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促进企业恢复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一、助力企业稳定岗位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施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2022年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
(三)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顶格实施国家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
(四)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和办法由各地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五)支持企业共享用工。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共享用工,各地按规定给予用工调剂补贴。
(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七)全面强化就业服务。落实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指定专人专门对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计划,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依托各级招聘平台,多措并举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促进人岗匹配。
三、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八)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延长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对符合2021年申领条件的,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
(九)延长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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