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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家庭照顾者的女性||性别与照顾

充当家庭照顾者的女性||性别与照顾照顾有很多含义,Wareness(1984)将照顾工作分为三类:1 个人服务的照顾(personal service care)。这种照顾是基于不平等的照顾关系

照顾有很多含义,Wareness(1984)将照顾工作分为三类:

1 个人服务的照顾(personal service care)。这种照顾是基于不平等的照顾关系,被照顾者处于较高的社会地位。照顾者提供的服务是被照顾能够自行提供的,且服务行为的出现是基于双方的不平等关系,如《致命女人》中贝斯对丈夫所提供的照顾服务(倒咖啡等)。

2 照顾提供(care-giving work)。被照顾者因疾病、残障或年幼不能自我照顾,处于依赖和无助的地位。

3 自发性照顾工作(spontaneous care)。照顾者自发的,但不具有持续性,不可长期依赖,如邻里之间的帮助、同事之间的相互支持。

文章讨论的是照顾提供这一类型的照顾。

1 交换理论。交换理论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平衡才能使得关系维持,不平衡则会造成紧张,而子女因为父母的养育而有亏欠感,是一种不平衡的感受,为消除不平衡,子女照顾年老的父母。

2 义务。子女基于早年父母对其照顾的感激与社会规范中的孝道而产生照顾父母的义务感。

3 依恋。父母和子女早期建立的依恋关系使得子女长大以后想要继续维持这种关系,所以会在父母年迈时照顾父母。

从我国台湾地区来看,老人的支持来源主要是家庭成员的配偶、儿子和媳妇,女儿对亲生父母的照顾只是馈赠礼物和提供情绪支持。儿子和媳妇的照顾中,儿子主要提供经济与生活安全的功能性责任,媳妇主要提供家事方面的功能性责任。但媳妇通常会面对很多婆媳矛盾,在照顾过程中付出心力却难以获得肯定。此外,即使媳妇生活上辛苦照顾公婆,孝顺的美名往往是落到儿子身上,而且,文化规范中赋予儿子照顾父母的责任,最后却巧妙地转移到了媳妇身上。

妻子作为照顾者比丈夫作为照顾者更容易成为单一的照顾者,而丈夫成为照顾者更可能获得非正式的协助或纳入正式的服务体系;丈夫照顾比妻子照顾更可能获得关注和称赞。

男性和女性对老年父母照顾的差异可能原因有:

1 性别角色化的结果使得女性自认为有较多的义务去照顾父母。女性在社会化过程中被期待去执行情感型的任务提供照顾,而男性则被社会化去担任工具性任务。女性可能被赋予母性(motherhood),即照顾者的角色,受到母职惩罚,被大众用自我牺牲或利他等赞赏来强化女性的照顾者角色。

2 女性拥有较少的外在资源(如就业资源),所以有较少的权力决定自己的行为。

另外,女性在照顾中还有其他的一些特点:

1 女性照顾工作的低价值性:家务多是女性承担,但这些是无酬的,因为社会将照顾视为女性天生的能力。

2 忽视照顾的成本:社会普遍认为女性无酬照顾对个人、家庭及社会来说都是低成本的,所以很少会考量女性照顾者的付出,如女性因提供照顾而必须减少或终止其有报酬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女性牺牲了财务的独立满足了社会对她们无酬照顾的期待)。

可见,照顾是具有负荷的。而照顾的负荷又分为客观负荷和主观负荷:客观负荷包括被照顾者让人觉得恼怒的行为(敌对、过分依赖等),家庭生活的混乱(休闲活动、家务和社交被打乱);主观负荷包括照顾时产生的感觉,如担忧、紧张、伤心等。

照顾会影响照顾者的经济不安全。在家庭里担任照顾工作的人,往往因照顾本身是没有酬劳的而造成该照顾者经济上依赖他人。作为家庭照顾者的大多数女性,难以通过自己的力量获得经济来源(照顾者往往是未就业、低度就业、断断续续的就业或从事低薪酬的工作),社会上也充斥着诸如“女性结婚是通过婚姻得到一张长期饭票”的观念,暗示了“女人结婚就可以获得男性的经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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