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在人才中心个人存档、以个人名义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1、按照国家规定,达到退休年龄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以存档前的身份确定);
(2)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下简称“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
(2)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医疗保险(男)需缴费2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女)需缴费20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每月缴纳3元,方可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
办理依据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2、《关于印发〈关于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5﹞111号);
3、《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31号);
4、《关于规范基本医疗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5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受理单位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3:30-16:30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东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西区)
办理材料
1、正常退休:3张《退休申请书》、1张2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3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2张本人用18位身份证号开办的且目前正常缴纳社保的北京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1寸彩照6张、原从事特殊工种单位进行公示的《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及公示结论一式两份、公示过程和内容的影像资料;
(2)其他材料同“正常退休”。
3、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
(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1份(需贴1寸照片)、诊断证明原件(需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或医务处章)、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半年的原始病历;
(2)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具体提交材料同“正常退休”。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退休前3个月提交申请材料(因病退休除外);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于退休人员生日次月25日前办结相关手续后通知本人到中心领取档案和相关材料;
3、退休人员将档案及相关材料转往户口所在区社保中心及街道社保所。
注意事项
1、本人应于退休前自主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去西城社保中心查询并打印历年缴费情况,如有空缺,可于退休生日前自愿到户口所在区人才中心补缴;
2、本人应保证足额存款至退休生日当月,人才中心于生日次月社保中心扣款成功后办理退休手续。
咨询、了解社保政策的渠道
1、北京市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热线电话:12333;
2、北京市社保卡咨询电话:96102;
3、西城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41;
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5、微信上搜索公众号“北京社保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咨询方式
68577849
84209173 (东区) 68522180 (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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