没有回避问题,若要杀一人救万人,可以,但请拿出正当的理由来,而不是把一万人的无辜看得比一人的无辜更重。

大部分普通人和景王一样,只关心了结果(到底该死的是一人还是一万人),而管氏关心的正是程序,比起如何衡量生命价值,驳斥“为救一万”而杀一人的这种荒唐理由才更重要。

如果没有合理的将个人和集体利益相互统一的程序,今天能为万人杀一人,明天就能为一人杀万人。拿电车难题举例,就是说你要做的不是去拉闸,而是去叫停电车或者把人从轨道上拖下来。不要选择去牺牲任何一方,而是尽全力去救人。

这同样涉及到一个关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毕竟,认识和处理人生问题的重要着眼点和出发点。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与社会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社会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组成的,离开了人就没有社会,社会是人的存在形式。同时,人是社会的人,离开了社会人也无法生活。

个人利益(需要)与社会利益(需要)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最根本的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社会需要是个人需要的集中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需要的反映。

个人利益的满足只能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通过一定的社会方式来实现。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社会利益离不开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也离不开社会利益。

社会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所有人利益的有机统一。

社会利益体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它也保障着个人利益的实现。

“公私问题。公私是对立面,没有公就没有私,没有高就没有低,没有大就没有小。像王杰、雷锋、欧阳海都是些很好的同志了,在关键的时候想的是公,但没有私他怎么会想公。大公无私是很难讲的。

资产阶级笑我们共产党只讲集体,不讲个人。这是不对的。没有个人哪有集体?集中个体,才有集体,集体为先吗。今晚我们这几个人不是个体吗?大家在一起,意见不一致,最后达成几点,但行动时,各有各的见解,一致是暂时的,差别是长期的,或一致是大方向,差别是小方面。

韩丁一家的意见一样吗?老母亲和她儿子韩丁的思想不一样,韩丁和雷周安的想法不同,年轻的卡玛和她妈妈的看法能一样吗?个性总是有的,有个性,才能有集体。

资产阶级骂我们只有集体,没有个人是不对的。是资产阶级走极端,资本主义只有个人,没有集体,造成无政府状态。如公害问题在资本主义下不可能解决。你们参观的东方红炼油厂解决了污染问题,把污水变得可养鱼,可浇地了。我们还不满足,再高的要求是还可以喝。”

——《周总理机接见韩丁一家时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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