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社会 >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内容摘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党对社会建设实践不懈探索总结的结晶,充分体现了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体现了党执政话语体系的创新和与时俱进的理论自觉与理论自信。

内容摘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党对社会建设实践不懈探索总结的结晶,充分体现了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体现了党执政话语体系的创新和与时俱进的理论自觉与理论自信。创新社会治理是时代要求、民心所向,是党和政府的使命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

关键词:社会治理 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深刻指出,“内蒙古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做好了,在全国、在国际上都有积极意义”。内蒙古创新社会治理,巩固好发展好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对践行守望相助,深化民族团结、打造北疆安全屏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对于打造北疆安全屏障的重要性

(一)维护社会稳定需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当前社会矛盾和问题易发多发,一些矛盾和问题的关联性、易变性、敏感性、对抗性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在变革进程中,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迁、城市管理和个体社会生活等容易产生大量矛盾,劳资冲突、干群矛盾、医患纠纷、涉农涉牧问题等方面的事件明显增多。二是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财政压力加大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部分地区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减弱,容易催生新的矛盾和问题。三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批农村牧区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就业,既带来了城市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也导致了农村社会治理的困境。四是以手机为基本平台的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高度互动,网络舆论的影响力、冲击力加大,对社会治理提出新要求。

(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由此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是随着我国民主建设的进步,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参与社会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升。 依靠群众力量,促进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是民心所向。二是随着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人们对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更加重视与健康有关的食品安全和医疗安全,社会生活层面的新变化,也对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的社会治理提出新要求。三是人们有了更高更多的社会心理需要。面对生活快节奏、工作压力大,人们的心理孤独、抑郁、压力、焦虑需要疏导和释放渠道,这些社会心态层面的变化,也对社会治理提出新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治理评价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我区的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大多是比较单项化、部门化的。社会治理强调治理主体多元化,不再是仅仅依靠单一的部门对社会进行治理,各级党政干部是否积极推动,全力投入,对社会治理成效起着重要作用。而传统的评价考核体系严重滞后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更与推进治理现代化不相适应。

(二)社会治理合作协商水平有待提升

目前社会基层治理中各族群众参与的机制还不成熟,依然局限于传统的、既有的主流参与渠道和方式,社会治理主体单一化,合作协商机制还不够完善。目前我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主要有三个正式渠道: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二是各种接待日、信箱热线以及各种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三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于普通群众而言,能够直接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等的机会毕竟太少;接待日、听证会等群众参与渠道虽然形式丰富多样,但由于缺乏制度化规范化,无法真正达到群众合作协商的实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则只涉及本地区事务的参与,难以满足公众更高层次的参与需求。

(三)基层社会治理缺乏专业化人才

近年来,政府强调推进社区工作的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逐步走向年轻化、学历化,但职业化的标准、薪酬、上升机制与空间一直没有建立,无法吸引专业人才到基层工作。同时,由于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的专业认同度不高,职业评价制度不完善;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培训中存在教学研究实务人员缺乏、实务工作环节薄弱等问题,大部分社工人员未经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和培训,无岗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基层社会治理缺乏专业化人才支撑,导致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化程度低,工作上形式主义较为普遍,基层数据采集不科学、不准确,导致政府在基层的资源配置缺少精准性,基层社会呈现粗放态势,难以提高实效。

(四)农村牧区基层治理面临困境

我区大量青壮劳动力流动到城镇,一些农村牧区的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三留守”现象突出。由于人口结构不合理,劳动力资源短缺,有的地方出现了土地荒芜、乡村公共服务无法正常供给、正常文体活动无法开展,代际文化传承无法延续等现实状况。同时,由于大量青壮年外出,作为村、嘎查级治理组织的村委会难以找到合适的“带头人”,无法适应农村牧区公共服务职能拓展的需要。

三、主要建议

(一)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1.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要切实找准解决我区现实存在的社会心理问题的突破口,依托专业团体和专业人士,搭建社会心理综治工作平台,建设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危机干预机制,不断提高社会心理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等突出问题。改革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推进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安全达标、风险预控和基层创建,确保不发生恶性、循环性重特大事故。

(二)创新社会治理的机制

完善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一是构建科学、客观、可操作的社会治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协同参与为理念,多元主体协同参与为关键,建立独具内蒙古地方特色的社会治理绩效评估体系。二是探索建立社会治理绩效评估机制。注重管评分离,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价和公民满意评价。三是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和惩戒作用,着力解决社会治理实践过程中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

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要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特别要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技术,发掘重大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隐患,为预测和决策提供支持,提高对各类社会矛盾的发现预警能力,形成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综合研判、跟踪督办、应急处置于一体的工作体系,及时排除、预警、化解、处置各类矛盾风险。还要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

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一是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畅通拓宽信访渠道,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基层调处化解矛盾综合性平台。二是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相关事项,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原则,要求各职能部门推行协商制度,以确保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合乎群众的利益,相关工作合乎民意。实时出台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在出台重大决策前,把风险评估纳入决策程序,确保政策出台能够倾听民意、化解民忧、得到群众的支持,从而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起的社会矛盾。三是发挥好司法救济职能,重点整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群众权益不受损害。

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一是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节、疏导等办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力争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就地解决,力争把诉求事项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进一步加强矛盾排查处理,把工作重点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化解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对群众诉求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回复,对于其中涉及信访的事件,应由各部门联合信访部门在分工协作、联合处理的原则下,加强整合信访资源,统一信访出入口,避免同一信访事项多头交办。

(三)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一是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核心的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引导农村牧区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形成选派第一书记的长效工作机制,特别是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和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第一书记。注重引导吸引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标杆干部到村任职,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二是全面实践村民自治。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监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多种形式,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基层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乡贤制度,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把资源、管理、服务下放到基层。三是建设法治乡村。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将各种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综合执法向基层延伸,全面整合执法力量,将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农村牧区普法力度,提升农牧民法律素养,增强广大农牧民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要开展“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在政治上的桥梁纽带、在业务上的引领聚合、在日常服务管理的平台窗口作用,促进本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以政府购买专业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完善相关政策,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凡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尽可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三是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

内容摘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党对社会建设实践不懈探索总结的结晶,充分体现了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体现了党执政话语体系的创新和与时俱进的理论自觉与理论自信。创新社会治理是时代要求、民心所向,是党和政府的使命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

关键词:社会治理 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深刻指出,“内蒙古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做好了,在全国、在国际上都有积极意义”。内蒙古创新社会治理,巩固好发展好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对践行守望相助,深化民族团结、打造北疆安全屏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对于打造北疆安全屏障的重要性

(一)维护社会稳定需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当前社会矛盾和问题易发多发,一些矛盾和问题的关联性、易变性、敏感性、对抗性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在变革进程中,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迁、城市管理和个体社会生活等容易产生大量矛盾,劳资冲突、干群矛盾、医患纠纷、涉农涉牧问题等方面的事件明显增多。二是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财政压力加大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部分地区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减弱,容易催生新的矛盾和问题。三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批农村牧区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就业,既带来了城市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也导致了农村社会治理的困境。四是以手机为基本平台的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高度互动,网络舆论的影响力、冲击力加大,对社会治理提出新要求。

(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由此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是随着我国民主建设的进步,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参与社会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升。 依靠群众力量,促进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是民心所向。二是随着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人们对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更加重视与健康有关的食品安全和医疗安全,社会生活层面的新变化,也对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的社会治理提出新要求。三是人们有了更高更多的社会心理需要。面对生活快节奏、工作压力大,人们的心理孤独、抑郁、压力、焦虑需要疏导和释放渠道,这些社会心态层面的变化,也对社会治理提出新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治理评价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我区的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大多是比较单项化、部门化的。社会治理强调治理主体多元化,不再是仅仅依靠单一的部门对社会进行治理,各级党政干部是否积极推动,全力投入,对社会治理成效起着重要作用。而传统的评价考核体系严重滞后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更与推进治理现代化不相适应。

(二)社会治理合作协商水平有待提升

目前社会基层治理中各族群众参与的机制还不成熟,依然局限于传统的、既有的主流参与渠道和方式,社会治理主体单一化,合作协商机制还不够完善。目前我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主要有三个正式渠道: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二是各种接待日、信箱热线以及各种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三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于普通群众而言,能够直接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等的机会毕竟太少;接待日、听证会等群众参与渠道虽然形式丰富多样,但由于缺乏制度化规范化,无法真正达到群众合作协商的实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则只涉及本地区事务的参与,难以满足公众更高层次的参与需求。

(三)基层社会治理缺乏专业化人才

近年来,政府强调推进社区工作的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逐步走向年轻化、学历化,但职业化的标准、薪酬、上升机制与空间一直没有建立,无法吸引专业人才到基层工作。同时,由于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的专业认同度不高,职业评价制度不完善;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培训中存在教学研究实务人员缺乏、实务工作环节薄弱等问题,大部分社工人员未经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和培训,无岗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基层社会治理缺乏专业化人才支撑,导致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化程度低,工作上形式主义较为普遍,基层数据采集不科学、不准确,导致政府在基层的资源配置缺少精准性,基层社会呈现粗放态势,难以提高实效。

(四)农村牧区基层治理面临困境

我区大量青壮劳动力流动到城镇,一些农村牧区的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三留守”现象突出。由于人口结构不合理,劳动力资源短缺,有的地方出现了土地荒芜、乡村公共服务无法正常供给、正常文体活动无法开展,代际文化传承无法延续等现实状况。同时,由于大量青壮年外出,作为村、嘎查级治理组织的村委会难以找到合适的“带头人”,无法适应农村牧区公共服务职能拓展的需要。

三、主要建议

(一)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1.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要切实找准解决我区现实存在的社会心理问题的突破口,依托专业团体和专业人士,搭建社会心理综治工作平台,建设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危机干预机制,不断提高社会心理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等突出问题。改革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推进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安全达标、风险预控和基层创建,确保不发生恶性、循环性重特大事故。

(二)创新社会治理的机制

完善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一是构建科学、客观、可操作的社会治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协同参与为理念,多元主体协同参与为关键,建立独具内蒙古地方特色的社会治理绩效评估体系。二是探索建立社会治理绩效评估机制。注重管评分离,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价和公民满意评价。三是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和惩戒作用,着力解决社会治理实践过程中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

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要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特别要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技术,发掘重大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隐患,为预测和决策提供支持,提高对各类社会矛盾的发现预警能力,形成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综合研判、跟踪督办、应急处置于一体的工作体系,及时排除、预警、化解、处置各类矛盾风险。还要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

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一是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畅通拓宽信访渠道,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基层调处化解矛盾综合性平台。二是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相关事项,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原则,要求各职能部门推行协商制度,以确保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合乎群众的利益,相关工作合乎民意。实时出台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在出台重大决策前,把风险评估纳入决策程序,确保政策出台能够倾听民意、化解民忧、得到群众的支持,从而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起的社会矛盾。三是发挥好司法救济职能,重点整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群众权益不受损害。

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一是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节、疏导等办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力争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就地解决,力争把诉求事项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进一步加强矛盾排查处理,把工作重点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化解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对群众诉求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回复,对于其中涉及信访的事件,应由各部门联合信访部门在分工协作、联合处理的原则下,加强整合信访资源,统一信访出入口,避免同一信访事项多头交办。

(三)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一是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核心的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引导农村牧区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形成选派第一书记的长效工作机制,特别是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和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第一书记。注重引导吸引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标杆干部到村任职,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二是全面实践村民自治。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监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多种形式,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基层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乡贤制度,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把资源、管理、服务下放到基层。三是建设法治乡村。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将各种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综合执法向基层延伸,全面整合执法力量,将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农村牧区普法力度,提升农牧民法律素养,增强广大农牧民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要开展“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在政治上的桥梁纽带、在业务上的引领聚合、在日常服务管理的平台窗口作用,促进本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以政府购买专业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完善相关政策,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凡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尽可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三是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

上一篇: 党建引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镇域实践”
下一篇: 部编版九年级下册语文《孔乙己》PPT优秀教学说课复习课件(第2课时).pptx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