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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6.7亿“红包”让社会优抚更有温度

省财政6.7亿“红包”让社会优抚更有温度全年已统筹下拨抚恤事业经费累计达2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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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下拨专项资金6.7亿元,用于补助各地发放抚恤金。全年已统筹下拨抚恤事业经费累计达25.8亿元。

社会优抚是针对军人及其家属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各种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抚是一项事关国家安全的重要工作,随着国家和军队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社会优抚工作,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投入经费保障力度,积极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切实提高抚恤优待标准。

人员广覆盖

各类优抚对象为了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维护国家和平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是抚恤优待工作特定的保障对象。目前,我省共有各类优抚对象42万余人,包括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参战及其他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和援巴老兵等。

标准再提高

近年来,我省逐年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有效保障了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随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目前,我省对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采用动态调整机制,统一以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照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确定,同时确保我省抚恤标准高于全国标准。

对一到十级残疾军人分别规定了抚恤标准,其中一级因战残疾军人每年抚恤金标准不低于8万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抚恤金标准不低于5.5万元,烈属每年抚恤金标准不低于2.5万元。

发放更及时

我省抚恤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定期将抚恤金打入优抚对象银行卡,确保优抚对象能够及时足额领取抚恤金。此外,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中注意收集优抚对象的变更信息,实时动态调整优抚对象的账号、发放金额,确保不错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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