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2023年第1期
目录及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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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提要
【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城市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城市法
研究展望
高秦伟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
城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依法治理则为城市治理的核心要义。城市是差异的汇集,如何协调此种多样性并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实现社会正义,成为城市法治的根本性课题。中国城市发展业已进入到新的发展时期,要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就必须重视城市法的研究。城市法主张将城市作为独立的实体加以整体研究,在区分地域型政府与城市型政府的基础之上,关注城市特有的法治问题,化解权力与控制、权利与利益、空间与场所之间的张力,并针对多元化、多层次的利益建立各种参与程序、合意机制以及救济制度。如此,可以让公众通过法治的视角了解城市所面对的机遇与挑战,并思考多元差异的人群如何通过民主参与的途径来解决相关问题,实现法治社会的愿意。
关键词:
城市治理 城乡分治 城市法 辅助性原则 利益相关原则 场所理论
法治社会的规范意涵及建设
路径研究
刘旭东 法学博士,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教育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内容提要:
法治社会意指社会主体自下而上地借助国家立法与社会自发形成的规则实现社会自治,并同时针对公权力展开持续的监督与制约,其与“法治政府”“社会治理”相比有着不同的规范意涵。法治社会命题的提出立基于法治内含的社会面向、社会转型期多元化的价值理念及其潜在的冲突,以及对政府推进型法治的反思。这一命题的实践革新了我国传统的法治发展模式,标志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初步完成。法治社会的建设路径在于政府主动放权,充分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发展的自由度;同时,赋予公益性、互益性社会组织以更多的自由,打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逐步减少行政扶植,实现社会组织的多元竞争化发展。
关键词:
法治社会 社会自治 权力监督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社会组织
我国宪法教育40年:经验、反思
与展望
范进学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马冲冲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
自现行宪法颁行以来,为培育全社会树立维护宪法权利、捍卫宪法尊严的宪法观念与宪法意识以不断推进宪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始终将宪法教育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内容加以对待。40年来,通过明确宪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丰富宪法教育的形式以及确立实施宪法教育的程序机制与保障机制,我国宪法教育的实效性不断增强。目前宪法教育仍存在基本权利和人权教育不够凸显、宪法案例教育有待加强、宪法教育模式尚需转换以及宪法教育责任追究机制亟待落实等理论与实践问题。未来宪法教育工作还需通过立法加以推进和保障,并认真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开展建设国家宪法教育宣传馆等工作,以强化公民的宪法认同感。
关键词:
宪法教育 法治教育 人权教育 法制宣传 宪法意识
【本期特稿】
论公司法与刑法的良性互动关系:
以刑民交叉案件为视角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
为增强我国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与科学性,建议推动公司法与刑法的无缝对接、同频共振与良性互动,扭转两法之间存在的碎片化与孤岛化现象;尊重公司法秩序统一性,确保前置法创设的法律秩序受到刑法礼让;明确追首恶的刑事司法政策,精准锁定并从严处罚公司背后的实质违法者,在裁判民营企业家涉刑案件时要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严格区分股东股权与公司法人物权,尊重股权转让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刑法落实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平等保护的原则,对侵害国企财产与民企财产的行为实行同罪同罚;采取兼顾公司利益与公司意志的职权范围标准;刑法确立疑罪从无原则;尊重与保护诚实信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可持续、可复制的商业模式;确立先民后刑、刑民并进、和而不同的程序正义原则,对同一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引发的民刑交叉案件一律采取先民后刑的新思维,对互有牵连、但并不相同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引发的民刑交叉案件采取刑民并进、和而不同的裁判思维。
关键词:
公司法秩序统一性 前置法 公司生存权 平等保护 疑罪从无 先民后刑
【司法改革】
司法机械主义现象及其原因分析
张建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
司法机械主义是历史与现实都存在的一种司法形态。古代司法机械主义往往是法定的和形式性的,当代的司法机械主义脱离了法律有意识和规模化的对司法人员理性和良知的羁绊,但是,法律和司法解释以及上级对下级的司法控制技术也存在对司法理性的一定的羁绊现象并由此引发僵化、机械司法的问题。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原因,诸如司法人员只知恪守法条规定而不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变通造成的对于实质正义的偏离。本文从近些年来大众媒体关注和社会舆论热议的个案出发,针对其呈现的司法机械主义现象,尝试从司法特性、司法体制、法律教育、司法官任用考试等制度、司法官的群体性格、司法惯性等方面寻找原因和对策,同时从司法与天理、人情的疏离与融合现象理解最高司法机关试图解决僵化、机械司法的思路与成效,进而提出若干改良司法以避免司法机械主义的建议。
关键词:
司法机械主义僵化司法恐龙法官司法体制天理人情
“程序主导”与“审判中心”的关系厘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中的政治力学分析
周维平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刘树德 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
在多方力量推动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近两年取得了长足发展,案件适用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都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但制度运行中“程序主导”与“审判中心”的关系也逐渐引起关注。从政治力学角度看,二者关系既有协调的一面,也有失调的一面,集中体现在量刑程序的检察院建议和法院裁决上,并演变为起诉权与裁判权的关系,进而引发诉讼职权、诉讼结构及检法关系等诸多理论问题。“程序主导”与“审判中心”关系的失调,主要源于检察机关将主导作用从审前扩展至全程、从程序延伸至实体,导致“程序主导”与司法责任制、证明标准、诉讼结构及量刑逻辑的关系失衡。着眼该项制度的行稳致远,短期应检视调整司法政策,明确界定“程序主导”边界,长期有必要推动二元诉讼模式的构建。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程序主导 审判中心 政治力学
【立法研究】
论增值税立法中的金融商品界定
杨小强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
杨佳立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职员,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税法硕士
内容提要: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将“销售金融商品”作为基本的应税交易之一,而此前我国增值税法相关法规中所有与金融商品相关的给付行为被归入销售服务之中。从我国目前的增值税法相关规定和税收实践来看,金融商品的界定缺乏国家在立法层面的细化规定,造成概念范围宽泛、解释依据不明、法际衔接不当等问题,有必要在增值税法法律及相关规范的立法过程中进行合理且细化的规定。我国增值税法下金融商品界定应坚持结合应税给付、税收中性的原则,对金融商品给付行为进行恰当的类型化,并通过多层次、体系化的正负清单式列举,注重与相关规范的法际衔接,逐步完成增值税法下金融商品的界定。
关键词:
增值税金融商品金融服务应税给付类型化
【域外法谭】
德国刑事认罪协商制度的新进发展
及评析
贝恩德·许乃曼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黄 河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德国波鸿鲁尔大学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德国立法者试图将认罪协商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协调,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做法。该制度本身存在的固有矛盾和弱点,尤其是法院可以不受认罪协商效力拘束的情况下,却期望被告人先提供供述,违反了公正审判原则。被告人不参与达成协商前重要的初步会谈,这损害了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最新实证研究表明,认罪协商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情况并不普遍。在协商过程中,司法实务并没有严格遵守立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是联邦宪法法院所要求的“透明度规则”。
关键词:
认罪协商法案 透明度规则 实证研究 德国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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