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管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苏办发[2003]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快推进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利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更好地实现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他们的晚年生活质量得到组织管理和服务上的保障。
二、企业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可采取多种形式。一是分散在市区的企业,可直接纳入当地社区或社保机构直接管理;二是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职工生活区相对集中的,可依托原企业增挂当地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退管站的牌子进行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这类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
目前企业的退管活动场所要向周边社区和退休人员开放。随着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逐步移交和当地社区建设的发展,依托企业管理的办法应逐步过渡到由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
三、企业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相关费用。一是直接实行属地化管理服务的企业,按所在地经费标准由企业承担,划拨给当地社保机构(退管服务中心)。二是依托原企业管理的,原则上按当地收费标准由原企业先划拨到当地社保机构(退管服务中心),再由当地社保机构(退管服务中心)按一定标准拨付给企业退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拨付给原企业管理费用的比例第一年不少于80%,以后年度拨付给企业的费用根据过渡期时间长短逐年递减。当地社保机构(退管服务中心)留用部分的经费应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组织本辖区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各项文体活动及必要的基础设施投入。
四、继续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责任。长期以来,退休人员一直是由企业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后,企业还应继续承担一定的责任,如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的发放、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医药费的报销等,仍由原企业负责。同时,退休人员进入社区后,企业还要协助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在办理人员移交时,企业应该继续承担哪些责任,应当加以明确。
行业主管单位要做好退休人员参加属地管理的工作,所属单位要配合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移交工作。
五、各省直管企业要高度重视退休人员纳入当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使交接工作平稳进行。目前,由于少数地方各项基础还不是十分健全,条件还不成熟,交接工作可有一个过渡时期。在过渡期间,应采取委托企业管理的办法。
二ΟΟ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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