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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阶级合作.doc

毛泽东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阶级合作.doc[内容提要]毛泽东认为,阶级利益的一致性,是阶级合作的基础。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各民主阶级的共同利益是第一位的,他们的不同利益则是第二位的。

[内容提要]毛泽东认为,阶级利益的一致性,是阶级合作的基础。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各民主阶级的共同利益是第一位的,他们的不同利益则是第二位的。他们应当为了这种共同利益而实行阶级合作。他们的不同利益应当服从于他们的共同利益。他们的不同要求和他们之间的阶级矛盾,不会也不应该使之发展到超过共同要求之上。为了他们的共同利益和共同任务,应当和可以实行一种调节各阶级相互关系的恰当的政策。在这种调节之下,他们可以共同完成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各项建设任务。因此,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调节阶级关系,实行阶级合作,是第一位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则是第二位的。在这种阶级关系中,即使是劳资两大阶级的关系,也应当是通过实行“劳资两利”的政策,建立“劳资合作”的新型阶级关系,以使劳资双方共同为发展工业生产而努力。毛泽东的这一重要思想,至今仍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关键词]新民主主义社会阶级合作劳资合作劳资两利1.毛泽东阶级斗争思想,是人们所熟知的。但毛泽东的阶级合作思想,却至今仍然未能获得充分的研究和重视。毛泽东的根本思想,无疑是要以阶级斗争推动历史的发展。但在一定条件下,毛泽东也对于阶级合作在历史中的作用,给予了相当的重视。

毛泽东所主张的阶级合作,既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等劳动阶级之间的阶级合作,也包括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的阶级合作。毛泽东认为,在不同的社会阶级之间,不仅有其阶级利益上的差异、矛盾、以至对立,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也还会有其共同的利益;这种共同利益,就是阶级合作的现实基础。毛泽东所主张的阶级合作,基本上有三种类型,这就是民族革命中的阶级合作,阶级革命中的阶级合作和国家建设中的阶级合作。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阶级合作的思想所主张的,就是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的阶级合作。毛泽东的这一思想既是其关于新民主主义民主政治的全部学说赖以建立的首要基础,也是这一社会政治学说的首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在这一思想中所提出的最大胆、最新颖、最重要的思想,就是其关于“劳资合作”的思想。毛泽东的这一重要思想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而且在我们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今天,也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因而理应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和认真研究。2.毛泽东在这一理论中,首先阐明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阶级状况。他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新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社会,因而这个社会仍然是一个阶级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一方面,仍然存在着旧的封建买办阶级势力的残余,这是行将归于灭亡的东西。

另一方面,又存在着4个民主阶级,这就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自由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这4级在经济上都是必要的,在政治上也都是进步的、要求民主的,它们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阶级。在这4个阶级当中,工人阶级是主要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而自由资产阶级也将拥有一定的领导权。这些,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赖以建立的阶级基进一步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阶级状况既是如此,那么,这些民主阶级之间的关系,又应当是怎样的、进而应当如何处理呢?对此,毛泽东的回答,也是相当明确的;而其核心之点,就在于:第一,调节阶级矛盾;第二,实行阶级合作。这两点,就是毛泽东在其主张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期间始终坚持的一个基本思想,也是他对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的重大贡献。3.应当指出:毛泽东的这一重要思想,最早是在其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政策中开始萌发的。我们考察他在1935一1938年间的有关著述,即可看出,正是在这个理论和政策中,毛泽东当时已经提出:(l)在一定条件下,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不仅会形成不同的利害关系,而且还会形成高于它们各自的不同利益的共同的利害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各阶级的不同利益,就必须服从于它们的共同利益。(2)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各阶级的不同利益也会形成它们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否认这种矛盾和斗争,是虚伪的和错误的。但是,为了各阶级的共同利益,必须使这些矛盾得到适当的解决,以使之限制在有利于发展共同利益的范围内。而解决这类矛盾的方法,就是为了各阶级的共同利益,实行各阶级间的互助互让政策,从而调节和缓和它们之间的矛盾和斗争。譬如,在劳资关系上,一方面,资本家应适当地改善工人的待遇,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工人也应当容忍一定程度的剥削,以使企业能够正常地运转下去,这样,才能够实现劳资双方的最大利益。(3)在各阶级间的共同利益高于各自的不同利益的情况下,这些阶级理应为了它们的共同利益而实行阶级合作。我们主张调节各阶级的不同利益和要求,缓和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目的就是为了建立和发展这样一种合作关系。实行这种阶级合作,当然并不排斥阶级斗争。因为,它只是要求停止那些不利于共同利益的阶级斗争,同时保存那些有利于合作、有利于实现共同利益的有限度的阶级斗争。在实现这种合作的过程中,共产党能否采取正确的态度,至关重要。这种正确态度就是:“共产党人决不将自己观点束缚于一阶级与一时的利益上,而是十分热情的关心全国全民族的利害,并且关心其永久的利害”。

[i]显然,如果没有这种正确的态度,那也就不会有阶级合作。毛泽东的这些重要思想,都是在其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以前形成的。[ii]在这时,他所说的共同利益,指的还是在日冠入侵条件下的民族利益;他所阐明的这种阶级合作,也还仅限于抗战时期的阶级合作。但是,在个别当中,也就包含了一般。因而,这些包含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理论中的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重要思想,也就成为了毛泽东后来赖以提出和发展其新民主主义社会阶级合作思想的重要基础。4.所以,我们看到,正是在这种思想基础上,早在1938毛泽东就对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共合作、共同建国”的政治主张,作了初步的阐述。国共合作,是代表不同阶级(当时认为国民党代表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合作,因而它在实质上就是以党派合作的形式进行的阶级合作。共同建国,则指的是抗战胜利以后国共两党继续合作,共同建立和建设新三民主义的新中国。这表明,毛泽东当时已经开始把阶级合作的范围,由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扩展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只是在这时,他对这种合作的可能性的论证,还是十分初步的。这表明,这种阶级合作的思想,当时仍然处于最初的萌芽阶11月,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和结论中,对于战后调节阶级矛盾、实行阶级合作的问题,首次做了相当充分的阐述。

毛泽东首先指出,抗战胜利后,也还要长期实行阶级合作。他说:“所谓长期合作,就是长期的民族统一战线,所有阶级,从资本家到工人,所有政党,从国民党到共产党,„„一切都在内,而且是长期在内的。„„〔这〕是包括战争中与战后的国共合作,不是企图在战争后又分裂又内战的国共合作。”[iv]其次,毛泽东又指出,战后的合作,虽然将有其不同于战时的新内容,但三民主义仍将是这个合作的政治基础。在三民主义中,“其民权主义将引导这个合作到彻底的建立民主国家,其民生主义则更可能引导这个合作到很长的时期,三民主义的政治纲领与政治思想保证着统~战线的长期性。”[v]这种三 民主义,不仅符合资产阶级的利益,而且也符合工人阶级的利益。“谁要是不 忠实于三民主义的信奉与实行,谁就是口是心非, 表里不一,谁就不是一个忠实的马克思主义者。”因为,“只有现时的实际任 务获得尽可能彻底的完成,才能有根据有基础地发展到将来的远大理想那个阶 段去。所谓将来的远大理想,就是共产主义”。[vi]总之,实行三民主义,这 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各民主阶级的共同利益之所在,因而,也就是它们之间实 行阶级合作的政治基础。 最后,毛泽东指出,要实行阶级合作,就必须调节各阶级的利益关系, 提倡各阶级间的互助互让政策。

他说:“在阶级社会存在的条件下,阶级斗争 不能消灭,也无法消灭,企图根本否认阶级斗争存在的理论是歪曲的理论。我 们不是否认它,而是调节它,我们提倡的互助互让政策,不但适用于党派关系, 基本的也适用于阶级关系。为了团结抗日,应实行一种调节各阶级相互关系的 恰当的政策,不应使劳苦大众毫无政治上与生活上的保证,同时也应顾到富有 者的利益,这样去适合团结对敌的总要求。”[vii]在这里,毛泽东所说的虽然 是维护抗战时期的阶级合作的基本政策,但在根本上,它也同样地适用于战后 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因为,就在这段论述之前,毛泽东已经提出:战后继 续实行阶级合作的主要条件之一,就是必须采取正确的政策,和进行必要的工 作。而这种正确的政策,就是“照顾这一阶级又照顾那一阶级,照顾这一党派 又照顾那一党派,照顾这一军队又照顾那一军队”的政策,简言之,就是统一 战线中的互助互让政策,就是调节各阶级相互关系的恰当的政策。他指出:这 样,制定与实行“统一战线中的正确政策与必要工作,就使中国的民族统一战 线不但应该是长期的,而且能够是长期的。”否则,“政策不对,工作不行, 目乱步骤,”就会“使合作难于持久”[viii] 1938年以后,毛泽东的上述思想继续向前发展。

特别是在《论联 合政府》的报告中,他更就此进一步指出: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自然,这些阶级之间也有其不同的要求, 在这一点上,它们之间仍然是存在着矛盾的,例如劳资之间的矛盾。抹杀这种 不同要求,抹杀这种矛盾,是虚伪的与错误的。但是,这种不同要求,这种矛 盾,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的阶段上,不会也不应该使之发展到超过共同要求 之上。这种不同要求与这种矛盾,可以获得调节。在这种调节下,可以共同完 成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各项建设.”[ix] 毛泽东由此表明,第一,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各民主阶级的 共同要求,始终是高于它们之间的不同要求和它们之间的矛盾的。因而,第二, 这种不同要求和这种矛盾,是可以获得调节的;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 不会也不应该使之发展到超过共同要求之上。第三,这种共同要求的内容,就 是“完成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各项建设”;这些建设,按其 性质来说,是新民主主义或新三民主义的,因而是符合各民主阶级的最大利益 的。所以,第四,在适当的调节之下,各民主阶级应当并且可以实行阶级合作, 从而“共同完成”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各项建设工作。 关于这—问题,毛泽东在报告中还曾提出: “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将采取调节劳资间利害关系的政 策。„„使劳资双方共同为发展工业生产而努力。”[x] 在这里,调节劳资关系的目的,被归结为:“使劳资双方共同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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