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反复强调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在代表和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较大反响,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之一。(10月20日《湖南日报》A2版)
不言而喻,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灵魂。公平正义既是人类衡量美好社会的一个标准,亦是人们评价社会政治文明的一杆标尺,更是共产党人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就当代中国而言,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处于非常关键的基础地位。没有它,社会的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等都将无法实现。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务必紧紧抓住公平正义这一统帅作用的因素。
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它包括社会成员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权利公平就是指公民的权利不因职业和职位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其各种合法权利可以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机会公平就是指公民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而带来的成果;过程公平就是指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开主要是指分配上兼顾全体公民的利益,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正义更多的指向是社会的是非观和荣辱观。它呼唤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与各种各样的社会丑恶现象更是水火不容。
一定意义上说,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人民群众不断争取公平正义的斗争史。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活的确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在改革的进程中,也引发了一些十分严峻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出现了一些不公平的社会现象。举例来说,城乡之间享受医疗卫生的公共资源情况是不公平的。有资料显示,政府投入的医疗卫生费中,拥有人口不到30%的城市占到了80%,而拥有人口超过70%的农村只占20%。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是不公平的。国际上有一个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重要分析指标被称为基尼系数。这个系数如果超过0.4执政当局应引起高度警觉。来自2006年10月20日《信息日报》的报道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高达50%。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我国社会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其后果,从经济发展看,影响了消费增长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从社会方面看,不利于形成橄榄型的社会阶层结构,而可能造成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从政治上看,影响公众心理和情绪,可能导致政治动荡。
邓小平说过,社会主义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贫困、消灭两极分化,最终共同富裕。不难理解,我们发展改革、社会建设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共同富裕是公平正义的前提,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灵魂。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是我们长期奋斗与追求的目标。坚定不移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和谐的灵魂,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我们就一定能够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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