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社会保险基金
1、社会保险P2:就是以国家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继续享有基本的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
2、社会保险的内容(多选)P3: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养老保险P3: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宝年龄而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4、医疗保险P3:是指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由保险机构或保险组织按规定支付其医疗费和生活费的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P3:是指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降低或失去正常工资收入来源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项目。
6、失业保险P4:是当劳动者因非本人自愿原因失业,从而丧失收入来源时,由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保障的项目。
7、工伤保险P4:是对因工负伤或因职业致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给予工资收入补偿、医疗保健护理、伤残重建及生活照顾等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8、社会保险的特点(选择)P5—P7:强制性、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以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作为一种社会政策,注重社会公平、共济性。
9、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P7—P9:(1)保险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属于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是等份交换的买卖行为,具有商业性质。(2)保险对象不同:社会保险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社会劳动者;商业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愿投保的国民。(3)实话方式不同:社会保险采用强制方式实施;商业保险是自愿原则。(4)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依据法律规定;商业保险信赖于保险合同。(5)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商业保险是满足人们对保障水平的特定需要,保障水平多样化,一般比社会保险高。(6)保险费的承担者不同:社会保险费由劳动者个人、企业、国家三方共同分担;商业保险费由投保人负担。(7)经营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经营主体是政府;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是营利性的企业法人。(8)经营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心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以营利为目的。
10、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阶段P10—P13:(1)产生阶段[19世纪80年代初到20世纪20年代末]社会保险制度最早产生于德国,1883年德国颁布《疾病社会保险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律,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诞生。(2)初步发展阶段[20世纪20年代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3)充分发展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界70年代末](4)改革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
11、我国城镇保险制度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P14—P17:初创阶段1951—1957年;调整和发展阶段1958—1965年;遭到严重破坏阶段1966—1976年;改革阶段1977年至今。
12、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共经历了三个时期P17—P19:第一个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1991年6月;第二个时期是1991年6月至1995年3月;第三个时期是1995年3月至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P19—P23)
13、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P24—P25:1958年,人民公社体制在全国农村基本确立。1960年2月,集体医疗保健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到1978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在中国的广大农村普遍建立的合作医疗制度,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村集体第年提取的公益金。2003年底下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14、社会保险基金(名词)P27:是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失业、伤残、死亡等原因而中断劳动,或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建立的专项基金。
15、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理解应把握以下三点(选择)P28:第一,社会保险基金是依据法律或国家政策规定设立的。第二,社会保险基金的雉管理机构,是政府某一部门或国家特别授权成立的专门机构。第三,社会保险基金是一种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
16、社会保险基金制度P28:是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筹措、使用、投资劳动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是社会保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17、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制度遵循如下原则(4项原则)P28—P29:社会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公平性原则、规范性原则。
18、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4个特点,选择、简答)P29—P31):(1)强制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是国家的社会政策,通过立法手段在全社会强制推行。强制性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都具有法律强制的特性。(2)基本保障性:社会保险基金所提供的经济补偿水平只能以一定时期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基准,既不保证被保险人原有生活水平不变,更不会满足其全面生活需求。不能超过自己在业时的工资收入,是量的规定性。(3)特定对象性: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工薪劳动者,而不是所有社会成员。(4)统筹互济性: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消费基金,统一调剂使用,使社会劳动者共同承担社会风险。个人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并不严格对应。
19、社会保险基金的功能(5个,选择)P31—P33:稳定社会的“减震器”、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调节收入差距的特殊手段、对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对社会文明发展起促进作用。
20、按社会保险项目的专门用途及其功能分类P33: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
21、按筹资模式分类(三个名词)P36: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按资金调剂范围可分为社会统筹模式和个人帐户模式。
从基金积累的角度而言,按是否有基金积累可分为:
现收现付模式: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按以支定收的原则筹资,即由雇主和雇员(或全部由雇主)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统筹费率)缴纳保险费(或税)。以支定收,不留积累。
完全积累模式:其裨是个体一生中的代内收入再分配,也就是个人帐户制度。个人帐户是从职工参加工作起,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率)由雇主和雇员(或只有一方)缴纳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作为长期储存积累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权归个人,按照基金领取的条件,一次性领取或按朋按用途领取。
部分积累模式:是对现收现付模式和完全积累模式的整合,根据分阶段收支平衡的原则筹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初期提出“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即此种模式。
21、按基金所有权分类(选择)P37—P38:可分为公共基金(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中属于社会“社会统筹”的部分)、个人基金(如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基金)、机构基金(如用人单位的福利基金等)。
22、按基金劳动管理方式分类(选择,P37—P38):财政性基金(按目前管理方式又分为预算内管理资金和预算外管理资金)、市场信托管理基金、公积金基金。
23、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P39:是指由专门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照社会保险制度所规定的计征对象和方法,定期向劳动者所在单位或劳动者个人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24、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七种形式P39—P41:企业全部缴纳(工伤保险)、政府全部资助、个人全部缴纳、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纳与国家资助、个人缴纳与国家资助、个人企业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以企业缴纳、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个人企业国家三方共同负担这三种方式为主。
25、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包括征税制与征费制两种,工业化国家采用征税方式较为普遍。社会保险税的不同名称(社会保障税、工薪税等)。
26、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6个,选择,P43—P45):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国家财政资助、特别捐税补助(特别财政税、超额所得税、出口税、专项消费税、汽油费、烟草税等)、社会保险基金营运收入、滞纳金和罚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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