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提出的又一个重大战略思想。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回顾和总结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功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经济发展基础上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保证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探索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和实践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其中之一是“社会更加和谐”。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六大报告“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出来,这在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是第一次”。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五个统筹”的改革发展战略,内在地包含着促进社会和谐的理论涵义,是迈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一个重要环节。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范畴,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党的五大执政能力之一,要求全党“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首次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确立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并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把“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专列单章加以部署。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把和谐写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系统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这是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探索重大成果的集中体现。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把促进社会和谐确定为大会主题的重要内容,把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四项要求之一,并且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列专章阐述社会建设,部署和谐社会建设要着重抓好的各方面工作。这标志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掀开了新的一页。
今年7月23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又强调和部署了社会建设工作,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动员令。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篇章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我们党在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而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是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又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新概括。我们党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又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境界。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科学设想,但他们没有经历社会主义的实践,因而没有对未来社会作更多的阐述。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还要靠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作出回答。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和探索中,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愈加深刻。邓小平同志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内含着充满活力、公平正义等社会和谐思想。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矛盾日益凸现,我们党对社会建设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出发提出科学发展观,确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表明了我们党在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进一步深化的结果,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进一步把握的结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新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确立社会主义建设目标,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而且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进一步回答了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是对社会主义建设内容的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全面发展和进步的社会,除了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还需要发展和完善文明的社会关系。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撑,而和谐社会建设又为三大文明建设提供有利的社会条件。它们有机统一、互相促进,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大方面的内容。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一总体布局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人与自然各个方面,是更高层次、更高要求的目标和任务,从而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新飞跃。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种历史方位的变化,决定了党的主要任务是推进现代化建设,党的政治功能是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就要求我们党适应主要任务的变化,实现执政理念的创新,促进执政方式的转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基础、执政使命、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既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完成党执政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又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理念上的重大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种执政使命和执政能力,要求我们党不断巩固执政的社会基础,将战略思想真正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来,转变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贯彻,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和谐状态,实现执政为民目的。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辉煌成就
经济基础进一步夯实。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10年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日益成熟,宏观调控能力日益增强,有效避免了市场机制的盲目性和局限性,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党和国家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等战略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缩小地区差距。推出一系列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结束了中国农民2600年来种田交税的历史,大大减轻了负担,促进了城乡社会公平。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是民生之本。10年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颁布实施《就业促进法》,以立法形式保障就业。积极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想方设法增加就业岗位。城镇新增就业连续5年超千万,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维持在4%左右的较低水平。
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最低工资标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国家扶贫标准普遍较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得到扭转,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开始回升。协调劳动关系,缓解劳资矛盾,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及非农就业职工五大险种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其他各项社会救助、救济制度。增加保障投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全面实现全国范围的九年免费义务教育,惠及1.6亿多适龄儿童,2600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益的营养改善计划启动实施,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初步解决。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从2002年的15%提高到2011年的26.9%,人民群众上大学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10年来,医疗卫生体制围绕增强医疗卫生体系的公益性和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展开,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出台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医改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成果初步显现,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缓解。
社会管理水平逐步提高。10年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被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公民参与和社会协同。社会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群众权益得到更好维护,应急处置能力逐步提高,社会大局始终保持稳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陈光金 李传柱 李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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