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教育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顺利实施,对于加强法治人社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根据《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来的决策部署,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法治四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和“十四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以持续提升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不断提升普法工作实效,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更加有力有效,人社系统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显著提升,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普法的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党组(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始终坚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谋划落实法治人社宣传教育各项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的法治需求为导向,从“立、改、废、释”角度持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坚持精细化、精准化与均衡化相结合,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回应群众关切和热点问题,做到普法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依法保障群众权益,提高群众生活品质,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找准法治宣传教育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工资分配、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发展,推进区域协调协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等营造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人社立法、执法、监督深度融合,把普法融入依法治理全过程。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对象、时期的特点,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互动性,以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治并举,整体推进。
二、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人社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列入人社系统干部教育重要课程,落实到法治人社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不断增强各级人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壮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阵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全面依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系统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常态化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三)全面学习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一是着眼于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实施“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突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重大举措。二是着眼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及待遇调整、经办管理和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三是着眼于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结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系列支持计划、技能四川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和我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人事考试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促进人才顺畅流动,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通道。四是着眼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和我省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举措,宣传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强化信用信息监管方面普法宣传。
(四)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聚焦民法典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充分运用高校及社会团体力量,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全面普及民法典知识。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建立常态化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机制,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六)认真学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信访条例》等与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依法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应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发展战略部署、国家和我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联合重庆人社部门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精准普法平台,强化川渝人社普法与政策条文理解适用协同,推动省内区域协同,聚焦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领域群众关切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
一是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责任等作出具体部署。
二是把普法融入立法和政策制定全过程。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扩大社会参与度。加大立法释法和政策解读,说明相关制度设计,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理解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应通过制定宣传提纲、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图文、音(视)频等形式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在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三是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开展普法。要把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帮助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和服务大厅要通过提供服务指南、播放法治宣传视频、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方便群众了解法规政策。
四是落实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争议处理、信访处理等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注重收集整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典型案例,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定期分析研判,加强对典型案例汇编和发布,建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长效机制。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解读,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二)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示范带头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专题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至少集体学法3次,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或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任职培训、党校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组织新进人员初任培训和厅属各单位组织年度业务培训时,在培训课程中至少安排1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开展新法培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后,要按照规定对直接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依托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实现干部职工线上学法考试全覆盖,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考法成为干部职工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是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针对性普法。围绕中心工作,针对重点人群,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分类分层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不同群体特点,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等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深入推进“人社政策法规进技校”,总结、推广各地在技工院校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的经验做法,提高技工院校学生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用工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针对年末岁初欠薪较为集中问题,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利用“五一”国际劳动节、“12·4”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施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普法活动。
(三)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智慧普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拓宽普法精准度。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升便民热线服务品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建立健全新媒体普法的工作机制,打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宣传矩阵,依托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和移动应用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二是加大普法产品供给。适应群众对法治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以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为载体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制作普法漫画、短视频、案例情景剧等产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用接地气的群众语言解读政策,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创作一批法治文化作品,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法治征文、法治演讲比赛、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将常态化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借助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在线学习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就业创业大赛、职业培训指导、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活动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加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比重。
三是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实践化。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制度,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处理重大疑难问题中的作用。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宣传队等社会团体建设,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起草人员、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的作用。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注重系统观念,强化法治思维,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普法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切实保障普法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厅属各单位按照职能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普法教育中发挥主体作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充实人员,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厅属各单位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法工作情况。
二是压实普法责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
三是开展评估验收。按照国家和我省的部署,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解决相关问题。加强评估和验收结果运用,按照规定向全国普法办推荐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按照人社部统一安排,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纳入法治人社示范创建评估指标体系。
四是加强指导监督。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及时发出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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