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文研院特组织“社会科学中的历史方法”系列讲座,邀请社会科学领域不同学科的学者就历史方法在社会科学中的应用、体会和反思进行解说和讨论。3月16日晚,“社会科学中的历史方法”第一讲、“北大文研讲座”第279期在北京大学静园二院208会议室举行,主题为“把‘人’带回社会学——从‘位育论’谈起”。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飞舟主讲,文研院邀访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孟庆延主持,文研院邀访学者、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应星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林鹄评议。
周飞舟老师先从费孝通先生晚年的反思讲起。费先生晚年回顾与反思自己的社会学研究,用了七个字,即“只见社会不见人”,可谓十分严苛。这句判断的思想来源大致有三处,分别是费先生早期、中期和晚期的一些想法。上世纪40年代末,费先生出版了著名的《生育制度》,潘先生写了此书的序,题为《派与汇》。序中,潘先生认为《生育制度》特别强调了文化对人的作用,而人对于文化的作用谈得不够。这是对于费先生一些早期想法的含蓄批评。中期表现在费先生“文革”时期个人的经历。在不断的游街批斗中,费先生感受到内心还有一个与当时社会对抗的“我”,此“我”在被社会承认的时候并没有表现出来。社会学应该如何处理这样的“我”的问题,引发了费先生的思考。晚期集中体现在“志在富民”的经验研究上。费先生晚年一直在做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的研究,但他认为前半生的成果总体上还是没有摆脱“只见社会不见人”的缺点,“我着眼于发展的模式,但没有充分注意具体的人在发展中是怎样思想,怎样感觉,怎样打算。我虽然看到现在的农民饱食暖衣,居处宽敞,生活舒适了,我也用了他们收入的增长来表示他们生活变化的速度,但是他们的思想和感情,忧虑和满足,追求和希望都没有说清楚。原因是我的注意力还是在社会变化而忽视了相应的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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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在《个人·群体·社会》一文中提出了“只见社会不见人”的学术反思。
文章被收入《师承·补课·治学》一书,2021年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再次出版。
在这种反思之下,费先生认为自己晚年读懂了潘先生在《派与汇》中提出的“中和位育”的新人文思想。费先生感慨道:“所以他是活的载体,可以发生主观作用的实体。社会和个人是相互配合的永远不能分离的实体。这种把人和社会结成一个辩证的统一体的看法也许正是潘光旦先生所说的新人文思想。”
那么,潘先生是如何通过位育论在理论上将“人和社会结成一个辩证的统一体”的呢?周飞舟老师指出,潘先生位育论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演化论。潘先生早年在国外学习生物学,生物学的思想对其影响较深。以往进化论思想中宣传的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他反对日本人将进化论中的关键词“adaption”或“adjustment”翻译成“适应”或“顺应”。他将其译成“调适”,以凸显人在环境变迁中的主体性;后来他便将其译成“位育”,强调人对社会或环境的反作用,其中人身上与社会环境不协调、不一致的部分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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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光旦(左)与费孝通夫妇
潘先生常以“两纲六目”为位育论的主要内容作解说。所谓“两纲”,是个人和社群。每纲分为三目。个人生活中的三目包括通性,即人之所以为人者;个性,即此人之所以不同于彼人者;性别,即男女之所以互异者。社群生活也包括三目,一是静态的社会秩序;二是动态的文明进步;三是长久维持此动静两方面的种族绵延。个人的三目和社群的三目分别相呼应,即通性与秩序相呼应,个性与进步相呼应,性别与种族绵延相呼应。这种相互呼应或相互对应,一面指个人和社会不存在根本的对立,如社会对秩序的追求基于个人中的通性而来;另一面指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可以达至协调,这种协调是一种复杂的平衡和调节系统,例如个性的发展恰好能促进文明进步而又不过分威胁社会秩序,社会秩序的获得是建立在通性的基础上又不妨碍个性的发展。
位育论的另一思想来源是《中庸》。不仅“位育”一词来自于《中庸》,而且《中庸》里的思想也构成了潘先生位育论的重要部分。《中庸》有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天地万物都在以“人”为中心的世界里感应、协调以致于中和,追求“万物相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状态。潘先生用“位育”这个词来翻译,实际上代表了他将生物进化论应用于社会演化之后的新观点,这个观点的核心内容就是儒家的“天人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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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集注的《中庸》一卷
明嘉靖间刻本
周老师认为位育论的基本准则主要有两大方面。第一是“以人为本”。用潘先生的话说就是一切从人出发,以人为归宿。天下之大本、天下之达道就是人的喜怒哀乐之未发和已发,人的喜怒哀乐构成了天下之大本和天下之达道的基本内容。第二是“中和为则”。在潘先生的理论中,无论他讲天人关系、群己关系、理欲关系,抑或是谈历史和未来、人在历史和未来之间的位置时,都用的是一个重要的字眼,就是中节的“节”字,意为节制。所谓中和,所谓“节”,指的并不是对立统一、博弈合作的关系,而是强调各自需要节制,为中而节,由节而中,才有 “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在此意义上,位育论带给我们的启发就是潘先生提及的“人”的问题。他所说的“人”既不是与社会构成对立的个人或个体,也不是经过全面社会化的“社会人”或社会的载体,而是一种“中和的人”。这种“中和之人”不是中间的,也非平均的,而是一种在人群中可做表率、可做典型的人。它既代表了社会的作用,即人的通性之同;又体现出了个体的差异,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而个性正是通性的具体表现方式。这种典型的“中和之人”是具体而非抽象的,可以通过具体个体的喜怒哀乐、思想言行来表现人群当中“中和”的程度。最能体现“中和”精神的人就是人群当中令人向往的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榜样”或“典型”。总而言之,“中和”没有外在于人的尺度,全靠具体的人来把握,这可称作“一切折中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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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春,潘光旦于中央民族学院寓所
从费先生的反思与潘先生位育论的观点出发,周飞舟老师转而以经验研究来看社会研究现存的问题,即“只见社会不见人”的问题。周老师借鉴应星老师的观点,将其称之为“抽象经验主义”。这种“抽象经验主义”有三种典型的表现形式。
第一种表现形式为社会研究的“外部化”,主要表现在由宏观社会现象到宏观社会现象的研究中。这一形式与社会学研究的理论发展历史有密切的联系。西方社会学理论在发展过程中存有一些根源于西方社会的思想倾向,这些思想倾向构成了西方社会理论的前提预设,这些预设在一定程度上主导了当前社会学方法和理论的发展。借用社会学家叶启政教授的话说,社会学有一种“庸俗”的性格,把人群里位于中位数附近的意见或状态当作是社会的真实。在这种趋势之下,社会学看似发展愈发庞大、研究愈发精致,但研究的主要注意力都聚焦在包围着人的种种结构、机制、制度和规则上,这些都不是人本身。“社会秩序之所以可能,乃必须有赖一个外于个体,且处于个体之上的‘人工人’(artificial man)的实体来维持。” 这是社会学给自己制造出的一个“风车”,在不知疲倦地与之纠缠。以农民工研究为例,关注农民工的流动大多围绕“推拉理论”以及农民工面对的社会保障、城市权利等制度结构来解释,诸如农民工流向收入高的地区等原因分析。与其说这些是原因,还不如说是条件,是外在于行动主体的条件。周飞舟老师再以自己做过的政府行为研究为例,基本是将地方政府假设成一个财政收入目标最大化的行动主体,进而围绕地方政府周围的结构(如央地关系、横向竞争、国家与农民关系)进行研究,而忽视对具体政府官员的研究。总体而言,“理性人/经济人”的假设都是必要的,但它只是研究的开始,“人”的研究则需要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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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启政著《社会理论的本土化建构》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第二种表现形式为社会研究的“空白化”,主要表现在由宏观制度、政策到微观行动的研究中。 研究从宏观落到微观即具体的人身上的时候,留下了许多空白点,常表现为政策落实中的“无能为力”。以扶贫为例,近些年国家扶贫力度非常之大,极大改善了农村的面貌,国家力量的触角深入农民家庭。但在国家如此强大力度的介入下,仍有政策无法关照的地方,突出体现在“隐性贫困”的现象上。“隐性贫困”特指某一种家庭无法按照现有的政策将其定义为贫困户,无法建档立卡,但实则这类家庭生活境遇恶劣。在调研中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了贫困线,但是因为儿子在外挣钱,既不回来,也不给钱,老人的生活就很贫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也是其中典型的案例。祖父母或伯叔父母作为儿童实际的抚养人,到底对孩子有多好,应不应将孩子从这种家庭接到公共抚养机构中去,可以说是政策和制度无能为力的问题。可以说,现在许多研究一遇到“人”的问题就“空白化”了。
第三种表现形式为社会研究的“截面化”,主要表现在以微观现象解释微观现象的研究中。这一倾向是将行动者的行为归因于各种因素的组合方式,以排列组合的方法对其阐释。在这种思维下,“人”的分析被曲解为各种社会经济特征以及他面对的各种社会经济条件。归根结底,这是一种要素分析,是对物体分析的方式,而非是对活生生的“人”的分析。以各种要素“肢解”而得到的分析单位的“人”,是一种标准的均值人或平均人。这和位育论中所说的“中和的人”不是同一种含义。此外,部分研究看似加入了历史因素的分析,试图摆脱截面化的研究取向,但问题在于,真正的历史要素并不能从原初的历史情境当中抽离出来,因为一旦抽离并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之时,就失去了历史分析的真正意涵,再次退变为一种截面化的要素分析。
那么“人”的研究该如何进行呢?潘光旦先生在《何必读书,然后为学?》中指出,研究社会与研究自然不同,因为社会现象难以确定,不易于捉摸,大多时候不便于直接观察。即便运用历史学和人类学的田野方法,也难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因为“社会的现象便是许多人综合行为的表现,他不但有生命,有意识,并且到处受严格的价值观念所支配,所以不便于直接观察,更不便于反复试验”。由此可见,在社会学的调查研究中,依靠观察和访谈得到的通常是表面的信息,涉及的仅是被调查者当时的一些状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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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调查中的潘光旦
周老师强调,“理性人”的假设只是前提,但当前研究却将其视为分析的终点而非起点。如果将“理性人”的假设视为研究的“画龙”阶段,那么研究的重点应该放在“点睛”之处,就是把“人”带回社会学的问题。周老师认为可从下述三个方面推进对“人”的社会学研究。首先是研究“人”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研究重点在于这些关系是“社会的”,是以“人”为中心的。研究农民或居民群体,他的家庭关系及扩大的家庭关系就是核心;研究同学群体,师生关系则是核心;研究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同事关系便是核心。这些关系在社会中常被称为非正式的社会关系。当我们对上述关系以“非正式”命名时,实则将许多分析重点一并“打入了冷宫”。
其次是“人”的社会关系的“风格”或“底色”。具体指的是人处于社会关系或社会团体中能够感受到的一种东西,弥漫于人所处的社会空间,抽象且无形,费孝通先生管它叫作“心态”,现在也有学者称之为“社会基础”或“社会底蕴”。这种无形的东西对一个人的想法和所作所为构成了一些约束,但是它又不是外在于人的,它依赖于每个人的所思所想、所言所行。于人而言,社会关系的“风格”或“底色”往往是“日用而不知、习焉而不察”,它构成了一个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社会现象的“灵魂”。
第三是个体做人的原则。不仅个人所处的社会关系有特定的“风格”,而且个人也有自己的“风格”。这种个人的“风格”蕴含了时间的维度,用截面分析方法难以抓住其精髓。个人为人处世的原则展现在上述两个社会关系的场域中,他个人的原则就是他在关系世界里的思想言行。个体有自己的一个骨架,只有把握住骨架才能认识这个人,骨架的基础即是潘先生位育论中讲的“通性之同”。虽然日常看到的是有个性的个体,即个体的差异性,但是恰是有了“通性之同”,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个性之异”。
周飞舟老师最后介绍了自己对“人”的研究的进入方法,即行动伦理的分析方式。一方面是“折中”的分析思维,以个性透视通性,以通性理解个性;另一方面是把握“事实”与“向往”的混合。换言之,被调查者身上体现出的往往不全是事实,而是夹杂了自己“向往”的部分——向往的部分既是他做人的准则,亦是他努力想要成为的模样。在行动伦理的分析中,需要重点关注“做人就做/要做这样的人”这一意涵。最后,周老师围绕《论语》中的一句话——子曰:“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进行了较详细的解读,以展示如何从理论的层面进入行动伦理的分析,为把“人”带回来做一些理论上的准备。
随后,讲座进入评议环节。林鹄老师表示,无论是社会学的研究,还是历史学的研究,归根结底是要理解“人”,理解“人”的行为。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两大学科在很多感受上是共通的。通常而言,对人的行为的研究大致有两种,一是宏观结构的分析模式,一是微观的解释路径。但是对人的行为的研究和理解是非常复杂的,有时难以捉摸,因为人所受到的影响有多方面且有具体的情境。这并不是说人的行为不可知,因为难以把握与不可知是两码事。正如周老师所言,从一个人所处的社会关系及社会关系的“底色”入手,是理解一个人所言所行的方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这种体会就像是人与人之间心灵感应式的状态,尤其是处于同一社会关系情境下熟人之间存在的心灵相通的感觉。另外,在中国社会中,个人的风格以及做人原则的形成,与榜样的力量有着密切关联,这一点难以用抽象的观念说清,往往是通过故事去理解和感受。
接下来,应星老师从三个方面对本次讲座进行评议。首先,应星老师指出,本系列的讲座题为“社会科学中的历史方法”,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提的“方法”不是指具有操作意义层面的“方法”(不仅与定量的这种方法不同,实际上与田野的那种方法也不同),而是与实质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次,费老晚年讲要拓宽社会学研究的边界,但我们今天在拓展社会学边界的基础上还需要在深度上下功夫。可以看到,社会学自恢复重建后蓬勃发展了四十余年,对社会各方面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进行了丰富的研究,但我们的感受却是社会学越做越薄,真正能够触动我们的研究越来越少。因为大量的田野、巨量的研究在关注新现象,缺乏对问题深度的探索,这导致现在的定性研究走到了一个瓶颈期。最后,拓展社会学的深度需要“追根溯源”的研究思路。在这一点上,是否采用历史研究不是核心,关键的是研究者要具备历史的视野。只有具有历史的眼光,“人”才能进来,并且进来的是一个具体的“人”,而不再是机制和结构中的“人”。在“追根溯源”中,我们能够建立起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周老师的工作就是从儒家文化的“根”上去理解中国今天的现象、今天的这些人。此外,“追根溯源”还有一点引申的含义,就是要接续民国学人的社会学研究,费老晚年提及的“人的研究”需要继续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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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星著《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
最后,孟庆延老师也从两个方面对本次讲座作评议。孟老师认为,第一,把“人”带回来,意指在研究是什么样的人,为何会是这样的人。但今天追求“新鲜”的社会学研究似乎已经不再思考这样的问题了,更多的是想去追问和提炼某种“规律”,而且此“规律”的解释程度越广、解释的现象越多,就越具有竞争力。然而,问题在于以“人”或者以“人群”为主的研究中,研究者从大量人群中寻求出的某种普遍的“规律”,其可解释的力度越强也就意味着它提取的“人”的最大公约数的层级越高,“规律”反而变得愈发单薄——因为它只能解释最通性的部分,对个性与差异性的部分视而不见或无法解释。第二,周老师的研究非常抚慰人心。因为当下的人们,包括研究者和学生,个人研究与个人生活越来越割裂。一方面,我们可以整全性地理解自己的朋友,理解其所作所为,共情其“骄”的一面和“吝”的一面;另一方面,当我们面对研究对象的时候,这些整全性的理解全消失了,似乎一定要找到一个理论概念去“套”、去解释眼前的研究对象。在此意义上,把“人”带回来是对社会学的重要回归,或者说是对社会学的重新思考,特别是对经典社会学(无论中西)的再次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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